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PR,本人出现在ICA的时间是否可协商

火凤凰001  •   •  26703 次浏览

如果申请了PR,通过之后,是不是要本人亲自出现在ICA办理后续手续?

这个出现时间是不是ICA规定好的? 是否可以和ICA协商一些呢?

有这个想法的原因是:申请人可能由于工作原因离开新加坡一年,担心这个期间,如果PR审批通过,让本人亲自去提交材料,恐怕没办法及时现身,所以想请教大家,如果自己无法按照ICA规定的时间现身,是否可以和ICA协商时间?

12 条回复
  • Gabebe
    #1

    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协商的当时我申请延期了半年再去ICA 邮件申请的

    PR批准后 你收到的文件上会有一条写了具体关于延期的期限什么的 具体的我忘了。。

  • 火凤凰001 楼主
    #2

    太感谢了据说PR申请一旦通过没有及时现身,以后就没机会再申请了,所以一直担心这个事

  • #3

    审批通过好像要交公司信之类的吧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 Gabebe
    #4

    找到那封信了 截给你看看

  • qqdriver
    #5

    就是这个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来延期,导致ipa过期了,那这次申请就作废了。以后基本上也就告别pr了。

  • Gabebe
    #6

    到时候批准了可以先申请延期 官方回复不给延的话楼主就回坡来办一次手续呗

  • 火凤凰001 楼主
    #7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顺便问下,如果配偶是公民,申请人在新加坡持SP,这种情况,申请PR,大概几个月能批下来呢?

  • 火凤凰001 楼主
    #8

    IPA letter有效时间两个月你最开始是说,可以通过email将这两个月的valid months 延长了半年么?

  • Gabebe
    #9

    嗯我当时邮件ICA说我半年后才能回坡 后来收到回复是说可以帮我延期到我说的那个时间点 但只能延这一次

    我觉得如果是有合理的理由 延期时间没有特别具体的限制

  • #10

    这种情况要看SP持有者在新加坡待的时间和工资了SP直接申请PR在新时长如果短的话挺吃亏的,工资如果再低一点那就更不行了,
    担心悲剧的话可以私信我,这边有sp申pr的快捷通道哈

  • #11

    可以我当时收到的时间段正好要生娃,所以写信给ICA表示随时可以生产,要求延期。然后延长了两个月

  • #12

    配偶公民的无非熬时间刚结婚的等个大半年一年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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