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命还请自己关照下
南洋暴雪 • • 49478 次浏览副标题-Asnah Bte Ab Rahman v Li Jianlin [2016] SGCA 16案例分析,兼谈评论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
昨天的新闻报道,在今天就变成了112页判决书。想要看新闻的可以戳这里: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72_13488144
这篇文主要讲以下几个问题:
1. 到底发生了什么2. 法官到底都说了什么3. 评论案件应当注意的地方
到底发生了什么
Bukit Batok West Avenue 5 是一条宽宽的马路。马路中间有绿色的隔离栏杆。人如果要过马路需要走斑马线。斑马线有红绿灯控制。
2011年6月11日晚上10点钟,天晴晴朗,路灯明亮。李同学看到斑马线绿灯,就大摇大摆过马路。悲剧的是有一辆出租车以至少55公里/小时的速度闯红灯。这辆车将李同学直接撞成重伤。出租车司机阿斯纳后来被判危险驾驶。之后李同学向阿斯纳索赔。高等法庭判决阿斯纳负全责。阿斯纳上诉至上诉庭。阿斯纳表示,虽然她承认自己犯的错,但是李同学理应看到她却没有看,所以也应当负部分责任。用中国俗(fa)话(lv)讲,阿斯纳认为自己是主责但不是全责。
法官到底都说了什么
上诉庭由三位大法官组成,分别是上诉庭大法官赵锡焱,高庭大法官罗赐安,以及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
三位大法官做出了2:1的判决。赵法官和罗法官认为李同学应当负次责,比例是15%。首席大法官认为李同学不应当负责。
这里要说明一下,3个法官组成的法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即最后的结果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然而少数派一样会写出自己的理由,留给学者,和以后的案件中由其他的律师和法官讨论。
三位大法官的以下观点是一致的:
1. 出租车司机是罪魁祸首。
2. 行人有优先权(right of way)并不代表行人不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3. 行人到底是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相关法律事实。
两派观点的分歧其实在于:
1. 在行人已经选择由灯控斑马线过马路,同时已经确保自己在绿灯时通过的时候,是否有义务继续注意交通环境?
2. 如果行人有这个义务,那么本案中李同学是否有尽到这个义务?
如果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是”,则李同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否则李同学无责。
关于第1点,多数派的观点认为:行人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义务时刻关注周围交通情况,原因如下:
a. 红绿灯以及斑马线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而不是杜绝事故;
b. 不管法律多么严格,偶尔总有司机闯红灯这件事是一个客观现实,而且因此造成的事故发生率还不低;
c. 法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d. 所以行人即使在绿灯时过马路,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车辆会闯红灯一定不会发生而不观察周围情况;
e. 高速公路法在制定之时的立法意图同样提出行人应当参与避免悲剧的发生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司机遵守交通规则;
f.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明确指出行人有义务确认在车行信号是红灯的情况下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g. 新加坡的相关案例法也支持这种观点。
多数派同时阐明,这种义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处理例如老人、残疾人或者小孩的情况时一定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首席大法官的不同意见在于:
a. 他不认为行人假设红灯车辆会停这件事情有错;
b. 他认为斑马线就应该成为行人的安全领域;
c. 新加坡大部分的闯红灯都是由于有些司机会在绿灯变黄的时候加速通过导致。本案中绿灯已经亮了十几秒,事实并不符合大部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已经没有必要在担心车辆会不会继续闯红灯;
d. 高速公路法第22条所说的是行人在开始横穿马路之前的义务,而不是横穿马路中途的义务;并且此种解释与行人过街规则第7条的规定明显抵触;
e. 案例法其实可以有另外一种正好相反的解释;
f. 从政策来讲,多数派的判决会造成行人在遵守信号过马路是无法获得其应当有的安全感。
关于第二点,争议焦点其实在证据规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
客观讲,双方的理由都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你问我的个人观点,我会赞同多数派的法律原则。人在自己可以做到的范围内,终究要为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如果是换了马驰案那种180迈,你躲也躲不掉,负责一词自然无从说起。但是当你看到绿灯就大摇大摆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然后被人撞了,我会说你其实并没有特别珍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也没有资格获得全部的应得赔偿。但同时,我会赞同首席大法官关于举证责任方面的论证,认为阿斯纳并未成功的证明李同学当日确实没有查看交通状况就盲目通过马路。所以关于最后的结果,我反而觉得首席大法官的决定是对的。
普通法中的每一个案例,其实都牵涉到一个个或者法律原则,或者法律事实。这种相辅相成的不确定性是普通法的魅力,也是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和律师得以发(lai)挥(yi)能(wei)力(sheng)的特点。
评论案件应当注意的地方
首先,请大家看到中文媒体写的东西感觉耸人听闻的时候,脑子里一定要装根弦---有语言问题。
我去找了相关新闻的链接。
中文的新民日报的标题:最高法院上诉庭:“绿人”亮时 过马路行人也须安危自负
英文的海峡时报写的是:Pedestrians with right of way 'must still share responsibility' (翻译:行人即使有优先权依然“必须共同负责”)
这是一回事吗?
其次,新加坡是法制国家。新加坡的司法尊严不容挑衅。
狮城帮上某些评论有些不妥,我对事不对人举几个例子:
a. "看的出来德士背后深厚的背景"。
>>这句话有影射法庭判案不公正的嫌疑,疑似藐视法庭。
b. "round 2 李建林被法官ko,阿斯娜 win"
>>这样的回复有影射法庭判案偏袒的嫌疑,疑似藐视法庭。
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是重罪。坐牢罚款一个不少。
在新加坡,评论判决不公平可以,评论法官的思路有逻辑错误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几条红线不能碰:
1. 影射司法不公、偏袒。
2. 影射司法贪污腐败。
3. 把案件结果归类于种族、宗教等原因。
4. 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
希望大家注意。
-
#52
你们搞法律的分析问题也是这么感性吗?
带头支持法律要为于实际情况折衷妥协,作为普通人当然会觉得你们很有人情味,但是同时给人不专业的感觉。
这个判决无法起到教育行人的作用,它没有指明行人在绿灯亮了十几秒之后在斑马线中间碰到闯红灯超速的车辆应该如何反应才能不负责任。
除非像前面有人说的,等视力所及的全部车辆都停下来再过马路,否则只要被撞,他就要15%左右负责。
带头支持法律要为于实际情况折衷妥协,作为普通人当然会觉得你们很有人情味,但是同时给人不专业的感觉。
这个判决无法起到教育行人的作用,它没有指明行人在绿灯亮了十几秒之后在斑马线中间碰到闯红灯超速的车辆应该如何反应才能不负责任。
除非像前面有人说的,等视力所及的全部车辆都停下来再过马路,否则只要被撞,他就要15%左右负责。
-
南洋暴雪 楼主#53
惊现神逻辑——你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你觉得我总结的不对请指出。
如果要判断一个评价是否存在藐视法庭的问题,需要通过“简略而且没有人身攻击的评论法官搞笑,然后坐牢罚款的例子”来证明。
按照A->B则Not B -> Not A的逻辑推理规则,你表达的是如果没有“简略而且没有人身攻击的评论法官搞笑,然后坐牢罚款的例子”的例子,则这样的评价就不是藐视法庭。法律的逻辑貌似不是这样的...
然并卵。
首先,我做的是提醒,不是判断。
第二,我本来连提醒的义务都没有,就是表达下对于这种答案的关注。
第三,你完全可以反对,或者保留意见。我也希望我说的是错的,这样至少回答的人不会有法律风险。这个才是重点吧。你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你觉得我总结的不对请指出。
如果要判断一个评价是否存在藐视法庭的问题,需要通过“简略而且没有人身攻击的评论法官搞笑,然后坐牢罚款的例子”来证明。
按照A->B则Not B -> Not A的逻辑推理规则,你表达的是如果没有“简略而且没有人身攻击的评论法官搞笑,然后坐牢罚款的例子”的例子,则这样的评价就不是藐视法庭。法律的逻辑貌似不是这样的...
然并卵。
首先,我做的是提醒,不是判断。
第二,我本来连提醒的义务都没有,就是表达下对于这种答案的关注。
第三,你完全可以反对,或者保留意见。我也希望我说的是错的,这样至少回答的人不会有法律风险。这个才是重点吧。 -
南洋暴雪 楼主#54
以我先读理科后读法律的体验我会跟你讲法律的严谨和理工科的严谨的方式不一样。
案例法不会也不能告诉你你怎么做才不用负责。这种工作只有立法能做到。
我会跟你讲法律的严谨和理工科的严谨的方式不一样。
案例法不会也不能告诉你你怎么做才不用负责。这种工作只有立法能做到。 -
#55
这真是得请个好律师啊看了半天感觉就因为一句”没看车“就被判了15%,话说这人是被撞了吧,脑震荡会造成记忆损失,怎么可以拿这句话当真啊……看了半天感觉就因为一句”没看车“就被判了15%,话说这人是被撞了吧,脑震荡会造成记忆损失,怎么可以拿这句话当真啊……
-
#56
可是法律就是这么要求的啊高速公路法第22条明确指出行人有义务确认在车行信号是红灯的情况下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和 “一定要等车确定停在我的面前之后,我才能继续前行”,是不一样的意思么?高速公路法第22条明确指出行人有义务确认在车行信号是红灯的情况下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车辆确实已经停下或者正在停下后,才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和 “一定要等车确定停在我的面前之后,我才能继续前行”,是不一样的意思么? -
#57
我就是你说的第三的一个情况 而且你也没有看明白我的逻辑我的意思是这些
第一,我不觉得那是藐视法庭。
第二,你说是藐视法庭,也不见得就是藐视法庭。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官都有不同的立场和和判断,别说你了。你受过专业培训,在论坛也解答过很多问题,但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觉得是在唬人。
第三,如果什么事情有争议,不是我跟你辩,而是我的律师。
第四,我料你也找不到类似例子被判藐视法庭了。
我的意思是这些
第一,我不觉得那是藐视法庭。
第二,你说是藐视法庭,也不见得就是藐视法庭。经验丰富的律师和法官都有不同的立场和和判断,别说你了。你受过专业培训,在论坛也解答过很多问题,但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觉得是在唬人。
第三,如果什么事情有争议,不是我跟你辩,而是我的律师。
第四,我料你也找不到类似例子被判藐视法庭了。 -
南洋暴雪 楼主#58
本案中认定的事实是行人过马路完全没有看左右。
完全没有看需要负部分责任并不代表行人任何时候都需要付部分责任。
你说的那种情况基本上行人不会负责。
这个具体解释起来会牵涉到疏忽下的duty of care 和standard of care,扯远了,不多谈。有机会慢慢讲。行人过马路完全没有看左右。
完全没有看需要负部分责任并不代表行人任何时候都需要付部分责任。
你说的那种情况基本上行人不会负责。
这个具体解释起来会牵涉到疏忽下的duty of care 和standard of care,扯远了,不多谈。有机会慢慢讲。 -
南洋暴雪 楼主#59
楼上也可作为对你们的观点的简单回复 @love962397 @mrgary
-
#60
了然~ 意思就是埋头看手机过马路是不理智的
-
南洋暴雪 楼主#61
法官其实有做很详细的解释有兴趣可以去看判决:http://www.singaporelawwatch.sg/slw/index.php/component/cck/?task=download&file=attached_document&id=78918&utm_source=web%20subscription&utm_medium=web;src=judgments
法官有用照片,图表,经过计算得出结论,行人开始走第二段斑马线时,车辆距离行人大约28米。法官认为应该是能看到的。
再说一遍,这些事情都是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大家都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但是就本案来说,没有争论的必要。有兴趣可以去看判决:http://www.singaporelawwatch.sg/slw/index.php/component/cck/?task=download&file=attached_document&id=78918&utm_source=web%20subscription&utm_medium=web;src=judgments
法官有用照片,图表,经过计算得出结论,行人开始走第二段斑马线时,车辆距离行人大约28米。法官认为应该是能看到的。
再说一遍,这些事情都是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大家都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但是就本案来说,没有争论的必要。 -
南洋暴雪 楼主#62
讲真15%是根据案例的分析得出的结果。
法官在案例设定的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
所以并不会发生你说的请另外一个律师就能争到30%的情况发生。
这种百分比在审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多了去了。每一个案件最后确定的百分比都是有自己的道理的,并不是法官凭心情随便给。15%是根据案例的分析得出的结果。
法官在案例设定的范围内享有自由裁量权。
所以并不会发生你说的请另外一个律师就能争到30%的情况发生。
这种百分比在审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多了去了。每一个案件最后确定的百分比都是有自己的道理的,并不是法官凭心情随便给。 -
南洋暴雪 楼主#63
次则并不包括主责无论观点如何,所有法官都明确表态,机动车错就是错,没什么可说的。
问题还是那句话:你自己的命全部交给红绿灯你放心么?
法律从来没有说,行人被撞了白撞。
法律只说,行人应当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尽到注意的义务。至于尽了这个注意的义务能不能导致避免事故发生的结果,有客观局限性。无论观点如何,所有法官都明确表态,机动车错就是错,没什么可说的。
问题还是那句话:你自己的命全部交给红绿灯你放心么?
法律从来没有说,行人被撞了白撞。
法律只说,行人应当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尽到注意的义务。至于尽了这个注意的义务能不能导致避免事故发生的结果,有客观局限性。 -
南洋暴雪 楼主#64
理论上只需要瞟一眼没问题即可本案李同学唯一的问题是两眼不看身边事。本案李同学唯一的问题是两眼不看身边事。
-
#65
看来确实不可以绿灯就看手机过马路了此判决给我最大的警示意义此判决给我最大的警示意义
-
#66
借楼问此案例是红绿灯控制下的过街斑马线~ 那种没红绿灯的斑马线呢?行人享有绝对的过街优先权 且司机冲撞了斑马线上的过街行人是不是就必然全责呢行人享有绝对的过街优先权 且司机冲撞了斑马线上的过街行人是不是就必然全责呢
-
南洋暴雪 楼主#67
法官并未assume。法官是根据庭上的证据做出的对于事实的判断。法官是根据庭上的证据做出的对于事实的判断。
-
#68
RE但结果看起来就是超速闯红灯而没有负全责。
1. 对比起来,我觉得虽然中国机动车撞人无责也赔10%虽然也不合理, 但比起这种情况好了不少。
2. 无责赔10%看起来不合理, 但实际上是保护了弱者, 在中国操作起来也比较实际,如果没有这个, 当驾车看到不守交规的行人的时候是不是都可以直接撞死呢
3. 看了你发的那个PDF,那个人行道有减速坡,显然司机应该减速而没有减速。
但结果看起来就是超速闯红灯而没有负全责。
1. 对比起来,我觉得虽然中国机动车撞人无责也赔10%虽然也不合理, 但比起这种情况好了不少。
2. 无责赔10%看起来不合理, 但实际上是保护了弱者, 在中国操作起来也比较实际,如果没有这个, 当驾车看到不守交规的行人的时候是不是都可以直接撞死呢
3. 看了你发的那个PDF,那个人行道有减速坡,显然司机应该减速而没有减速。 -
南洋暴雪 楼主#69
我的观点是别人(司机)有错不代表自己(行人)就没错。
法庭也是这种观点。
这里并无非黑即白的所谓false dichotomy。
别人(司机)有错不代表自己(行人)就没错。
法庭也是这种观点。
这里并无非黑即白的所谓false dichotomy。 -
南洋暴雪 楼主#70
凡事无绝对法庭只说了原则,并未给出、也不可能给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责任的因果关系。
法庭只说了原则,并未给出、也不可能给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责任的因果关系。 -
#71
要按照个人也要为自己安危负责的原则没有什么必然的司机全责问题,因为也无法杜绝不守法司机撞过来没有什么必然的司机全责问题,因为也无法杜绝不守法司机撞过来
-
#72
这个辩护律师有点失职了车速55公里,2秒28米,路人看到车,shock period, nonresponseive period, response时间应大于两秒。车速55公里,2秒28米,路人看到车,shock period, nonresponseive period, response时间应大于两秒。
-
#73
无交通灯控制的斑马线更强地假设行人观察左右再过行人不看就过照理负更大的责任。司机也更可能claim视线受阻。行人不看就过照理负更大的责任。司机也更可能claim视线受阻。
-
#74
有红绿灯的路口还可能有摄像头啊 小路斑马线很多没摄像头左右张望也没人知道啊左右张望也没人知道啊
-
南洋暴雪 楼主#75
说律师失职也是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指控。你表达观点可以。我作为业内人士,法律明文禁止我在无确凿证据下做相关评论。你表达观点可以。我作为业内人士,法律明文禁止我在无确凿证据下做相关评论。
-
#76
歪个楼,假设非事实-如果有陪审团的话,会怎么判坡县是精英体制, 希望精英的看法可以影响民众,但民众的看法往往和精英相去甚远
this is a problem!
坡县是精英体制, 希望精英的看法可以影响民众,但民众的看法往往和精英相去甚远
this is a problem! -
#77
所以看起来还是行人的律师不给力啊是行人自己说没有看车,还是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行人没有看车?这里是应该由行人提供证明自己看车了的,还是应该由闯红灯的车来证明行人并没有看车?
还是觉得律师不给力。是行人自己说没有看车,还是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行人没有看车?这里是应该由行人提供证明自己看车了的,还是应该由闯红灯的车来证明行人并没有看车?
还是觉得律师不给力。 -
南洋暴雪 楼主#78
本案讨论的相关事实并不适用22条之规定。更何况法律并无规定某人违反交通法律(这是公法的范畴)就视同为疏忽(这是私法的范畴)。并不适用22条之规定。更何况法律并无规定某人违反交通法律(这是公法的范畴)就视同为疏忽(这是私法的范畴)。
-
#79
个人感觉律师连案情都没搞得太清楚,尤其是细节,显示专业度不够律师连案情都没搞得太清楚,尤其是细节,显示专业度不够
-
#80
法律是很威严的没错 但做这行要有这行的严谨"说律师失职也是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指控" 最好讲下前提条件
谁说在哪里说在什么人面前说是有很大区别的"说律师失职也是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指控" 最好讲下前提条件
谁说在哪里说在什么人面前说是有很大区别的 -
#81
既然并不适用第22条之规定,那在主贴里所说的,多数派的观点F,其实并不成立。作为民众,能不能认为在这点上,多数派其实是失职的?那在主贴里所说的,多数派的观点F,其实并不成立。作为民众,能不能认为在这点上,多数派其实是失职的?
-
#82
问下版主一个略为换位例子,一个人违反交通规则在不繁忙的大马路中间行走如果司机开车在视野正常的情况下撞伤这人,是不是也要负上相当大的责任?如果司机开车在视野正常的情况下撞伤这人,是不是也要负上相当大的责任?
-
#83
感觉好要更具体点吧看行人怎么走,司机有没有反应时间,有没有即时警告,有没有最快刹车,自己的速度等等,还有那些东西是可以证明的等等。看行人怎么走,司机有没有反应时间,有没有即时警告,有没有最快刹车,自己的速度等等,还有那些东西是可以证明的等等。
-
南洋暴雪 楼主#84
希望你搞清楚论证的过程多数派的观点是说:
法律(22条)的立法意图有希望行人自己也稍微注意下的意思在里面。并没有在讨论22条是否适用的问题。
多数派的观点是说:
法律(22条)的立法意图有希望行人自己也稍微注意下的意思在里面。并没有在讨论22条是否适用的问题。 -
南洋暴雪 楼主#85
再重复一遍1. 甲(司机)犯错不代表乙(行人)没错。
2. 甲犯错这点无争议。
3. 本案讨论的是乙是否犯错。
1. 甲(司机)犯错不代表乙(行人)没错。
2. 甲犯错这点无争议。
3. 本案讨论的是乙是否犯错。 -
#86
觉得用contrast的角度比较容易解释shared responsibility probably is the normrather than exceptionrather than exception
-
#87
无聊又搜索了下英文新闻发现肇事女司机造成这样的严重危害,第一,判罚款2400加吊销驾照6个月,第二,就这样还要找行人分35%。最终判15%
没想到这里对交通肇事判的这么轻,以后还是要自己把自己的命当命发现肇事女司机造成这样的严重危害,第一,判罚款2400加吊销驾照6个月,第二,就这样还要找行人分35%。最终判15%
没想到这里对交通肇事判的这么轻,以后还是要自己把自己的命当命 -
#88
这个么用力过度,这是入门级职业病,不必太在意。用力过度,这是入门级职业病,不必太在意。
-
#89
有车的住公寓的是人上人小学生都知道小学生都知道
-
#90
肇事的是个马来族女出租车司机应该不属于你说的类型应该不属于你说的类型
-
#91
以后都不敢过马路了啊55km的时速,离行人20多米,无论如何看到车没减速也反应不过来啊,就算反应过来了是该停下来还是加速?怎么判断司机会往哪边打方向盘?不论判断对错估计还是要被撞啊,应对措施能有车轮子快么?
我一直觉得闯红灯被撞的行人真是活该,但好好走绿灯被撞还要负责,我真是对这个判决无语了。
这律师也真是太失职。55km的时速,离行人20多米,无论如何看到车没减速也反应不过来啊,就算反应过来了是该停下来还是加速?怎么判断司机会往哪边打方向盘?不论判断对错估计还是要被撞啊,应对措施能有车轮子快么?
我一直觉得闯红灯被撞的行人真是活该,但好好走绿灯被撞还要负责,我真是对这个判决无语了。
这律师也真是太失职。 -
#92
保护拥车群体,这出租车司机是顺带沾光总不能公开说开出租的就得负全责,开私家车的就只负部分责任总不能公开说开出租的就得负全责,开私家车的就只负部分责任
-
#93
这问题讨论的根本没意义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人性:即使开车撞人的付全责,也没人想被撞。被撞的行人已经付出了代价,有的死了,有的残了,被撞的行人已经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难道这还不算负责任么,只有承担15%的医药费才算负责任么?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闯红灯撞了人,就应该全责,如果这都能讨论,那还定法律干啥?出了啥问题拿点以前的案例,找几个人 讨论一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这种极端原始的规则判罪,这不是法制!比方这个案例,换一拨人来判,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这就变成运气问题了,这叫法律么?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人性:即使开车撞人的付全责,也没人想被撞。被撞的行人已经付出了代价,有的死了,有的残了,被撞的行人已经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难道这还不算负责任么,只有承担15%的医药费才算负责任么?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闯红灯撞了人,就应该全责,如果这都能讨论,那还定法律干啥?出了啥问题拿点以前的案例,找几个人 讨论一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这种极端原始的规则判罪,这不是法制!比方这个案例,换一拨人来判,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这就变成运气问题了,这叫法律么? -
#94
我们家附近的马路有个人行道红绿灯。专门给行人的。
经常, 是经常经常,有人闯红灯。。我看到的至少四五次。每次都想把车牌号记下来打电话。
经常,经常有车到了最后很靠近红绿灯了,看到人在看在等它是不是要闯红灯,才最后停下。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给这些人继续疏忽驾驶的理由。
我非常同意自己过马路时要注意,尤其,尤其,十字路口,那个右拐弯的车,有时候,只看到直行车过了,就直接过。但行人的身后没长眼啊,大家还是注意些自己的安全,可能这种时候都要向后看几眼。扫描整个路口。
专门给行人的。
经常, 是经常经常,有人闯红灯。。我看到的至少四五次。每次都想把车牌号记下来打电话。
经常,经常有车到了最后很靠近红绿灯了,看到人在看在等它是不是要闯红灯,才最后停下。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给这些人继续疏忽驾驶的理由。
我非常同意自己过马路时要注意,尤其,尤其,十字路口,那个右拐弯的车,有时候,只看到直行车过了,就直接过。但行人的身后没长眼啊,大家还是注意些自己的安全,可能这种时候都要向后看几眼。扫描整个路口。 -
#95
现在坡县行人过马路的状况已经直逼北京了像没红绿灯那种路口,车擦着我从我身后过去已经见怪不怪了像没红绿灯那种路口,车擦着我从我身后过去已经见怪不怪了
-
#96
其实,也不必争得这么high的法官是表决2比1,如果持1的观点多一人,也就等于持2的观点少一人,结果就会完全不同,不是吗?
We are only human. 没有对错,只有看法,看法造成判断,判断影响结果,that's it.法官是表决2比1,如果持1的观点多一人,也就等于持2的观点少一人,结果就会完全不同,不是吗?
We are only human. 没有对错,只有看法,看法造成判断,判断影响结果,that's it. -
#97
也觉得这边车祸处罚挺轻的。
-
#98
希望法官或者应诉人的代表律师能够给新加坡人新加坡人和在新加坡居住的外国人普及一下新加坡式过马路的基本常识,避免出现行人遵守交规过马路时被撞,却要承担责任的逻辑乱象。
这个判决,如果在93年之前,恐怕是站不住的。
新加坡人和在新加坡居住的外国人普及一下新加坡式过马路的基本常识,避免出现行人遵守交规过马路时被撞,却要承担责任的逻辑乱象。
这个判决,如果在93年之前,恐怕是站不住的。 -
#99
交通事故,新加坡判得很轻确实,自己的命得自己顾好,这则新闻了撞死人才赔$8000 确实,自己的命得自己顾好,这则新闻了撞死人才赔$8000
-
#100
律师是不是真的这么高大上?别人说了一句律师失职 就过是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指控? (3个严重哦)
所有的(在坡的)律师 都是逻辑严谨,完全按照法律办事的?
那么新加坡的法律是不是都完美无暇没有任何缺憾了?
我以后看到律师 是不是应该恭恭敬敬 不敢说话 生怕说错了 不然要被指控了?
别人说了一句律师失职 就过是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指控? (3个严重哦)
所有的(在坡的)律师 都是逻辑严谨,完全按照法律办事的?
那么新加坡的法律是不是都完美无暇没有任何缺憾了?
我以后看到律师 是不是应该恭恭敬敬 不敢说话 生怕说错了 不然要被指控了? -
#101
楼主是不是要找证据来说明这句话是有藐视法庭的?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庭。
怎么看得出来呢?c. "太搞笑了,遥祝法官"
>>对人不对事,而且直接对法官。疑似藐视法庭。
怎么看得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