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竟对协议

TD09032007  •   •  4036 次浏览

虽说这种事可能很普遍,但第一次遇上没有经验。现入职的公司contact上要求如果离职的话半年不可以加入做similar business的公司,不过HR说了这条规定很弱,以防万一我想知道如果违反了会有什么结果,以及公司有此限制的话会给点补偿吗。

4 条回复
  • #1

    看合同,和公司谈欧洲大部分又给

  • #2

    这个说明一下如果是主动离职,条约有效
    如果是被离职,条约取消,除非公司方补偿- 基础是人的生存, 如果公司赶人,还限定人家求职,就说不通- 人要吃饭啊
    这是欧洲公司的基本考虑点
    其他的不知道

  • 小馋牛
    #3

    这个在新加坡没太大意思一般就是针对技术岗位,而且需要根据不能去竞争对手的时间(比如半年或一年)给你相应补偿,只凭一纸合约就要求别人不能吃饭还是很难执行的

  • bobo1318
    #4

    基本可以无视吧。除非你手握重要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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