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新加坡的居民委员会和天朝的居民委员会有啥分别
鹏哥 • • 35997 次浏览这个问题是关于公寓的。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有什么区别?交房之后的defect和maintanance有什么区别?house rule和by law有什么区别?新房主怎样和发展商斗志斗勇,期间居民委员会起什么作用?
抛砖引玉一下,看看大家对这个话题有没有兴趣。有的话可以考虑码一个大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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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兴趣。等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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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哥 楼主#2
先解释概念居民委员会英文叫management council,物业叫做management agent. 前者是所有居民投票选举出来的,他们本身必须是公寓的业主,被选举出来代表所有业主对公寓的日常管理做出决策。但是这些人本身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委员会这个身份他们并不会赚钱,属于纯义务劳动,所以公寓的日常管理需要委托给专业的物业公司。所以简单总结,业主和居民委员会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员会雇佣物业公司是雇佣关系。
那么许多刚搬进公寓的业主就会奇怪,我从来没有投过票,我们只看到了物业,没有看到委员会,这个状况可能住了两年内还是这样,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公寓TOP之后,由发展商暂代居民委员会,一直等到一年后legal completion, 召开AGM (annual general meeting), 才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然而第一次AGM不是必须的,所以大部分公寓第一次大会会被跳过,发展商会继续代委员会的角色直到第二次AGM. 在次期间,发展商会雇佣他们经常合作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公寓日常事物。
那么问题就来了,发展商刚交房后,新公寓难免有许多defect,所以发展商和业主之间其实有conflict of interest. 让发展商代表业主,可想而知这里面会出什么问题。如果业主室内defect还好,业主提交defect列表,发展商有一个月时间给修好,如果修不好,业主有权力自己请人修,然后跟发展商报销费用。这个defect liability period通常是TOP之后的一年。凡是这一年内提交的defect,发展商都有义务帮业主修复。但是不要忘记,公寓属于strata title的,里面有许多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和区域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可想而知会有哪个业主闲得没事去提交公共区域得defect, 而物业既然受雇于发展商,他们自然也是得过且过。这样的结果就是公共区域defect和维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旦过了defect liability period,这些问题最终将落在业主身上。如果发展商和物业都是大品牌,口碑很好,那么这些问题相对较少。否则,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状况,办法是有的,但是很少有公寓能执行。因为这个过程需要许多“懂行”的“热心人”自发的组织。首先,这些自发组织的人,需要成立一个非正式的working group,然后向物业申请earlier AGM. 这个earlier AGM需要得到至少30% share value的支持和出席才能成功举行。(先插播解释share value,每家每户根据住房面积来划分,50平米以内的算5个share, 50到100平米有6个share, 100到150有7个share. )这个自发的热心人组织需要到处宣传,向广大居民阐述他们想达到的目的,进而博取广大业主们的支持和投票。当居民们投票超过30%,物业就需要组织early AGM. 而在AGM召开当天,业主需要持身份证来出席大会,如果自己无法出席,那么就需要签一个proxy form委托自己的家人或者其他业主来代表出席。大会当天10.30am,正式统计出席率,如果出席少于30%share value,大会将会自动宣布取消。如果能够得到广大业主们得支持,这个大会得以举行,就会选举产生公寓自己得居民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也会取代发展商而真正得代表业主们来推行业主们关心的事项。这样一来,在defect liability period结束之前,公共区域的defect将会得到应有的重视。 -
#3
火钳刘明楼主辛苦
造福大众 -
#4
顶一下楼主知识渊博
也不知道干啥的,好像啥都懂,懂得还挺清楚
又乐于助人
可以和那个一把好菜刀一起扛把子了 -
鹏哥 楼主#5
过奖了很多半吊子知识拿出来出来吹,遇到行家就菜了。
反正感觉也没啥隐私了,就干脆介绍一下自己:
本科电信,然后真做了几年电信。研究生金融工程,做了几年金融软件咨询。然后去了银行reg IT做BA。师从于凡人和两点汗兼职房产中介。周末做奶爸。自住公寓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偶尔“忽悠”人买保险。正在研究怎么抱人大腿开火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