借口帮按摩 雇主强奸女佣监11年鞭九下

医药法规  •   •  14219 次浏览

早报讯:狼雇主趁妻儿不在家,骗女佣帮他按摩,将她压倒在床上性侵后强奸,今早被判坐牢11年半又五周,鞭打九下。

被告是43岁的生意人,他来自中国,目前已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四项包括强奸、性侵、非礼、以及蓄意伤人控状,被强奸的是为被告工作的32岁缅甸籍女佣。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佣身份的资料,包括女佣和被告名字。

据案情显示,女佣在2017年7月开始替被告一家工作。


被告在2018年2月22日下午3时,趁家里只有他和女佣在家时,叫女佣到房里帮他按摩。被告在女佣帮他按摩锁骨部位时,突然从床上坐起,并把女佣压倒在床上,指侵女佣,然后再把女佣短裤和内裤脱掉强奸女佣,还在对方体内射精。

女佣在被告松开手后将自己锁在房间里,并用手机找朋友帮忙报警。被告尝试叫女佣开门,女佣并没有开门,被告过后在当天下午4时离开家。

法官今早判刑时指出,考虑被告有认罪,加上被告之前还押47天才被保释,判他坐牢11年半又五周,鞭打九下。

被告律师今早透露,被告念中学的儿子因这起案件深受影响,需接受学校辅导,而且还有自杀倾向。

控方今早在庭上按照惯例,要求法官下限制令,禁止媒体报道任何会透露受害女佣身份的资料,包括女佣名字。被告代表律师后来表示,要求限制令也包括被告名字。

律师透露,被告就读中学的儿子,因这起案件而深受影响,需要接受学校辅导,而且还有自杀倾向。

法官批准律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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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条回复
  • 绿豆芽
    #1

    禽兽啊!这么饥渴……

  • emf
    #2

    不可思议图啥呢?一两百块能解决的事,这下人生全毁了

  • Finland12
    #3

    知道这个案子但是不知道这个男人居然是中国人,总觉得中国人会比较理智,特别是出国定居的。可怜他的老婆和孩子,希望孩子能勇敢地走出来。

  • 笑天
    #4

    安利为,讨论这个好过谈肺炎。。。。。

  • emf
    #5

    注意是生意人比较理智的是受过高等教育,从事技术工作的。生意人三教九流啥人都有。

  • bobo1318
    #6

    你仔细读新闻的话就会发现他这个行为外面1,2百是干不了的。或者说他也不敢干。

  • #7

    能干出强奸这种事的人不会不敢干的而且他咋知道她女佣没那病

  • bobo1318
    #8

    就算他敢干,1,2百的人不一定愿意让干啊。女佣有体检,有病没病检查就知道啊。而且相对xx工作者,女佣风险低多了啊。

  • #9

    谁可以解释下这段话-将她压倒在床上性侵后强奸?可不可以理解为第一次是性侵,第二次才算是强奸?第一次是在价格在谈半推半就的情况下,第二是价钱已经谈不拢了选择硬来,俺很单纯的有木有老司机带带路,呵呵。

  • 参悟
    #10

    不是听说打一下都要等半年伤才能好这9下得打四五年哦

  • 参悟
    #11

    有可能,一般本地人不会和女佣搞女佣还有可能勒索雇主。

  • 安家
    #12

    劝你们两个要善良别把人想得跟你自己一样龌龊

  • 医药法规 楼主
    #13

    性侵可以是猥亵强奸是强迫性行为

  • #14

    衣冠禽兽衣冠禽兽

  • #15

    不看看搜索了一下。什么是强奸?

    强奸的法律定义:
    根据新加坡法律,男性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阴茎侵入女性阴道即被判定为强奸(刑法S375(1))。
    侵入其他人体孔道不被定义为强奸。当男性在未同意的情况下将阴茎插入女性的口部或肛门则被控以非法性侵入的罪名(刑法S376(1))。

    强奸和非法性侵入两者将面临同样的惩罚,如被判监禁最高20年外加罚款或鞭刑(刑法S375(2) 和S376(4))。
    强奸和非法性侵入的一个特例为婚内强奸。

    什么才算同意?

    同意必须是指同意插入。
    当女性同意在深夜与人约会、亲吻、抚摸、跳淫舞或相互手淫,但表明她不愿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即便是她不同意插入。不过,要证明她不同意插入可能较为困难。

    另外,女性可以在任何时候反悔,在此之后的任何进一步性活动都构成强奸。

    受害者必须展示对方有暴力倾向或曾对自己使用暴力,以证明对方未经过同意吗?

    不同意不需要表述,也可能通过当时情况或双方关系的显示。但是,沉默或是没有提出反对并不一定表示同意性行为。

    沉默或是没有提出反对可能是对侵害者的恐惧,或是因为受害者在某种程度上无能力反对,如在睡眠中、醉酒或精神失控无法提出反对。

    有可能被丈夫强奸吗?

    根据新加坡法律,男性强迫其妻子与其性交不构成犯罪,除非:
    1.在临时离婚判决下或是书面分居协议下与其妻子分开居住,或
    2.夫妻已经分居并且离婚程序已经启动,或
    3.其妻子已获得保护令

    除非上述情况,否则婚内强奸不算作强奸罪。但是,丈夫强迫其妻子与其性交仍然可能构成以下罪行:
    自愿造成伤害,刑法S321
    自愿造成严重伤害,刑法S322
    非法拘禁,刑法S241

    男性可能成为强奸受害者吗?

    不可能。男性不可能成为强奸受害者,因为强奸已在刑法S375中定义为阴茎插入阴道。

    醉酒的人可以表明同意的立场吗?

    根据新加坡法律,如果某人醉酒导致其不能理解同意的意义和后果,则不能认为其同意。

    如果女性仅仅同意某种程度上的亲密行为而不愿全面的性行为,男性可能会被控强奸或非法 性侵入的罪名吗?例如,女性亲吻男性,并已脱去自己的衣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不想全面性行为而男性却做了,这算被强奸吗?

    是的,哪怕女方同意亲密性行为如亲吻和抚摸,但如果女生不同意插入,则该男方将被控强奸。

    另外,女方可能开始同意性交,但其可以中途反悔。如果女方在插入行为发生前反悔,男方可能被控强奸或性侵入。

    许多女性认为因为他们已经同意亲吻或抚摸,她们就必须发生性行为。这是不正确的。女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拒绝和止。

    约会强奸

    女性可能被男友或约会对象强奸吗?

    是的,有可能。事实上,大多数强奸罪的案犯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不管是侵犯者认识受害者,还是侵犯者之前与受害者有过性关系,只要是其行为未得到允许,即构成强奸罪。
    与对方有恋爱或亲密关系并不意味着在关系存续期间都同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必须每次得到你的同意。

    受害者会因为穿着性感暴露或喝醉酒而承担一定责任吗?

    不会,发生强奸并不是受害者/倖存者的责任。

    不管受害人是喝醉酒、穿着迷你裙或深夜独自在外,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人施以侵害或强暴。受害者的行为并不会减轻案犯的罪责,除非受害者有同意性交的行为

  • #16

    想法龌龊不龌龊俺不清楚。俺只知道大部分人只懂得躲在黑暗一角才敢露出本性,在大众面前却伪装的自己有多高尚。

  • 笑天
    #17

    这才是老司机吧

  • #18

    性侵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强吻、触摸到强迫对方口交,手交等都算。
    性器官接触才算强奸,当然强奸也属于性侵。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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