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毕业签了一家公司的劳务合同,材料也都交了,HR估计上周三在帮助申请EP了,原本说的是拿到EP就可以入职。但是这周拿到了另一个公司的更好的offer,这种情况可以和第一家公司毁约吗?
如果毁约的话,会影响下一家公司帮忙申请EP吗?会不会上新加坡HR黑名单啊。好纠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