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的朋友们大家好,又来请教大家:
    一个朋友去年NTU工程类本科毕业生,今年找了一份在培训机构当老师的工作,合同一年,EP一年,结果工作才一个月,老板以项目结束需裁员将她开除了,给了七月份一个月的时间让她重新找工作。
    请教一下:如果招工广告上明确写着工作时限只有一个月的话,我想没有哪个大学生会去,或者说广告上没有说明,但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有说明的话,也不会有哪个大学生会签。可现在情况就是这样,工作才一个月,EP准证是一年,结果就被开除了。这样做老板有责任吗?作为雇员,我们如何去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