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狮城帮上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讨论,关于确立遗嘱的问题。看新闻上说现在新加坡去律师行确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年轻。早点确立遗嘱不但可以给家人明确清晰的保证,还可以缩短人死后,遗嘱受益人拿到遗产的时间。

 

想请教一下南洋暴雪,遗嘱是不是只能个人确立而不能有夫妇共同确立遗嘱?另外如果是夫妻各自立遗嘱的时候是否还应该有一个夫妻两人均同意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夫妻之一遭遇不测,想把自己的遗产全部过继给孩子而非按照新加坡默认的配偶子女各一半的分配方法的话,对于有配偶的人来说如何确定哪些是家庭财产属于自己呢?因为华人基本上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有的。夫妻其中之一应该无法在遗嘱中确定自己所能分配的财产。

 

欢迎立过遗嘱的朋友们也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