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SM3,一直迷迷糊糊没仔细查过合约,心安理得的在坡工作5年了,本来打算就这么安安稳稳一直在坡工作直到退休。今年刚给奖学金指定邮箱上报了一次情况,说还有一年我的合约就结束了。

最近宅家久了,有了点新想法,所以求高人解答一下法律问题。

1. 如果我在坡注册一个新公司 (大概率我做个CTO,雇一个CEO; 或者我自己当CEO)。当然不是皮包公司,有合理的投资方也有合理的生意,新加坡注册。但是,因为这个新公司的某些生意,我需要跑去X国并且在X国接一份正式的全职工作合同。这样算不算是跟MOE违约?(不要考虑疫情不能走什么的,我就是在假设如果可以走。之前就有投资方在催我,我一直打算拖到合同结束再考虑。但是最近宅久了,觉得时不我待,需要立刻安排起来。)

2. 我不注册新公司,然后现在的单位转成兼职工作。这样的话,我能接受来自X国的全职职位吗?这个兼职是不是就不算在合约里面?

 

希望专业人士解答一下,终止我的胡思乱想。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