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现如今似乎成了商业的润滑油,
促成了业务,收取佣金或回扣,天经地义
比如 某A在某B的帮助/介绍下和某C做成了交易, 某B可以按照协议(口头的或书面的)收取 某A或者某C 或者双方的回扣
这时时某B应该不是交易的利益关联人, 有利益关联,而收取回扣,有可能犯罪
比如某B是A和C或者一方的主管官员, 而收了回扣, 那就是受贿和滥用职权
又比如某B是某A或者某C的雇员, 这时收回扣,就是贪污。
同理, 如果聘请某人为自己工作, 还要求某人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中支付回扣, 那又算什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看到钱就想要, 怕是穷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