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卖家中介说可以按我们提出的价格来交易(我们出的价格比近期的交易价高了好几万了已经),但是交易完后必须让卖家免费住5个月,说是卖家要卖了房子拿到了钱才可以买房,这样可以避免absd,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要求。我们不同意,想回复说最多住两个月,按租约合同走。问题是买卖公寓中间确实有空档吗?卖家在哪个阶段能拿到钱?这种短租两个月在新加坡好像是不合法的,能否把条款写到买卖合同里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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