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南洋暴雪关于立遗嘱的问题
cozycot • • 42806 次浏览不知道狮城帮上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讨论,关于确立遗嘱的问题。看新闻上说现在新加坡去律师行确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年轻。早点确立遗嘱不但可以给家人明确清晰的保证,还可以缩短人死后,遗嘱受益人拿到遗产的时间。
想请教一下南洋暴雪,遗嘱是不是只能个人确立而不能有夫妇共同确立遗嘱?另外如果是夫妻各自立遗嘱的时候是否还应该有一个夫妻两人均同意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夫妻之一遭遇不测,想把自己的遗产全部过继给孩子而非按照新加坡默认的配偶子女各一半的分配方法的话,对于有配偶的人来说如何确定哪些是家庭财产属于自己呢?因为华人基本上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有的。夫妻其中之一应该无法在遗嘱中确定自己所能分配的财产。
欢迎立过遗嘱的朋友们也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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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实你说的情况是很多印尼商人或印度商人才担心的他们一般遗产都是通过信托留给子女(有些是给所谓的家族的继承人),
因为他们不希望配偶拿到大笔的遗产,可能也是担心基因不够好怕毁掉本来的事业。
如果不通过信托直接通过遗嘱指定孩子为受益人,
配偶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有权力碰到这笔遗产,
另外像你上面提到的新加坡法定继承是配偶孩子各一半,
如果遗嘱里完全没考虑到配偶的利益,配偶是可以上诉法院重新审视这份不公平的遗嘱的。
具体信托和普通遗嘱的区别稍微google下应该就能明白,
另外这些没有说一定要去律师行做,主要是律师行不负责保管遗嘱(很大的老板给钱关系好的除外)
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是确保遗嘱的可执行性,也就是格式,见证人要求,内容是否合理。
而这些可能领域不在这方面的律师也不见得有多熟悉,要么自己研究清楚,尽量找专业做遗嘱规划的律师,会计,保险经纪或税务顾问咨询会比较建议。 -
#2
遗嘱显然是一个人一个人写的两个人写代表什么意思呢?
法律上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并没有那么多。我觉得记得下面几点就好了。
法律上两个人不会同时挂,在无法谁先挂的情况下,例如空难,年纪大的那个默认先挂。所以年轻的那个遗嘱更重要。
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归遗嘱管。常见的有:real estate by joint tenancy, CPF nomination, Section 73 trust
遗嘱基本上是愿意怎样就怎样。当然,越不合理的遗嘱越容易引发官司。这里有写一些情况。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how-do-i-contest-a-will/
遗嘱里通常会有一条所有其他的东西怎样怎样,就catch all了。 -
#3
section 73 trust是保护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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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这是和保险有关的东西,保险中介应该可以给更加专业的答案简单介绍可以看这里
http://www.sgmoneymatters.com/does-a-will-override-all-insurance-policy-nominations/ -
#5
section 73 trust应该指的是form 49L trust nomination (信托=trust,我的理解是优先级高于遗嘱)
与之对应的是49M revocable nomination(跟遗嘱是平级的) -
#6
完全同意小五说的,遗嘱不一定要去律师行我自己办过,去问律师行都会说他们可以帮你写,但是实际上这个不是他们主要的业务所以他们不见得有多熟悉,二是我问到的价格也相对贵一些。
反而是有些专门做遗嘱的,他们不但对格式流程更熟悉,而且因为经常做这个,能想到很多你没有想到的问题,反正我是第一次见面前以为自己什么都想到了,谈完之后列了一堆问题回家和老婆讨论。
最后,新加坡遗嘱从法律上不需要律师签字,只需要两个证人,所以如果内容简单也可以自己写了找人做证人就可以。
还有,补充一点小五说的,小孩的监护人不一定会接触到他们所继承的遗产。小孩因为未成年,不能自己掌管财产,所以在遗嘱内需要给他们设立trust,这里的trustee就可以和guardian不是同一个人。具体操作上就是trustee管着所有钱,小孩如果生活需要,监护人会向trustee提出要求说需要多少多少钱,具体什么费用可以用也可以在遗嘱内注明。 -
#7
另,没觉得新加坡立遗嘱的很多至少和美国比我觉得少多了...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美国法律导致没有遗嘱拿遗产非常麻烦 -
#8
对不起刚刚看到。首先,遗嘱一人一立。可以一个律师代理两个人分别立各自立遗嘱,但是不能共同立一份。你说的共同立一份的文件更像是信托。然而信托不是遗嘱,具体的问题请就具体问题咨询律师。
第二,两个概念先要澄清一下。
a. 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夫妻财产共有的原则在新加坡不成立。财产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这里需要区分婚内财产(离婚时参与分配的财产)和共有财产(俩人或多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b. 共有财产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在其中一方共有人死亡的时候自动触发幸存者财产权,由幸存的一人或多人自动获得死者的财产部分。
第三,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也不受遗嘱的影响。所以并不存在什么“如何分配财产”的问题。只有按份共有的部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制定继承。
第四,我知道不少做遗嘱的地方不是律师行,做遗嘱也确实不一定需要律师。你需要考虑的是,你的遗嘱在便宜的地方做,一定会有效吗?如果因为制作人的疏忽导致遗嘱无效,那么你应该找制作人赔偿。那么制作人是否有能力赔偿?律师是有执业保险顶着的,遗嘱制作公司如果是私人有限公司的话其实可以随时拍拍屁股关门走人的,到时候你找谁算账? 律师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律师可以给你法律上的建议,而不像第三方服务公司一样,只能按照你的要求写遗嘱。 律师收费确实会贵。这就和身体不舒服去看GP还是去看专家门诊一样,各有各的好。自己按照成本需求自己做决定。 -
cozycot 楼主#9
谢谢大叔,保险的部分很容易理解保险就是指定受益人吧。默认的受益人是配偶和子女(们)各一半。如果需要加入其他人可以直接委托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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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zycot 楼主#10
非常感谢南洋暴雪的回答这么说,如果夫妻之中一人不测之后,那么家庭存款部分,生者名下的存款仍归生者所有,死者名下的存款则成为遗产,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如果没有遗嘱,遗产部分将自动在配偶和子女之间平分。那么如果是夫妻联名账户的话,那么全部存款自动变成生者所有,这样理解对吗?
房产呢?如果是夫妻联名,则也是自动转到生者名下,相当于产权和债权都归生者全权所有?如果房产只是在一个人名下,而这个人是遭遇不测的,那么房产将会一分为二,也是在配偶和子女之间平分?那么那些乱78遭的印花税等等问题如何解决?孩子如果未成年也不具备贷款能力,是不是房产就必须变卖了?
如果生者再婚,那么岂不是相当于死者的遗产又有一部分分给了生者的再婚配偶以及子女?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立遗嘱避免吗?比如死者在生前即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亲生孩子,而配偶只作为监护人帮助孩子规划钱财的使用?这是属于遗嘱还是信托的范围呢? -
#11
前两段你的理解在原则上是正确的。具体怎么分有法律规定。每家有小孩没小孩有老人没老人分配方法都不一样。就是论事。
第三个问题:
如果生者再婚,那么岂不是相当于死者的遗产又有一部分分给了生者的再婚配偶以及子女?
》》还是要区分婚内财产和共同财产。再婚时所有的财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立遗嘱避免吗?
》》不能,遗产将成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之后人家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比如死者在生前即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亲生孩子,而配偶只作为监护人帮助孩子规划钱财的使用?这是属于遗嘱还是信托的范围呢?
》》在小孩未成年的前提下,两个都是。不过,你确定这样做不会把别人的心伤的拔凉拔凉的? -
cozycot 楼主#12
谢谢暴雪的回复关于遗嘱会不会让对方伤心这回事..如果对方是全心全意爱孩子的话,应该也会赞同为孩子保留最大利益的遗嘱。
其实这里有个算很常见的scenerio,一家人里妈妈因为照顾孩子,不工作所以无收入,家庭所有财产为夫妇共有。如果妈妈不幸遭遇不测,那么爸爸自动成为家庭所有财产的拥有者。之后爸爸再娶,有了新的太太和孩子。如果被鬼迷了心窍,决定将遗产甚至财产只留给后妻和后妻的孩子,那么前妻要如何在生前就保护到孩子呢?
就算前妻在生前有收入,家庭财产也有可能全部共有而导致不测之后全部财产由爸爸接手。爸爸再婚再娶之后如何保证前妻的孩子仍然能够享有公平待遇?
反之亦然,如果一个家庭是爸爸遭遇不测,妈妈接手家庭财产之后再婚再嫁,去世的爸爸也需要在生前就安排好自己亲生孩子的部分生活吧? -
#13
简单回答下这里如果生者再婚,那么岂不是相当于死者的遗产又有一部分分给了生者的再婚配偶以及子女?
是的,遗产一旦有了归属划分那就是生者的财产,生者合法再婚配偶和再生子女依法会在生者的第一继承顺序里。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立遗嘱避免吗?
这种情况通过信托(设第三方trustee)更合适。或者你遗嘱大部分留下的财物指定给孩子,配偶对这部分只是监管而不是占有(当然也要有亲人或朋友能监督防止监护人转移或挥霍)
比如死者在生前即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亲生孩子,而配偶只作为监护人帮助孩子规划钱财的使用?这是属于遗嘱还是信托的范围呢?
监护帮助规划这还属于遗嘱,信托的话是设立trustee,一旦设立不会像遗嘱一样可以随意更改或受到挑战,trustee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把遗产按照规定(可定期的非一次性的,甚至可以之前只给生活费,等成年再一次性给)分给孩子(未成年前其实也是给监护人),而这里要注意trustee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配偶,就算这种情况配偶作为trustee的权力和作为监护人的权力是不同的。具体还是自己多读下相关的文章吧,说了半天都不回复我。。 -
#14
第四点好像是针对我的回复说的心脏病问题去心脏专科的医生那里看是最权威的,
但如果去到一个骨科专家那里就算骨科医生有职业保险,也不见得好,
当然骨科医生有职业操守的话相信肯定会refer去心脏科医生那里,
遗嘱规划在西方本来就是个很普遍的话题,
正是因为有些职业学习章程里面就有包括再加上工作实际经验,
我才说可以考虑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会计,保险经纪或税务顾问。 -
#15
并没有这么容易有一些是irrevocable的。例如,以前有case,有人离婚了,又再婚了,保险受益人是前妻,想改,不可以。这还容易明白,但我到现在都不清楚如果这个保险需要每个月付款,我停止付款让这个保险失效是否可以。也就是说,这个irrevocable涵盖了多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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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子女继承房产时的贷款买个term保险cover至少贷款部分应该能解决吧
和楼主关心的问题差不多,这帖能学到好多,感谢 -
#17
这个算是一个漏洞如果owner不还保费,保单被动取消,没有这个赔付也就谈不上遗产分配是指定还是法定,
我们这边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客户再婚因为以前的保单是不可随意更改受益人的类型直接就不交保费断保再重新买。
解决办法是,市场上会有一次性或一段时间还清的人寿保险,相对来讲对受益人的保护作用更大一些。 -
cozycot 楼主#18
也非常感谢X4!呵呵 前面没特意/>有什么特别的问题。
看来遗嘱并不能特别保护到孩子,还不如设立信托。
夫妻两人一个人过世时候另外一个人会不会再娶之后公平的对待前妻和后妻的孩子,只能是靠良心了.. -
#19
不能保证。不要说的这么极端。就父亲死了没遗产,母亲小孩一人一半,最后小孩还是什么都没拿到也是有的。
真的想要小孩有保障就不要考虑遗产的事情。活着的时候就为小孩设信托。 -
#20
我帮你摘抄一段管理律师的法律:Legal Profession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s 2015
5(2) A legal practitioner must —
(d) ensure that the legal practitioner has the relevant knowledge, skills and attributes required for each matter undertaken on behalf of the client, and apply the knowledge, skills and attributes in a manner appropriate to that matter;
根据教科书的说法:An advocate and solicitor is prohibited from accepting instructions if he possessed "insufficient knowledge, skill or experience to provide competent representation"。
简单讲,就是理论上说,能接遗嘱的律师都是有经验的律师。当然我不保证所有的人都可以自觉遵守法律。然而你用例外说明通例,这似乎不恰当。 -
#21
但是生前信托好贵啊我曾经问过银行
一年admin cost就好几千
这个还是自己管理的情况下... -
#22
每件事都有成本收益的嘛自己实际情况实际分析慢慢做决定。
免费能占到所有便宜的事情,这个世界上基本上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