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内房产
Shirley008 • • 9906 次浏览人在新加坡,换了国籍后一直没回国销户,现在想卖掉国内房产,中介让我去大使馆做公证,可已换了国籍,中国大使馆还能公证吗?如何才能在人不出面的情况下卖掉国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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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找麻烦,卖房免不了一趟趟往国内跑,即使卖掉还要想办法把钱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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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ut了吧 换了国籍钱就很容易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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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个问题谈论过很多很多很多次了要不自己搜一下,或者问律师
要不去大使馆网页或咨询
人都这么依赖别人吗? -
Shirley008 楼主#4
只是想问狮城帮有没有人遇到过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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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就是狮城帮谈过你多次了还有怎么做公证授权
自己可以搜一下 -
#6
所以很多夫妻只入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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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ut了熊猫能不能详细讲诉一下让我学习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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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只能回国就算是中国国籍,大使馆也不办理公正卖房委托书了,去年我发邮件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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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你应该在身份证和户口过期前卖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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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还有这说法?几时开始的我们继承的屋子,几年前卖掉,可以啊,大使馆本来就不办理公证只是认真公证而已
对外国公民的办理程序如下:
1)公证律师办理委托声明书
2)律师学会认证律师签名
3)新加坡外交部认证律师学会签字
4)大使馆认证外交部签字
就是这样 所有私人文件,到其他国家使用,几乎都是这个流程 -
#11
再补充一下以上4步曲,是只私人文件 任何官方文件,如无犯罪记录,就直接去外交部,然后大使馆,只有两部
外交部10元,立等可取
大使馆过去是80元,5个工作日,加急另算
现在是否变了不知道
对于外国人认证,大使馆只有一个功能,所在国外交部的签章真实
基本就是这样 -
#12
中国人不办理,可以理解因为是自己国家,
外国人如果不办理,也许就根本无法完成交易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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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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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所以,委托卖房,还是可以吧”三、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类似内容。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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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使馆工作人员说不可以的根据这个文件第一段结尾一句:
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 -
#18
可以办理委托公证找律师起草,然后律师协会盖章,然后外交部盖章,最后大使馆公证。如果是外国人身份,需要额外做一份同一人写明,证明现在的你是过去的你。其实就是证明你现在的ic号码跟过去买房的时候用的身份证的号码是同一个人就好。如果嫌麻烦,新加坡有专门办理这种公证的中介,花点钱找他们一条龙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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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其实这是个常识公证认证证明的只是文件属实,签名签章属实 文件内容需要签字人签章人自己负责‘否则没个完了’
也许大使馆工作人员怕麻烦,或者认知差异,才会说出不认证的话 -按这个逻辑,不能亲自到场,就很多事不能处理,那世界不是乱了啊
很多时候是无法到场, 如重病。。。某些职务。。。 -
#20
另外补充一点,就是这是指公证行为是对中国公民的,所以文件鹅真实性可以在国内核实
而外国人,只是需要证明这个文件是他自己承认的,应该有点不同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换了国籍这个公证认证一定要做-否则怎么证明, 原来的屋主和现在的屋主是一个人?
证件国籍都变了啊 -
#21
不只是签署吧签署的前提是,公正方能够核实 这个人确实对房产有所有权,如果涉及到多个房主,还有关系证明。可能领事馆级别不够?就像如果护照过期了,领事馆可以根据旧的很快发新的;但如果是护照丢失,领事馆就要返回国内去核实身份,没办法独立补发。我去年是回国公正委托书的,确实提供了很多证件,还要手拿证件拍照什么的。倒是不用非得回房产所在地方办,国内异地办理公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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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然,公证只确认签字真实不能也无法确认财产归属和特性 -如果用使馆盖过章就说房子是你的,显然是想多了
当初我们卖方有几个人, 只有一个人签了委托书,其余的继承人全部签放弃继承权/财产所有权声明书 -公证认证只是证明这个声明书是真实有效的, 至于房产归属,原来是谁就是谁的-这样比较简单
当然其他文件还是需要,产权证,出生公证,国籍变更证明。。。。好多
要不可以问问专业律师
-我们是顺利卖掉了 原来认为无法处置的屋子 -无论出租,出售,甚至捐献都做不到。-因为产权人去世好多年了。 -
#23
关于继承卖房是这样搞的除了一个人以外,其他人放弃权利 -办理继承公证,由此人继承
然后房产继承过户给此人 -办理新房产证
此人再委托在国内的代理人,卖掉此房
由于牵涉到不同国家,极其麻烦
还需要信任和自家的协商 -毕竟放弃的最后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但是如果不放弃就更麻烦,什么都办不了 -
#24
请问长辈在国内的房子,据说应该让他们提前立好遗嘱,不然就算是法定继承人也很麻烦。是这样吗?中国人的观念应该平常根本不提这种事,也没这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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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有遗嘱当然好没遗嘱很麻烦,但也不是不能做公证继承
我们的就没遗嘱,也做好了 (注:时间是2013-2015)
产权人的所有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婚生非婚生子女都会被要求提供文件,证明没有其他继承人
所以我们做声明书的时候,有的根本就不是可能的继承人,也不拥有那个财产,还是做放弃继承权和财产的声明, 万一用到就少点麻烦
绝不会因为大使馆认证了这个声明书,此人就真拥有了继承权或财产,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
#26
是否有推荐的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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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没有自己找, 大部分律所都可以做,不是很负责的程序
也有中国律师专门做中国人的生意,桥接新加坡律所(他们自己没有本地执业执照) -
#28
好的!感谢提供的信息!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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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客气我不想网络灌水联系到任何利益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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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这种公证律师水很深,一般开价1500,但还价500也可以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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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哪有那么贵5-600 已经是一站式服务了吧,包括
1)起草和修改声明书
2)公证签名
3)律师学会认证
4)外交部认证
5)大使馆认证
的全套了 -我是大约10年前的价格 -
#32
是的 五六百可以做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