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暴雪讲法律之三——怎么结婚和怎么离婚其实没什么关系

南洋暴雪  •   •  61657 次浏览

最近正好有人问关于结婚的问题,我就专门就这件事做一个专题,跟大家解释下关于结婚离婚分家产的一系列科普问题。

本文以问答形式呈现。

 

Q1. 我已经在一个国家领过结婚证了,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再领一次吗?

A: 这个问题包括了版内某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第二次领证的国家。其他无关的国家暂时我没有答案给你们。如果你说新加坡领过,回去中国再去民政局弄一个,我在中国的律师朋友说可以。不过我本人对这个答案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反过来,如果你在中国(包括中国大使馆)领证,在新加坡可否领证?答案为理论上可以。我自己查了不少资料,也骚扰过ROM,问过我认识的做婚姻法的资深律师。大家的答案倾向于,理论上可以,但是第二张证不具法律效力。ROM三天内会给我官方答复,到时候我再更新。

顺便说一下,同样两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领证是不算重婚的。重婚的定义里面一定有至少三个人。

 

Q2: 我在不同的国家领的不同的结婚证都有用吗?

A: 按照新加坡的法律来说,除了第一个是有效证件,其他都是无效的。两人的婚姻存续时间也是按照第一个证开始计算的。

顺便提一下传说中的结婚证收集。我不确定你们一定可以成功做到这些。每个国家对于婚姻注册的要求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这样做甚至是非法的。新加坡要求你不是新加坡人/PR的话需要待满15天。别的国家给不给旅行注册你要自己挨个去问。但是我确定你对着婚姻注册官撒谎在哪个国家都会是藐视法庭。

 

Q3: 我是男同/女同,我可以去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地方注册了拿回新加坡用吗?

A: 不可以。有案例说过,如果一段婚姻按照新加坡法律被视为非法(比如近亲,未满16岁,同性等等),那么新加坡法律不承认其他国家出具得这份婚姻证明的有效性。所以,在荷兰注册了跑回来想申请买HDB是不行的。

 

Q4: 在哪个国家注册有区别吗?

A: 在假设双方均不受不同国家注册条件要求影响的情况下,没有区别。在哪个国家注册不会影响任何离婚抚养分财产分抚养权的决定,具体的后面会提到。

 

Q5: 我应该在哪个国家注册?

A: 取决于你准备在哪里用你的这个婚姻证明。这里最大得顾虑其实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文件在另外一个国家使用的麻烦。如果你要在中国买房子,小孩上学等等,请去中国民政局,或者中国大使馆登记。如果两个中国人但是在新加坡居住,以后要再新加坡定居,请到ROM去。

 

Q6: 离婚跟我在哪个国家注册结婚得有关吗?

A: 无关。这个牵涉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离婚有两个部分,一是人身部分,而是财产部分。人身部分世界上普遍按照居住地+国籍地划分。财产普遍按照财产所在地划分。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夫妻两人,甲男,新加坡PR,新加坡工作。乙女,DPR, 无业。现在准备离婚。两人可以选择在新加坡离婚。同时乙女也可以放弃DPR,回国选择在中国申请离婚。是否可以离婚部分,新加坡比较严格,要求至少3年婚姻存续,加上其他的一些要求。中国民政局不接受涉外离婚。在哪里离婚又会影响到女方是否拿得到抚养费等等相关人身权利。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如果人在新加坡,那么基本上要离婚也只能在新加坡法庭进行。

顺便提一下,我知道有不少人双非公民离婚时,为了逃3年的要求,就隐瞒PR/EP身份跑回中国去民政局办离婚。这是有风险的。夫妻双方一人,甚至第三人,都可以申请离婚无效。

 

Q7: 如果有选择,我应该在新加坡离婚还是在中国离婚?

A: 这个取决于你的个人情况。新中两国对于女性的抚养费问题,小孩的归属问题,婚内财产的认定问题,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都不一样。所以最好还是和律师商谈,知道如何可以最大的保障你的利益。

 

Q8: 新加坡不承认婚前协议吗?

A: 这个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在于,新加坡不一定会像美国一样,按照婚前协议严格执行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而会考虑协议有没有违反新加坡的公序良俗。不对的地方在于,新加坡确实有案例承认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并按照相关协议执行离婚财产分配的。有兴趣的人可以去看看TQ v TR [2007] 3 SLR 719。这个案件里法官就根据婚前协议的适用法(荷兰法)确认婚前协议有效并执行了这个协议。所以具体的问题最好还是请教律师。否则两个人在新加坡订立的“合同”按照新加坡法律是不是有效的合同都说不定呢。

 

Q9:在新加坡离婚可以分中国分房产吗?

A: 不能,新加坡法庭对于两人在中国的财产没有管辖权。离婚完毕之后可以凭新加坡的判决去中国申请承认离婚并分割财产,或者重新起诉离婚(对的,结一次婚可以离很多次的)。具体做法请咨询中国律师。我中国法律知识很有限。

16 条回复
  • 信长
    #1

    科普好帖棒棒的!棒棒的!

  • #2

    沙发点赞!楼主好棒!楼主好棒!

  • #3

    板凳~ 点赞. ! 给楼主的专业跪了

  • 桃娘
    #4

    mark一个,慢慢看。楼主太棒了。楼主太棒了。

  • #5

    赞lz顺便问下,在大使馆领的证,后来老公换公民了,需要向rom报备吗?因为结婚证英文证明中老公的护照号就不存在了啊...顺便问下,在大使馆领的证,后来老公换公民了,需要向rom报备吗?因为结婚证英文证明中老公的护照号就不存在了啊...

  • #6

    非常好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把像婚前协议之类的加进去。Pre-nuptial Agreement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是陌生的东西,估计结婚的时候也想不出来作这个东西吧。但是当时越全面越好。

    但是希望搂主有空的时候可否查一下这个。我在论坛上看来有的人在申请PR的时候,公司要求他们签一个东西(比如如果成功后需要工资降低(以弥补公司的那个CPF),或者规定获得PR后多少年之内不能辞职等等)才能填写那个表格。虽然那个表格其实公司签名不是必须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就稀里糊涂签了。我好奇的是,这样的情况下,假使申请者成功了,可否把那个不平等条约视作无效?当然你可能说要看具体什么条款。那比如说那个工资降级的吧。但是关键是,我认为那个条约的签订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强迫意味的。我的意思是,虽然理论上讲,申请者不是非要公司签名那个表格,但是他/她误认为是必须的,而公司也就exploit申请者的那个误解,来要求申请者签一个合约。应该有强迫因素在里面?

    与本人无关,纯属好奇。很抱歉hijack你的主题。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把像婚前协议之类的加进去。Pre-nuptial Agreement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是陌生的东西,估计结婚的时候也想不出来作这个东西吧。但是当时越全面越好。

    但是希望搂主有空的时候可否查一下这个。我在论坛上看来有的人在申请PR的时候,公司要求他们签一个东西(比如如果成功后需要工资降低(以弥补公司的那个CPF),或者规定获得PR后多少年之内不能辞职等等)才能填写那个表格。虽然那个表格其实公司签名不是必须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就稀里糊涂签了。我好奇的是,这样的情况下,假使申请者成功了,可否把那个不平等条约视作无效?当然你可能说要看具体什么条款。那比如说那个工资降级的吧。但是关键是,我认为那个条约的签订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强迫意味的。我的意思是,虽然理论上讲,申请者不是非要公司签名那个表格,但是他/她误认为是必须的,而公司也就exploit申请者的那个误解,来要求申请者签一个合约。应该有强迫因素在里面?

    与本人无关,纯属好奇。很抱歉hijack你的主题。

  • 精武门
    #7

    请问新加坡的穆斯林离婚也是必须婚姻续存三年吗?

  • 南洋暴雪 楼主
    #8

    sharia law 我完全没碰过,不好意思不知道。我只知道不是所有穆斯林都受sharia law管辖。两个穆斯林也可以选择civil marriage.我只知道不是所有穆斯林都受sharia law管辖。两个穆斯林也可以选择civil marriage.

  • 南洋暴雪 楼主
    #9

    ROM是不管这个的你要做的实际上是一个证明材料,证明护照号码和NRIC指向的事同一个人。
    相关手续你要问下大使馆(不过我估计你也问不到什么)。
    这个问题和中国公民买房以后变成外国公民怎么处理房产的问题是一样的。以后我抽空慢慢讲。你要做的实际上是一个证明材料,证明护照号码和NRIC指向的事同一个人。
    相关手续你要问下大使馆(不过我估计你也问不到什么)。
    这个问题和中国公民买房以后变成外国公民怎么处理房产的问题是一样的。以后我抽空慢慢讲。

  • 南洋暴雪 楼主
    #10

    Prenup 是因为之前有人问我才放进去的你说大家不懂吧,其实估计美国电影电视剧大家估计都没少看。*Grin
    另外你问的问题是一个合同问题,简单答复如下:
    1. 不存在胁迫的问题。你是成年人,别人也没有事实上威胁你要怎样怎样的动作。法律上a better bargaining position和胁迫不是一回事。

    2. 不平等条款也没有太大关系。不平等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是关于supply or sales of goods。一般来说相关条款也是一些免责啦,受偿之类的条款。你这个条款无所谓是否平等,只要在对价的条件下签了(deed的话连对价都不用),基本上你无话可说。这个问题和SMx系列和赞助商签的sponsorship合同是否平等是一样的概念.

    3. 你问的问题牵涉到合同法里面的一个mistake的概念。但是在你提到的例子里面,这个mistake是一个法律错误(mistake of law)。那么除非这个错误是由公司导致的(例如欺骗一类,隐瞒真实法律不算)那么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所以结论,这事情你自己事先不研究清楚的话,法律不允许签了合同之后开始想理由不执行。你说大家不懂吧,其实估计美国电影电视剧大家估计都没少看。*Grin
    另外你问的问题是一个合同问题,简单答复如下:
    1. 不存在胁迫的问题。你是成年人,别人也没有事实上威胁你要怎样怎样的动作。法律上a better bargaining position和胁迫不是一回事。

    2. 不平等条款也没有太大关系。不平等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是关于supply or sales of goods。一般来说相关条款也是一些免责啦,受偿之类的条款。你这个条款无所谓是否平等,只要在对价的条件下签了(deed的话连对价都不用),基本上你无话可说。这个问题和SMx系列和赞助商签的sponsorship合同是否平等是一样的概念.

    3. 你问的问题牵涉到合同法里面的一个mistake的概念。但是在你提到的例子里面,这个mistake是一个法律错误(mistake of law)。那么除非这个错误是由公司导致的(例如欺骗一类,隐瞒真实法律不算)那么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所以结论,这事情你自己事先不研究清楚的话,法律不允许签了合同之后开始想理由不执行。

  • 纱姿
    #11

    LZ好棒专业人士就是厉害,好贴收藏了专业人士就是厉害,好贴收藏了

  • PCPOP
    #12

    关于Q6不太明白既然在哪里离婚都可以,为什么还可以申请无效?国内民政局处理离婚案的时候当事人不能有外国PR么?有的话就无效?既然在哪里离婚都可以,为什么还可以申请无效?国内民政局处理离婚案的时候当事人不能有外国PR么?有的话就无效?

  • 南洋暴雪 楼主
    #13

    合法离婚是有效的非法离婚当然可以申请无效了。
    在中国离婚非法的原因是中国民政局其实不允许两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跑回中国去离婚。
    这个你看中国婚姻法就懂了。非法离婚当然可以申请无效了。
    在中国离婚非法的原因是中国民政局其实不允许两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跑回中国去离婚。
    这个你看中国婚姻法就懂了。

  • vililytan
    #14

    写得太好了希望楼主可以多普及这些法律知识。希望楼主可以多普及这些法律知识。

  • x4
    #15

    微博上第一时间看过了不过还是来顶一下狮城帮首席法律顾问。不过还是来顶一下狮城帮首席法律顾问。

  • 南洋暴雪 楼主
    #16

    今天ROM电话我了关于是否可以重新在ROM注册的问题答案如下:
    1. 法律方面:是否合法,他们没有答案。
    2. 政策方面:如果你让ROM知道你已经注册过了,则ROM不会让你注册第二次。关于是否可以重新在ROM注册的问题答案如下:
    1. 法律方面:是否合法,他们没有答案。
    2. 政策方面:如果你让ROM知道你已经注册过了,则ROM不会让你注册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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