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命还请自己关照下
南洋暴雪 • • 49477 次浏览副标题-Asnah Bte Ab Rahman v Li Jianlin [2016] SGCA 16案例分析,兼谈评论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
昨天的新闻报道,在今天就变成了112页判决书。想要看新闻的可以戳这里: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72_13488144
这篇文主要讲以下几个问题:
1. 到底发生了什么2. 法官到底都说了什么3. 评论案件应当注意的地方
到底发生了什么
Bukit Batok West Avenue 5 是一条宽宽的马路。马路中间有绿色的隔离栏杆。人如果要过马路需要走斑马线。斑马线有红绿灯控制。
2011年6月11日晚上10点钟,天晴晴朗,路灯明亮。李同学看到斑马线绿灯,就大摇大摆过马路。悲剧的是有一辆出租车以至少55公里/小时的速度闯红灯。这辆车将李同学直接撞成重伤。出租车司机阿斯纳后来被判危险驾驶。之后李同学向阿斯纳索赔。高等法庭判决阿斯纳负全责。阿斯纳上诉至上诉庭。阿斯纳表示,虽然她承认自己犯的错,但是李同学理应看到她却没有看,所以也应当负部分责任。用中国俗(fa)话(lv)讲,阿斯纳认为自己是主责但不是全责。
法官到底都说了什么
上诉庭由三位大法官组成,分别是上诉庭大法官赵锡焱,高庭大法官罗赐安,以及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
三位大法官做出了2:1的判决。赵法官和罗法官认为李同学应当负次责,比例是15%。首席大法官认为李同学不应当负责。
这里要说明一下,3个法官组成的法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即最后的结果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然而少数派一样会写出自己的理由,留给学者,和以后的案件中由其他的律师和法官讨论。
三位大法官的以下观点是一致的:
1. 出租车司机是罪魁祸首。
2. 行人有优先权(right of way)并不代表行人不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3. 行人到底是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相关法律事实。
两派观点的分歧其实在于:
1. 在行人已经选择由灯控斑马线过马路,同时已经确保自己在绿灯时通过的时候,是否有义务继续注意交通环境?
2. 如果行人有这个义务,那么本案中李同学是否有尽到这个义务?
如果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是”,则李同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否则李同学无责。
关于第1点,多数派的观点认为:行人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义务时刻关注周围交通情况,原因如下:
a. 红绿灯以及斑马线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而不是杜绝事故;
b. 不管法律多么严格,偶尔总有司机闯红灯这件事是一个客观现实,而且因此造成的事故发生率还不低;
c. 法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d. 所以行人即使在绿灯时过马路,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车辆会闯红灯一定不会发生而不观察周围情况;
e. 高速公路法在制定之时的立法意图同样提出行人应当参与避免悲剧的发生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司机遵守交通规则;
f.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明确指出行人有义务确认在车行信号是红灯的情况下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g. 新加坡的相关案例法也支持这种观点。
多数派同时阐明,这种义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处理例如老人、残疾人或者小孩的情况时一定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首席大法官的不同意见在于:
a. 他不认为行人假设红灯车辆会停这件事情有错;
b. 他认为斑马线就应该成为行人的安全领域;
c. 新加坡大部分的闯红灯都是由于有些司机会在绿灯变黄的时候加速通过导致。本案中绿灯已经亮了十几秒,事实并不符合大部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已经没有必要在担心车辆会不会继续闯红灯;
d.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所说的是行人在开始横穿马路之前的义务,而不是横穿马路中途的义务;并且此种解释与行人过街规则第7条的规定明显抵触;
e. 案例法其实可以有另外一种正好相反的解释;
f. 从政策来讲,多数派的判决会造成行人在遵守信号过马路是无法获得其应当有的安全感。
关于第二点,争议焦点其实在证据规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
客观讲,双方的理由都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你问我的个人观点,我会赞同多数派的法律原则。人在自己可以做到的范围内,终究要为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如果是换了马驰案那种180迈,你躲也躲不掉,负责一词自然无从说起。但是当你看到绿灯就大摇大摆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然后被人撞了,我会说你其实并没有特别珍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也没有资格获得全部的应得赔偿。但同时,我会赞同首席大法官关于举证责任方面的论证,认为阿斯纳并未成功的证明李同学当日确实没有查看交通状况就盲目通过马路。所以关于最后的结果,我反而觉得首席大法官的决定是对的。
普通法中的每一个案例,其实都牵涉到一个个或者法律原则,或者法律事实。这种相辅相成的不确定性是普通法的魅力,也是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和律师得以发(lai)挥(yi)能(wei)力(sheng)的特点。
评论案件应当注意的地方
首先,请大家看到中文媒体写的东西感觉耸人听闻的时候,脑子里一定要装根弦---有语言问题。
我去找了相关新闻的链接。
中文的新民日报的标题:最高法院上诉庭:“绿人”亮时 过马路行人也须安危自负
英文的海峡时报写的是:Pedestrians with right of way 'must still share responsibility' (翻译:行人即使有优先权依然“必须共同负责”)
这是一回事吗?
其次,新加坡是法制国家。新加坡的司法尊严不容挑衅。
狮城帮上某些评论有些不妥,我对事不对人举几个例子:
a. "看的出来德士背后深厚的背景"。
>>这句话有影射法庭判案不公正的嫌疑,疑似藐视法庭。
b. "round 2 李建林被法官ko,阿斯娜 win"
>>这样的回复有影射法庭判案偏袒的嫌疑,疑似藐视法庭。
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是重罪。坐牢罚款一个不少。
在新加坡,评论判决不公平可以,评论法官的思路有逻辑错误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几条红线不能碰:
1. 影射司法不公、偏袒。
2. 影射司法贪污腐败。
3. 把案件结果归类于种族、宗教等原因。
4. 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
希望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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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ukit Batok West Avenue 5 限速50至少55kmh,超速闯红灯,可以说横穿马路这么短的距离内就是发现了也很难躲避吧至少55kmh,超速闯红灯,可以说横穿马路这么短的距离内就是发现了也很难躲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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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5%真的是两位法官未私下商量做出的结论?既然允许私下商量又如何做到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允?
这么多% 为什么两位同时都是15%
而不是一个10%, 另一个15%?
又或者一个1%, 另一个10%?
是法院默认次要责任的基数就是15%吗?
比如保险里面的loading通常都是25%为基数, 很少出现其他%。既然允许私下商量又如何做到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允?
这么多% 为什么两位同时都是15%
而不是一个10%, 另一个15%?
又或者一个1%, 另一个10%?
是法院默认次要责任的基数就是15%吗?
比如保险里面的loading通常都是25%为基数, 很少出现其他%。 -
#3
我赞同首席大法官的看法。行人应该观察左右路面情况,但不会一直左望右望。肇事司机提出几个理由说明他视线可能被阻。行人的律师大概应该counter相似地行人的视线可能被阻。
当然行人坦言他只看交通灯,其他两位法官的看法也合情理。肇事司机提出几个理由说明他视线可能被阻。行人的律师大概应该counter相似地行人的视线可能被阻。
当然行人坦言他只看交通灯,其他两位法官的看法也合情理。 -
#4
谢谢 学习了很有意义 要跟孩子讨论下很有意义 要跟孩子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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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速加闯红灯不用负全责么反正我认为这是极度不合理的
反正我认为这是极度不合理的 -
#6
漏了说,行人已经不记得自己穿什么衣服,他如何肯定他只看交通灯?这点有讨论[…]的空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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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的判决时时刻刻影响着社会的演变南京老太那案子就是,从法律,证据,辩词的层面,法官的判决可能都没问题,但是判决的Ripple effect已在不远处激起高浪。
这个案子同理,现在看起来可能法官的判决都没错,但是不是会给司机一个假象的尚方宝剑(半支,四分之一支或者85%支),恐怕多年后才能揭晓南京老太那案子就是,从法律,证据,辩词的层面,法官的判决可能都没问题,但是判决的Ripple effect已在不远处激起高浪。
这个案子同理,现在看起来可能法官的判决都没错,但是不是会给司机一个假象的尚方宝剑(半支,四分之一支或者85%支),恐怕多年后才能揭晓 -
#8
d.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所说的是行人在开始横穿马路之前的义务,而不是横穿马路中途的义务;并且此种解释与行人过街规则第7条的规定明显抵触;
就光这点,就可以看得出来,还是首席大法官靠谱些,因为车速快,行人过马路前,车可能还离得较远,所以即使看了你也无法判断他是否会在靠近红灯时减速,所以人就会过。如果都过了一半了,无论再去没有去看有没有车闯红灯,都晚了。而不是横穿马路中途的义务;并且此种解释与行人过街规则第7条的规定明显抵触;
就光这点,就可以看得出来,还是首席大法官靠谱些,因为车速快,行人过马路前,车可能还离得较远,所以即使看了你也无法判断他是否会在靠近红灯时减速,所以人就会过。如果都过了一半了,无论再去没有去看有没有车闯红灯,都晚了。 -
#9
还有关于a和ba. 红绿灯以及斑马线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而不是杜绝事故;
b. 不管法律多么严格,偶尔总有司机闯红灯这件事是一个客观现实,而且因此造成的事故发生率还不低;
任何法律法规设立的目的都是减少犯罪而不是杜绝犯罪,不管多严格,偶尔也会有人犯法是一个客观现实,那是不是任何法律的受害者都有义务承担被侵犯的责任呢a. 红绿灯以及斑马线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而不是杜绝事故;
b. 不管法律多么严格,偶尔总有司机闯红灯这件事是一个客观现实,而且因此造成的事故发生率还不低;
任何法律法规设立的目的都是减少犯罪而不是杜绝犯罪,不管多严格,偶尔也会有人犯法是一个客观现实,那是不是任何法律的受害者都有义务承担被侵犯的责任呢 -
#10
如果行人都已经过了一半的马路了。如何躲避闯红灯的车辆?行人速度低于汽车,根本避无所避。我觉得两位给行人判责的法官有点强词夺理。强词夺理,怎么都能找出理由的。如何躲避闯红灯的车辆?行人速度低于汽车,根本避无所避。我觉得两位给行人判责的法官有点强词夺理。强词夺理,怎么都能找出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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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此贴甚好~”看到绿灯就大摇大摆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看来本座并非强迫症@小叶女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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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赞同走路看手机不安全的说,被撞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走路看手机不安全的说,被撞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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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刚想到了特斯拉那件事。。。。
那15%也不知道咋判的,就定在了15%。。。刚想到了特斯拉那件事。。。。
那15%也不知道咋判的,就定在了15%。。。 -
#14
他就算没看手机会撞也还是会撞吧。车从侧面突然开过来,躲得过吗?
不知道为什么法官要assume行人没有做到该做的。这一点感觉很难判断和量化啊。
而且行人已经被撞成重伤,这个比15%的责任重多了吧。会撞也还是会撞吧。车从侧面突然开过来,躲得过吗?
不知道为什么法官要assume行人没有做到该做的。这一点感觉很难判断和量化啊。
而且行人已经被撞成重伤,这个比15%的责任重多了吧。 -
#15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李同学应该花钱请个好点的律师。说明李同学应该花钱请个好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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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多数派的第f点的衍生。关于第1点,多数派的观点认为:行人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义务时刻关注周围交通情况,原因如下:
f.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明确指出行人有义务确认在车行信号是红灯的情况下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
所以下次我在过马路时,一定要确保车辆已经停下,我才能继续过马路。是这个意思吗?
那么考虑一下下面这个场景,我应该怎么做?
我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从南向北, 我方向是绿灯,东西向是红灯。
1. 同时有数辆汽车也在从西向东,靠近交通路口。此时我应该停止过马路,等那些车抵达路口,并且确定已经停下了,我才能继续过马路,是不是?假设我等那些车抵达路口,确定停下,花了3秒或者更多的时间。然后剩下的时间不够我过马路了,怎么办?我就停在路中间,等下次绿灯?
2. 夸张点说,我发现东西向的目力所及的尽头有一辆车驶向路口,我是不是也得在原地等着,等到他抵达路口并停了下来,我才能继续过我的马路?因为那么远的距离下,我无法保证“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
我还设想了一个车辆从南向东进行右转的场景,似乎按照要求,这个马路也是很难过的啊。关于第1点,多数派的观点认为:行人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义务时刻关注周围交通情况,原因如下:
f.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明确指出行人有义务确认在车行信号是红灯的情况下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
所以下次我在过马路时,一定要确保车辆已经停下,我才能继续过马路。是这个意思吗?
那么考虑一下下面这个场景,我应该怎么做?
我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从南向北, 我方向是绿灯,东西向是红灯。
1. 同时有数辆汽车也在从西向东,靠近交通路口。此时我应该停止过马路,等那些车抵达路口,并且确定已经停下了,我才能继续过马路,是不是?假设我等那些车抵达路口,确定停下,花了3秒或者更多的时间。然后剩下的时间不够我过马路了,怎么办?我就停在路中间,等下次绿灯?
2. 夸张点说,我发现东西向的目力所及的尽头有一辆车驶向路口,我是不是也得在原地等着,等到他抵达路口并停了下来,我才能继续过我的马路?因为那么远的距离下,我无法保证“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
我还设想了一个车辆从南向东进行右转的场景,似乎按照要求,这个马路也是很难过的啊。 -
#17
agree不知道 如果汽车迎面冲上人行道撞上行人 行人要不要付次次次要责任不知道 如果汽车迎面冲上人行道撞上行人 行人要不要付次次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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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估计是有监控视频的。但是,仍然是觉得绿灯已经亮了十几秒了,行人已经过到马路的一半了,车辆以55公里每小时速度闯红灯,行人应该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有,那么以后走在人行道上,是不是也要时刻盯着可能飞来的车辆呢?但是,仍然是觉得绿灯已经亮了十几秒了,行人已经过到马路的一半了,车辆以55公里每小时速度闯红灯,行人应该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有,那么以后走在人行道上,是不是也要时刻盯着可能飞来的车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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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上说的是有道理的。请好律师和不好律师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参见辛普森案件啊!请好律师和不好律师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参见辛普森案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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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这个确保车辆停下来再过马路应该不适用于这个案子。这个案子行人已经过了一半马路,绿灯已经亮了十几秒了,显然闯红灯的车辆不是停在红灯前面等待的车辆。这个案子行人已经过了一半马路,绿灯已经亮了十几秒了,显然闯红灯的车辆不是停在红灯前面等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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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你没看楼主的原文吗?“普通法中的每一个案例,其实都牵涉到一个个或者法律原则,或者法律事实。这种相辅相成的不确定性是普通法的魅力,也是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和律师得以发(lai)挥(yi)能(wei)力(sheng)的特点。”
既然要发挥能力,那就有能力的高低,找个能力高的律师,说不定可以把15%, 弄到最后改成5%, 甚至0%都有可能。最高法院不就是判决司机付全责吗。当然能力高的律师价钱也很高就是了。“普通法中的每一个案例,其实都牵涉到一个个或者法律原则,或者法律事实。这种相辅相成的不确定性是普通法的魅力,也是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和律师得以发(lai)挥(yi)能(wei)力(sheng)的特点。”
既然要发挥能力,那就有能力的高低,找个能力高的律师,说不定可以把15%, 弄到最后改成5%, 甚至0%都有可能。最高法院不就是判决司机付全责吗。当然能力高的律师价钱也很高就是了。 -
#22
新人自己说只看红绿灯的,不是法官ass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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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题是法官们认为适用啊。律师、法官们就是基于这条来展开的啊。律师、法官们就是基于这条来展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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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法律就是起约束作用的,违反了就要执行虽说法律不能阻止所有的犯罪,但是法律设置了条框,这就是法律的意义,有法可依,把模糊的判断明确化。如果在各种模糊的臆测,估计下就可以打折扣,那法律就会越来越没有效力,今天可以15%,明天就可以请更好律师打个30%。虽说法律不能阻止所有的犯罪,但是法律设置了条框,这就是法律的意义,有法可依,把模糊的判断明确化。如果在各种模糊的臆测,估计下就可以打折扣,那法律就会越来越没有效力,今天可以15%,明天就可以请更好律师打个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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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不需要。斑马线是行人和车的interface,需要观察对方。人行道不是interface。人行道不是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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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啊!就是不同人有不同意见啊!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法官会这样判断。而且肇事车辆的速度达到55km。就是不同人有不同意见啊!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法官会这样判断。而且肇事车辆的速度达到5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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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实在无法苟同行人在路上是绝对的弱势,这样看了绿灯还要负责,我真是不知道在这里怎么迈开步过马路了行人在路上是绝对的弱势,这样看了绿灯还要负责,我真是不知道在这里怎么迈开步过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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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这个判决让我对威严的法律产生了蔑视让我对威严的法律产生了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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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刚看到这句话时我还以为是熊猫兄玩脱了呢····
回原文一看原来不是。。。。@功夫熊猫刚看到这句话时我还以为是熊猫兄玩脱了呢····
回原文一看原来不是。。。。@功夫熊猫 -
#30
这里面的f是怎么具体操作呢车多的情况下是一辆接一辆的停下来,那行人还用不用过马路了,要是前面几辆都停下来,行人过马路走到一半,开来一辆重载卡车刹车停不住把前面几辆小车加上行人一起撞了,那行人还得因为没看到卡车停不下来而要负15%责任?车多的情况下是一辆接一辆的停下来,那行人还用不用过马路了,要是前面几辆都停下来,行人过马路走到一半,开来一辆重载卡车刹车停不住把前面几辆小车加上行人一起撞了,那行人还得因为没看到卡车停不下来而要负1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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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暴雪 楼主#31
这方面的事实问题有争议——在那个路口,那一天,那种地理位置,行人有没有可能看到那种速度的车,是一件不确定的法律事实。
法官有分歧也是正常的。
请注意一件事:法律事实并不是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官根据证据判断得出的对于事实的认知。
然而这种事实已经是人类在现有智力范围内能够想到的最客观,最公正的方法得出来的结果。即使是错的,恐怕我们也必须容忍这样的错误。在那个路口,那一天,那种地理位置,行人有没有可能看到那种速度的车,是一件不确定的法律事实。
法官有分歧也是正常的。
请注意一件事:法律事实并不是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官根据证据判断得出的对于事实的认知。
然而这种事实已经是人类在现有智力范围内能够想到的最客观,最公正的方法得出来的结果。即使是错的,恐怕我们也必须容忍这样的错误。 -
南洋暴雪 楼主#32
不好说。这个15%有三层意思
1.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某个范围内可以自己定数值。不管是13% 还是16%都是合理的。
2. 案例法有给出一个相对的范围,根据案例法15%在这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3. 罗法官并未自己撰写独立的判决。你既可以说是两位法官通个气,认为15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数字这本身并无问题,也可以说是赵法官写了判决,罗法官无条件同意15%的结果。然而这些都无从考证,所以没必要做揣测。这个15%有三层意思
1. 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某个范围内可以自己定数值。不管是13% 还是16%都是合理的。
2. 案例法有给出一个相对的范围,根据案例法15%在这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3. 罗法官并未自己撰写独立的判决。你既可以说是两位法官通个气,认为15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数字这本身并无问题,也可以说是赵法官写了判决,罗法官无条件同意15%的结果。然而这些都无从考证,所以没必要做揣测。 -
南洋暴雪 楼主#33
法官并没有这样说。法官说的是:不管车辆是不是闯红灯,作为行人,过马路时都有义务在可行的范围内关注自己的人身安全。
唯结果论的结论当然会怪怪的。按照唯结果论,那你说在中国机动车撞行人无责也赔10%合理么?法官说的是:不管车辆是不是闯红灯,作为行人,过马路时都有义务在可行的范围内关注自己的人身安全。
唯结果论的结论当然会怪怪的。按照唯结果论,那你说在中国机动车撞行人无责也赔10%合理么? -
南洋暴雪 楼主#34
彭宇案我看过判决书。从法律的角度看,彭宇案是一个悲剧。
造成悲剧的原因有4:
1. 不懂法又不请律师在法庭上乱讲话的彭宇。
2. 职业素养有限写判决不严谨的法官。
3.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
4. 无法律常识无职业道德断章取义博眼球的记者。
缺一不可。
具体讨论可以另外开贴。从法律的角度看,彭宇案是一个悲剧。
造成悲剧的原因有4:
1. 不懂法又不请律师在法庭上乱讲话的彭宇。
2. 职业素养有限写判决不严谨的法官。
3.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
4. 无法律常识无职业道德断章取义博眼球的记者。
缺一不可。
具体讨论可以另外开贴。 -
#35
全责和部分责任是本质区别就是行人有或者没有责任的区别,而不是责任多少的区别。
同样,我也支持大法官的意见,行人无责任。
我也想反问那两位“多数”法官,假定你处于行人这样的情景,不妨给一个建议,以你们的专业知识,行人要怎样做才是“完全无责任”的?我认为这两位法官应该叙述出来,难道说是行人要立即做出任何规避的反应就是完全无责任,不做出规避的反应就是部分责任是吗?
不然的话,说得难听一点,如果这两位法官认为行人不可能完全没责任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只要你在人行横道上走,有车(不管什么原因)要撞你,被撞的行人就一定会被加以(或多或少一定量的)责任,是吗?就是行人有或者没有责任的区别,而不是责任多少的区别。
同样,我也支持大法官的意见,行人无责任。
我也想反问那两位“多数”法官,假定你处于行人这样的情景,不妨给一个建议,以你们的专业知识,行人要怎样做才是“完全无责任”的?我认为这两位法官应该叙述出来,难道说是行人要立即做出任何规避的反应就是完全无责任,不做出规避的反应就是部分责任是吗?
不然的话,说得难听一点,如果这两位法官认为行人不可能完全没责任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只要你在人行横道上走,有车(不管什么原因)要撞你,被撞的行人就一定会被加以(或多或少一定量的)责任,是吗? -
南洋暴雪 楼主#36
这个问题可以换个角度思考——在普通法国家,一个判决通常有两个作用:
1. 决定本案的权责分配
2. 影响社会的行为准则
对我们这些案件局外人来说,只有第2点是相关的。
现在一方说,我们判15%的原因是希望行人可以自己也尽一下自己保护自己的义务,不能完全不顾自己的声明安全。
另一方说,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看绿灯已经尽到这个义务了,你不能要求更多。
你说谁说的对呢?都对。
然而我要跟你说一件事。
我去学摩托车驾照。第一堂考老师就说的很明白:骑摩托车你就不要去想优先权这件事。路上只要有轮子的都比你有优先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确实,按照法律,干道比小路有优先权;直行比右转有优先权,绿灯比红灯有优先权。但是问题在于,从你个人的角度,你觉得自己以放弃这些优先权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自己人身不受伤害,自己家人朋友都不会痛苦比较重要,还是明知会有危险但是因为强调自己的优先权就忽略这些危险,宁愿被撞伤撞死然后再去要赔偿比较重要?
15%从本案的角度,对李同学来说是不是公平确实有争议。然而从社会认知的角度,我支持多数派的出发点。在普通法国家,一个判决通常有两个作用:
1. 决定本案的权责分配
2. 影响社会的行为准则
对我们这些案件局外人来说,只有第2点是相关的。
现在一方说,我们判15%的原因是希望行人可以自己也尽一下自己保护自己的义务,不能完全不顾自己的声明安全。
另一方说,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看绿灯已经尽到这个义务了,你不能要求更多。
你说谁说的对呢?都对。
然而我要跟你说一件事。
我去学摩托车驾照。第一堂考老师就说的很明白:骑摩托车你就不要去想优先权这件事。路上只要有轮子的都比你有优先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确实,按照法律,干道比小路有优先权;直行比右转有优先权,绿灯比红灯有优先权。但是问题在于,从你个人的角度,你觉得自己以放弃这些优先权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自己人身不受伤害,自己家人朋友都不会痛苦比较重要,还是明知会有危险但是因为强调自己的优先权就忽略这些危险,宁愿被撞伤撞死然后再去要赔偿比较重要?
15%从本案的角度,对李同学来说是不是公平确实有争议。然而从社会认知的角度,我支持多数派的出发点。 -
南洋暴雪 楼主#38
这问题你只能托梦去问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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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证据是指行人自己说只看了红绿灯吗要是行人说有看车但是来不及反映,判决结果会不一样?
搭车问一个,新加坡骑自行车过红绿灯,需要下来推着走过去吗?是不是骑车过红绿灯被撞自己要付的责任更大啊?要是行人说有看车但是来不及反映,判决结果会不一样?
搭车问一个,新加坡骑自行车过红绿灯,需要下来推着走过去吗?是不是骑车过红绿灯被撞自己要付的责任更大啊? -
#40
我的观点就是辩护律师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失职!辩护律师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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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来不及反应和反不反应是两码事。根据计算,确是来不及反应,这是开庭前律师就应该搞清楚的么!是两码事。根据计算,确是来不及反应,这是开庭前律师就应该搞清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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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8米够行人反应以及躲避么?其实,对于这个判罚的纠结就在于,作为一个行人,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在过马路的时候无责?
是不是该案中的行人只要说,他当时看车了,以为车会停下来,这样他就无责了?
就像我上面举的例子,是不是一定要等车确定停在我的面前之后,我才能继续前行?这不仅是为了安全,更是因为法律也是这么要求的。是这么理解吗?其实,对于这个判罚的纠结就在于,作为一个行人,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在过马路的时候无责?
是不是该案中的行人只要说,他当时看车了,以为车会停下来,这样他就无责了?
就像我上面举的例子,是不是一定要等车确定停在我的面前之后,我才能继续前行?这不仅是为了安全,更是因为法律也是这么要求的。是这么理解吗? -
#43
有些东西有点混淆视听吧 你找个先例出来你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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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是重罪。坐牢罚款一个不少
=====================
你先找一个在论坛上这样简略而且没有人身攻击的评论法官搞笑,然后坐牢罚款的例子来?我觉得你把藐视法庭搬用到这个情形很奇怪。你的原话
==========
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是重罪。坐牢罚款一个不少
=====================
你先找一个在论坛上这样简略而且没有人身攻击的评论法官搞笑,然后坐牢罚款的例子来?我觉得你把藐视法庭搬用到这个情形很奇怪。 -
#44
说是陪审团制度在多种族多宗教的地区并不是很适合,曾经的苏格兰有过先例并不是很适合,曾经的苏格兰有过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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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义务是义务因为不管怎样行人被车撞都是行人受伤吃苦头,所以一般我们过马路的确也会看好车辆。但这个义务没完全履行或者做的细致,是不是代表就应该负上部分法律意义的责任,我觉得是两回事。
case law对公众有引导的作用。如果法官就是想通过这个告诉民众如果这种情况下就是要负责,哪怕是部分责任,我也无话可说。
从我的我观点,我更同意大法官的看法。既然行人是弱者,在他已经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开始过马路就应该被绝对保护,而不是有可能要负责因为不管怎样行人被车撞都是行人受伤吃苦头,所以一般我们过马路的确也会看好车辆。但这个义务没完全履行或者做的细致,是不是代表就应该负上部分法律意义的责任,我觉得是两回事。
case law对公众有引导的作用。如果法官就是想通过这个告诉民众如果这种情况下就是要负责,哪怕是部分责任,我也无话可说。
从我的我观点,我更同意大法官的看法。既然行人是弱者,在他已经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开始过马路就应该被绝对保护,而不是有可能要负责 -
#46
本人没有任何意见和主张,只是纯讨论美国难道不是多种族多宗教地区或国家?美国难道不是多种族多宗教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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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暴雪 楼主#47
严格解释法律的话根据客观判断,正常人在看到车子离自己28米,认为自己是安全的,结果被撞了,则行人无责。
你说的没错。根据客观判断,正常人在看到车子离自己28米,认为自己是安全的,结果被撞了,则行人无责。
你说的没错。 -
#48
这个是需要的,dismount!不可以骑车过绿灯不可以骑车过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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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呵呵, 我没有意见,纯讨论向玛丽致敬向玛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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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暴雪 楼主#50
骑自行车法律有特殊规定具体我不记得了。有兴趣可以看一下Road Traffic (Bicycles) Rules
网址在这里:
http://statutes.agc.gov.sg/aol/search/display/view.w3p;orderBy=date-rev,loadTime;page=0;query=Id%3Aea98f920-b889-4ce9-b11e-e3f4747e3c83;rec=0具体我不记得了。有兴趣可以看一下Road Traffic (Bicycles) Rules
网址在这里:
http://statutes.agc.gov.sg/aol/search/display/view.w3p;orderBy=date-rev,loadTime;page=0;query=Id%3Aea98f920-b889-4ce9-b11e-e3f4747e3c83;rec=0 -
南洋暴雪 楼主#51
法官并未说“一定要等车确定停在我的面前之后,我才能继续前行”
法官只说你不能完全不看就傻乎乎的向前走。
黑和白中间还有50度灰.....“一定要等车确定停在我的面前之后,我才能继续前行”
法官只说你不能完全不看就傻乎乎的向前走。
黑和白中间还有50度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