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老公是PR(刚满一年),我和宝宝的公民刚刚批准,正在走流程。

年前老公帮婆婆申请LTVP,结果被拒了。短期签证只延期了30天,婆婆3月10号必须离开。

请问

1. 怎么申诉?walk in?

2. 我可以作担保人吗?

3. 婆婆3月10号的机票已经买好,请问4月初还能来吗?

4. 是在婆婆离开之前申诉好还是她下次来再申请一次LTVP?

5. 以宝宝是sc(目前才2个月),需要照顾为由,机会大不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