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貌似给了小区历史最高成交价,还可能成交不了?!咋回事?
金环Gloria • • 9762 次浏览论坛故事多:
看论坛发现,好像大概的意思是:我让你当我买公寓的中介,因为没你,我自己也能去买,是我给你了赚钱机会;但是交易成功,你拿的中介费得分我。
貌似合理要求啊:我给你生意,你回馈我嘛!
目前好像价格都已经可以给得挺高了,但是大家在中介费问题上有了严重的分歧和不信任。
勾起往事一段: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一个买家中介给我屋主offer,XX价格已经接受了,但是他后来又加了1%的价格,说是这个是他买家要求的,这样他买家才爽。但是最后还是崩了,卖家觉得买家中介不诚实、耍花样或者买家贪婪,没卖给他们。
后来买家中介发短信截屏给我们,证明清白,卖家依然拒绝回应,让我重新找别的买家。
我本来跟卖家说,”这对您也无害啊”,但是卖家说不认可价值观。。。
当初碰到这事时还想:这种买家都有啊?-- 原来还真有哦!
聪明的客户,要让中介跟自己的利益一致,XX万可以成交,为什么让你中介给你搞成XX(1+1%)呢?
还有过一个DIY的买家说,“我没中介,成交你要给我回扣!”;我说,“可以,多1%的offer给我,帮你关!”
1、其实买家有没有中介,我们跟卖家的中介费都是谈好的,跟买家没有关系;
2、你有中介,是他能够帮你在众多房源中找出最适合你的单位
3、不否认有些买家天赋异禀、且知识和经验都丰富,有着DIY的本领;但是对于更多人,为了避免走弯路,还是需要借助专业中介的经验。
选择的重要性和价值大于1%、2%的回扣,买房保值、赚钱应该是主要目标吧?--这个您认同吗?
跟您分享更多买卖时候的注意事项,请点击链接:http://bbs.huasing.net/sForum/bbs.php?B=172_1474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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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isinGioro @亿男看热闹不嫌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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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2
和谐论坛嘛,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嘛还有艾特功能,新手得适应一下。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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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3
恭喜恭喜!高智商的人,总能最终化解分歧,求同存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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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怕别人不知道你是亿万的又一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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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亿男的又一个马甲手快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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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没看懂。。。 但是他后来又加了1%的价格,说是这个是他买家要求的买家为什么要加1% ? 要精美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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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说实话楼主华文水平堪忧,看得使人头秃。心疼自己理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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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8
你是没懂里面的道道,只好明说一下用100万举例就比较清楚:
1. 买家权衡要价后,要求101万成交,多一分我也不出,你要帮我杀价
2.101万成交后,你拿的中介费得回扣我一部分
后来他中介先跟我们 offer低价,逐步加价,100万确认能成交后,说是OTP价格要加多1万好给客户回扣,要求卖家扣3%的中介费出来。
这个中介的思路是:我是按照客户的出价要求谈的,没让客户花费额外的钱,多要出1万中介费也是给买家的,是多赢局面。
从道理上讲没错,但是从买家利益最大化来讲,101万不是最好的成交价格。 -
金环Gloria 楼主#9
看看我的阐释,我说明白了吗?好像就得说具体的数字例子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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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10
俺的帖子“致人脱发”啊,抱歉抱歉!我尽力解释了,希望没给您带来困扰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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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感谢楼主终于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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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合法吧银行多给了贷款,买家多了现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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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理解无能买家中介直接报价101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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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0万成交对买家来说不更好么?直接省了一万,多过分的中介费啊。除非要套Cash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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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15
倒没有不合法,100万和101万,都是合理范围的成交价只是买家中介本意是策略地让卖家多扣出中介费来而已。
但是如果比例过高,确实有骗贷之嫌。 -
金环Gloria 楼主#16
是的100万才是最合适的
所以买家不明智 -
#17
是不是也有这种可能。。刚想到买房的预算是家庭开支,open book
回扣的收入是台底交易,可以入小金库 做私房 玩股票
有这可能哦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
金环Gloria 楼主#18
哇,真能推理和联想啊!如果老舍先生在世,写的作品一定比《安家》更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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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呵呵,不告诉银行就是非法的,金管局规定了解一下Singapore, 6 September 2004...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announced that banks must obtain a written declaration from a borrower on the amount of discount, rebate or benefit received for the purchase of a property when granting a housing loan.
2. The declaration should also include the amount of loans obtained by the borrower from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 the seller for the purchase of the property. Buyers will have to disclose these amounts, including any private arrangements with the seller that are not reflected in the purchase price, in their loan applications to the banks.
https://www.mas.gov.sg/news/media-releases/2004/mas-specifies-procedures-under-housing-loans -
金环Gloria 楼主#20
厉害,学习了!幸好那个交易没成,要不买家犯法了。那么很多要买房回扣的人都在犯法啊,尤其是买新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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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只要银行知道并把折扣从贷款减掉就不犯法中介给折扣不犯法,银行一般也不会因为一两万块去告买家客户。你还年轻,多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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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好像申请贷款的表格都有问有没有拿回扣,多少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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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23
细读一下,应该是声明了就可以的比如买家就贷款60%,多一万少一万,没有涉及到骗贷。
“This is to curb excessive speculation in the property market.”主要防止的是过度投机和骗贷,虚假首付。 -
金环Gloria 楼主#24
哈哈,这还真不年轻的问题,主要是自己没接待过要回扣的买家做中介的好处是可以选择客户,合得来就做,不合的就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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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以房贷套现欺骗马来亚银行 新加坡10人被控上庭(新加坡3日讯)10人涉及以房屋贷款套现,欺骗马来亚银行,诈骗金额近1140万新元(约3420万令吉),今日遭新加坡商业事务局控上法庭,被告包括中间人、卖家、买家、房屋经纪和律师。
新加坡警方昨晚发文告说,4起案件发生在2014和2015年,涉案金额1139万8000新元(约3419万4000令吉)。10名涉案者包括3名中间人、两名卖家、两名买家、两名房屋经纪和一名律师。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今天对涉及4起房屋贷款套现诈骗案的10人提出控诉。10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案展至择日过堂,一旦罪成,他们可面对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文告,中间人先以预先同意的价格,向卖家和他们的经纪买房屋,然后以抬高的售价申请银行贷款。完成交易后,卖家会把多馀的现金还给中间人。
中间人也会招募买家,并把伪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给银行以取得贷款。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出了高达851万8000新元(约2555万4000令吉)的贷款,银行随后出售了这3栋房产,总损失超过290万新元(约87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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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两名卖家分别是莫哈末哈姆齐(49岁)和刘爱玉(63岁)。
莫哈末哈姆齐和刘爱玉面对一项使用欺诈手法,执行转让的契据控状,刘爱玉则面对多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的控状。
根据刘爱玉的控状,她被指在2015年12月17日向一名商业事务局人员提供假信息,谎称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洋房在2015年1月的选购权书(简称OTP)价格高达360万新元(约1080万令吉),并谎称该价格不是抬高的售价,自己则同意以该价格售卖房地产。
刘爱玉随后还吩咐律师支付部分的售屋所得款,作为Madurai Meenakshi私人有限公司(简称MMPL)的贷款。
涉案房产经纪祖玛艾(39岁)及哈伦(38岁)各面对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23项条文的控状。
控状指两人在2014年10月3日,谎称位于木林径(Woodgrove Walk)的一栋房子售价为355万新元(约1065万令吉),让两名同伙签署有虚假讯息的转让文件。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记者今早走访一些被告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声称要购买的房地产地址,其中有排屋和半独立洋房。
一间位于杨厝港一带的半独立式洋房住户叶先生受访时表示,一家人约在7年前,也就是2012年左右搬来,但此后从
国际
发布于 2019年12月03日 18时16分 最后更新 10个月前
以房贷套现欺骗马来亚银行 新国10人被控上庭
(新加坡3日讯)10人涉及以房屋贷款套现,欺骗马来亚银行,诈骗金额近1140万新元(约3420万令吉),今日遭新加坡商业事务局控上法庭,被告包括中间人、卖家、买家、房屋经纪和律师。
新加坡警方昨晚发文告说,4起案件发生在2014和2015年,涉案金额1139万8000新元(约3419万4000令吉)。10名涉案者包括3名中间人、两名卖家、两名买家、两名房屋经纪和一名律师。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今天对涉及4起房屋贷款套现诈骗案的10人提出控诉。10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案展至择日过堂,一旦罪成,他们可面对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文告,中间人先以预先同意的价格,向卖家和他们的经纪买房屋,然后以抬高的售价申请银行贷款。完成交易后,卖家会把多馀的现金还给中间人。
中间人也会招募买家,并把伪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给银行以取得贷款。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出了高达851万8000新元(约2555万4000令吉)的贷款,银行随后出售了这3栋房产,总损失超过290万新元(约87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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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两名卖家分别是莫哈末哈姆齐(49岁)和刘爱玉(63岁)。
莫哈末哈姆齐和刘爱玉面对一项使用欺诈手法,执行转让的契据控状,刘爱玉则面对多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的控状。
根据刘爱玉的控状,她被指在2015年12月17日向一名商业事务局人员提供假信息,谎称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洋房在2015年1月的选购权书(简称OTP)价格高达360万新元(约1080万令吉),并谎称该价格不是抬高的售价,自己则同意以该价格售卖房地产。
刘爱玉随后还吩咐律师支付部分的售屋所得款,作为Madurai Meenakshi私人有限公司(简称MMPL)的贷款。
涉案房产经纪祖玛艾(39岁)及哈伦(38岁)各面对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23项条文的控状。
控状指两人在2014年10月3日,谎称位于木林径(Woodgrove Walk)的一栋房子售价为355万新元(约1065万令吉),让两名同伙签署有虚假讯息的转让文件。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记者今早走访一些被告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声称要购买的房地产地址,其中有排屋和半独立洋房。
一间位于杨厝港一带的半独立式洋房住户叶先生受访时表示,一家人约在7年前,也就是2012年左右搬来,但此后从来没有公开出售住宅。
无法偿贷揭骗局
买家因无法偿还贷款,才揭发以房贷套现的骗局。
涉案的两名买家被告是伊斯万迪(37岁)和塞弗尔(34岁),他们各面对一项欺骗控状。
根据买家伊斯万迪的控状,他被指在2014年8月15日,欺骗马来亚银行,称自己有意履行许可通知书所注明的条件,导致银行发放284万新元(约852万令吉)贷款给伊斯万迪,购买兀兰林木径的一间私宅。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外加罚款。
此案3名中间人则被指串谋,提交伪造文件欺骗银行取得贷款。
根据控状,3名中间人分别是比贾巴哈杜尔(46岁)、苏凡迪(39岁)和郭昭良(46岁)。
贾巴哈杜尔共面对14项控状,苏凡迪则面对17项包括欺骗、使用伪造文件、失信等控状,郭昭良则面对11项欺骗、使用伪造文件以及一项夜间破门行窃罪控状。
根据其中一条控状,郭昭良被指和比贾巴哈杜尔和苏凡迪在2014年3月31日,提交伪造的估税通知书等文件,串谋欺骗马来亚银行,谎称买家的在2013的年收入高达31万300新元(约93万900令吉)。
律师谎称见证手续
涉案律师卢特菲(53岁)被指在2014年4月22日,谎称自己见证一名屋主进行抵押屋子的手续。
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律师,他面对一项触犯地契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4年4月22日,在抵押屋子的文件上,谎称自己见证一名屋主进行抵押屋子的手续。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
据媒体之前报道,被告曾为客户完成组屋买卖手续前,没确定交易是否有问题,也没向客户披露承接此案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在2011年遭纪律审裁庭罚款5000新元。
他也曾在2015年,被指与房屋经纪串谋,在借贷申请文件上抬高屋价,骗银行发出高达620万新元(约1860万令吉)的房屋贷款。
记者今日致电卢特菲所属的律师楼,卢特菲接电话后表示,该律师楼已经停业,但拒绝透露自己是否还在执业。但据媒体了解,他仍是律师。(人名译音) -
#26
所以说 买家索要贷款介绍回扣是非法行为ZF已经明确银行不得补贴购置律师费 - 如果买家可以索取介绍费回扣,银行就可以以介绍费回扣的方式到达补贴律师费用的目的
还是那话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看到钱就想拿 自以为聪明 迟早出事 -
#27
正解不填,就会成为不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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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28
如果中介给折扣不犯法,那么就是漏洞!开发商可以通过中介变向给买家折扣,这也是增大了贷款计算基数
严格来讲,只要是不实际显示买家付了多少现金和贷款的状况,都有非法之嫌。
常在河边走,必定会湿鞋,如果要每天踏实睡觉,还是规规矩矩的好。 -
#29
你这个中介不是很道德吧看样子好像你和论坛要买Dleedon的有些过节,因为你自己发帖说过独家代理过他的组屋,可能后来谈崩了
你这样不好吧,买卖不成,就在网上寒碜别人。之前发帖说他卖组屋的事,后来不知道怎么,帖子被删了。
现在又来说别人高价买豪宅的事。不知道这算不算违背职业道德。即使你们曾经有些过节,move on吧 -
金环Gloria 楼主#30
对的,赞同,这个金管局的条例太好了!我们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要回扣的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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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31
您这样讲不合适,这是论坛我们只是讨论而已。我跟谁也没谈崩过,生意不过就是不做的,这个可以找他本人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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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32
作为中介,合得来就做,合不来不做,没有任何约束!而且作为话题,给中介要 回扣都是大家讨论的,我本身还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事---不这样做也不关心
是shaokunlun大侠找出来的明文法律,正好我们大家都学习了。难道这对大家不好吗? -
#33
很简单贷款回扣你不给有人给,而且可以是经纪佣金回扣的形式存在。。。少付佣金不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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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再说一遍,给中介要回扣不犯法不实银行声明才犯法,别乱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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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不是同一个人的故事哦一个是亿男老师~一个是爱新觉罗老师~
很喜欢也很赞成金环老师这样的科普/解密贴,多多益善~ -
金环Gloria 楼主#36
那您这么说,101万卖和100万卖,那个买家中介就没错啊?买家中介要了2%中介费,给买家,就没错啦?
买家说:中介给我的,不是卖家给的,不需要声明。 -
#37
中介不违法,买家从房产买卖中得到任何形式的rebate都要跟银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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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怎么没有任何约束我和你的这位客户没有任何关系,我也很烦他的卖房买房流水账贴。
也是你之前发帖,才知道原来你和他还有故事。这里是公共论坛,你发这个贴的目的是什么,想必除了交流以外,还有些心知肚明的目的吧,不要玩文字游戏了,大家都看得懂。你觉得他这个做法不好,如果违法,可以去举报,如果是提醒大家,可以发帖供大家讨论啊,不必套上你的前客户真人真事的背景吧,你说的合不来不做,没有任何约束,找你买房卖房的客户要小心哦,合不来,这个中介可以毫无约束的在网上发帖公开讨论你们之间的事。 -
金环Gloria 楼主#39
其实,不是从金管局的角度,单单从CEA的角度,给回扣就是不合法的!
CEA Ref: PC 04-18 Date: 12 July 2018
Key Executive Officers Dear Sir/Mdm,
FOR COMPLIANCE: PRACTICE CIRCULAR ON THE OFFERING OF BENEFITS BY ESTATE AGENTS AND SALESPERSONS VIA THIRD PARTY ENTITIES
The 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 (CEA) has received feedback regarding the giving of benefits in kind or cash, including “cash back programmes”, for new development sales.
2 Paragraph 1.10 of the Professional Service Manual (PSM) states that: “Estate agents and salespersons shall not advertise or offer any benefit in cash or kind, to any party in a transaction, so as to induce them to engage the services of the estate agents or salespersons. Estate agents and salespersons also shall not agree if any person initiates the request for them to offer such benefits. This practice of offering benefits as inducement is an unprofessional and unethical practice and brings disrepute and discredit to the estate agency industry.”
3 Salespersons and estate agents who work with and/or use third parties to offer benefits,including through a “cash back programme”, which results in the consumer engaging the services of the salespersons or estate agent will be in breach of this Practice Circular. It has come to CEA’s attention that one such third party being used to give such benefits is DirectHome Pte Ltd. The giving of direct or indirect benefits for new development sales to obtain clients, including through direct or indirect involvement in cash back schemes, is disreputable and tarnishes the professional image of the real estate agency industry.
4 Estate agents and salespersons are not to participate in any schemes where direct or indirect benefits are given to a consumer in a new development sale transaction that ultimately results in the consumer engaging the services of the estate agent or salesperson. This includes “cash back” schemes from third parties that offer benefits to consumers in new development sale transactions.
5 The obligation stated in paragraph 4 is in addition to existing dutie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Estate Agents Act, its Regulations, the Code 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lient Care, and all Practice Guidelines and Circulars.
原文:
https://www.cea.gov.sg/docs/default-source/module/speech/fd93ae2c-bcd9-4f8a-a5fd-b74244acf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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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40
【房】啊?貌似给了小区历史最高成交价,还可能成交不了?!咋回事?
论坛故事多:
看论坛发现,好像大概的意思是:我让你当我买公寓的中介,因为没你,我自己也能去买,是我给你了赚钱机会;但是交易成功,你拿的中介费得分我。
貌似合理要求啊:我给你生意,你回馈我嘛!
目前好像价格都已经可以给得挺高了,但是大家在中介费问题上有了严重的分歧和不信任。
勾起往事一段: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一个买家中介给我屋主offer,XX价格已经接受了,但是他后来又加了1%的价格,说是这个是他买家要求的,这样他买家才爽。但是最后还是崩了,卖家觉得买家中介不诚实、耍花样或者买家贪婪,没卖给他们。
后来买家中介发短信截屏给我们,证明清白,卖家依然拒绝回应,让我重新找别的买家。
我本来跟卖家说,”这对您也无害啊”,但是卖家说不认可价值观。。。
当初碰到这事时还想:这种买家都有啊?-- 原来还真有哦!
聪明的客户,要让中介跟自己的利益一致,XX万可以成交,为什么让你中介给你搞成XX(1+1%)呢?
还有过一个DIY的买家说,“我没中介,成交你要给我回扣!”;我说,“可以,多1%的offer给我,帮你关!”
1、其实买家有没有中介,我们跟卖家的中介费都是谈好的,跟买家没有关系;
2、你有中介,是他能够帮你在众多房源中找出最适合你的单位
3、不否认有些买家天赋异禀、且知识和经验都丰富,有着DIY的本领;但是对于更多人,为了避免走弯路,还是需要借助专业中介的经验。
选择的重要性和价值大于1%、2%的回扣,买房保值、赚钱应该是主要目标吧?--这个您认同吗?
跟您分享更多买卖时候的注意事项,请点击链接:http://bbs.huasing.net/sForum/bbs.php?B=172_14749623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3,奖励楼主15分以及22狮城帮币,时间:2020-10-05 22:00:01。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4,奖励楼主12分以及18狮城帮币,时间:2020-10-06 22:00:01。 -
#41
你真的情商很低低到让我怀疑你是不是是非不分,人品有问题
你发帖爆别人买房的情况,有征得客户的同意吗,里面详述他们家回国一段时间,他们想追求更高的价格,你爆这些,有征得原客户的同意吗,是不是过了三个月独家以后,你就可以为所欲为,毫无拘束的在网上发帖指名道姓的爆客户买房的情况了???我感觉原客户是放你一马,给你条活路啊,不然分分钟去管你们中介的机构举报,看看你怎么申辩,这不是隐私,这是事实,中介不能编造故事啊,呵呵,看看管你们的人相不相信你的这些鬼话
我不回你的贴了,大家都在看,你好自为之吧。 -
#42
哈哈哈不过该中介情商低,把自己也一起坑了,也算是因果吧。
取个ID还实名微信名,以后狮城帮上的网友买房应该都绕着走了吧。。。 -
#43
大家还是应该互相体谅些中介们本来就是自雇,压力应比打工者高些。
现在疫情又使得很多商业不得不停顿了几个月,大家既然都在狮城帮,就是一种缘分,本地中介数目应过万了吧,在狮城帮活跃的中介才几个啊? 我看就算都发展起来了,也不多。
本地市场够大,容得下这里所有的中介们。
过去的事就过去吧,还是应该一起向前看。互相提醒,共同提高。 -
金环Gloria 楼主#44
这是论坛对吗?讨论的益处是什么?
您去谷歌一下隐私的定义! 某网友发帖,别人不可以跟帖讨论吗?
一句话:“他们回国度假暂时不卖” 这里有不可告人的隐私吗?
而且把话题拉出来讨论,大家获益: 网友在论坛上大讨论如何找中介要回扣,但是我的帖子正好给大家科普了:这是非法滴,金管局和CEA都不容许。
正因为有了这个科普,所以有了某贴的这段话“我也不要他们回扣,人家处处为你考虑,我们也看得出来,自然不会亏待他们。(再次声明本人从未拿过回扣) 当然他们对我也不错,legal fee帮我给,组屋那边的中介费也给我打折了。”
论坛里的帖子截图都是证据,这个论坛不应该是分享薅羊毛、违法的攻略对吗?
不管是公司还是CEA,所有的截图给他们看,得到的应该是鼓励:宣传中介和客户以诚相待、及普及行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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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我等凡夫俗子就喜欢和三观合,人品好的人来往。达不到圣人你的高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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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蓝旗营就是亿男老师他不需要去找某网友了,因为他就是某网友。
来稍微梳理一下哈:
亿男老师买房这个事情是狮城帮最近几个月最激动人心的大事情,吸引到你的注意很正常,出来说几句提供一下专业见解无可厚非。但不少人都指出你说出旧事详情这个事情不妥,单论情理已是站不住脚。本也没多大点事,我们大家平时都有言行考虑不周的时候,你其实大可不必强辩,毕竟当事人也做出了明确回应。
就算退一步,你说的都有理,也没必要继续辩论,服务行业讲究的是和气生财,说多了就算有理也是不讨喜。 -
金环Gloria 楼主#47
中介在明处,必须是堂堂正正的,我从来不用马甲
借马甲轮番上阵,也无妨,这就是论坛嘛
另外,因为不给回扣,买房绕着我走,无所谓,烦劳您操心了。
因为我是主要卖房的;
如果客户有买房需求时,我推给他们的是合适盘,不是可以出高回扣的盘。
泼哪些有的没的干嘛呢?讨论有收获吧?
1.Open listing对卖家有伤害,可以从实例总结吧?
2.给中介要回扣不合法,知道法律依据了吧?
http://bbs.huasing.net/sForum/bbs.php?B=172_14748767
整段帖子我截屏了留着,如果CEA找我谈话,让他们看看我为什么要在论坛上宣传中介行为规范。
新加坡一个小红点,能这样在世界上有一个位置,就是法律法规的规范性!
我们在这里就按照这里的规范走,别想着钻漏洞,要不睡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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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CEA不CEA的另说大多数人看了你的帖子都不敢找你合作,才是你的最大损失,争个黑白对错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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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Gloria 楼主#49
这个帖子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回扣要不要拿话题讨论到这里我就都坦白了吧,摁着性子倒不如直话直说:
回扣问题,作为中介,是我们的痛点,有个别的客户居然让中介竞价回扣额,因为他们的想法是:生意是我给你的。
作为中介,我知道CEA规定不可以用利益引诱客户接受自己的服务;
但是有些人还是默默的、无奈的去做了违规的事,风险自担,因为你不做别人有做啊,市场行情都带坏了。
还要感谢shaokunlun,原来金管局也有客户拿了利益要声明的要求。----但是有哪个客户拿了回扣声明的? 这相当于让中介和客户都在违法!
既然中介不可给回扣,那么客户就不能从中介那里拿回扣!
把要回扣的故事放在论坛上,就是示范教人违法。
其实即使ta不是我的客户,这个事我也是要拿来讨论的,
如果买房把回扣作为重要考量,那么就是本末倒置。(这个展开讲,可以很长)
这里的回应并不是客户与中介恩怨的互撕,
只是确实有过交集,就显得比较敏感了。
我相信健康的论坛,知性的群体,应该容得下这样的声音。 -
#50
人无完人,有缺憾的苹果才美味层主不必灰心,我会留心我的同事有没有买屋卖屋的需求,如果有,会考虑向他们推荐你或者凡人。其他大神们太完美,暂时不需要外力的。
做个成功的商人,不仅仅是要知法守法,同样重要的是信任。
这个信任二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我也在同样不断努力中,尽管不是商业。
我信任你的潜质,一如我同样相信亿男和shaokunlun 都会有所作为。
做自己,做好自己,循序渐进,栽好信任的梧桐树,就会有财富的凤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