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多之前签了个1年的租赁合同(很简单,就一页),和屋主住在一起。那一年过去以后,双方都没有提续约。但是我按照以前每个月交房租。就这样又过了一年多。

 

当时的一页合同里面没有提到自动续约之类的。只提到说,如果在合同失效之前,如果要解除的话,双方可以给1个月的notice。

 

那现在我如果要搬的话,也就是1个月通知就可以了?当然要和房东商量啦。现在就是问问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法。我知道美国是,如果正式合同到期,房客不搬走,但是房东也不赶的话,就是默认成 month to month的形式。坡坡是什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