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了PR,通过之后,是不是要本人亲自出现在ICA办理后续手续?

这个出现时间是不是ICA规定好的? 是否可以和ICA协商一些呢?

有这个想法的原因是:申请人可能由于工作原因离开新加坡一年,担心这个期间,如果PR审批通过,让本人亲自去提交材料,恐怕没办法及时现身,所以想请教大家,如果自己无法按照ICA规定的时间现身,是否可以和ICA协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