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高层 。我在国内上班。现在有机会可以让新加坡总部雇佣我。但是我目前重心肯定还是在国内。
所以劳动关系上先雇佣后 派遣回国内,我继续在国内上班。但是工资纳税都放在新加坡。

这种形式拿EP应该没问题吧(工资肯定够) 但后面能申请PR吗?

谢谢达人指点 实在不知道哪里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