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了下帖子。。大家同是天涯沦落人啊。。

父母11月初到新,申请了ltsp,短期签证在申请的时候延长了一个月。昨晚收到的email拒信。

双方独立pr。肯定会appeal,但是估计也是悲剧。预产期在2月中下旬。想询问下以下解决方案是否可行:

 

1. 12月底去民丹岛,住两天回新,有1个月,这次签证可以延长到89天么?

2. 签证过期后回国,多久后回来,可以延长为三个月的签证?

 

悲了个剧的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