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我们全家目前都是PR,两个娃,我是主申请人,Base 9K+,税单200K+,老婆phD在读,无收入。最近刚生了二宝,虽然有Helper帮忙照顾大宝,但还是需要父母经常过来帮忙,我父母目前都持LTVP,但我老婆没有收入,因此我们也没有帮岳母申请LTVP。

 

岳母今年3月用我担保的旅游签证来过一次,延期一个月5月底回国两个月这次又过来,结果在机场第一次被叫进小黑屋(没打印回程机票),后来提供了我老婆的NRIC和信息后也没看机票就让出来了,就说她来的太频繁,应该申请LTVP(这只是岳母一年来第二次来坡,但确实间隔有点短)。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果想让岳母这次待两个月后回国三个月再过来待两个月,不知道会不会有问题?还是最好等半年后再过来?我老婆没收入,我Base又不到15K一个月是不是只能转citizen才能给岳母申请LTVP了?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