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理由好多,有跟父母住一起照顾父母、跟父母住一起照顾孩子、单位提供住宿、出国工作、学习,还有住在自己的私宅、need aditional income for retirement, need additional income for other financial needs, rental income is attractive之类的。
比较好奇,如果选后面几个比较厚脸皮的理由,会有什么潜在的风险?
可选理由好多,有跟父母住一起照顾父母、跟父母住一起照顾孩子、单位提供住宿、出国工作、学习,还有住在自己的私宅、need aditional income for retirement, need additional income for other financial needs, rental income is attractive之类的。
比较好奇,如果选后面几个比较厚脸皮的理由,会有什么潜在的风险?
没有差别符合规定的就一定会被批准
这些理由感觉更像是survey而不是限制你出租的条件
不是缺钱吗?这是主要理由啊。不缺钱谁要出租呢?
我写的是need additional income for retirement我觉得每个人保留组屋应该都是出于这个理由吧,希望退休以后多一点被动收入,这样养老的时候没有那么辛苦。租金收入最好的地方其实就是抗通胀,就算每年通货膨胀10%有租金收入就不怕。
每年的通货膨胀没这么高吧xmlzj
就算...也不怕...这个词组的意思是说如果发生了的话也不怕,类似于一种压力测试。不发生当然更好。
HDB会不会问缺钱的话,为什么不住HDB,出租Condo租金更多?
因为公寓位置不好租不出去,好位置都被组屋占了,HDB才不会问这种傻问题,如果公寓好出租我也想住组屋。基本原则就是自己要住在自己所有房产里面最难租出去或者出租性价比最差的那一个,这样可以最大化自己资产的ROI。以后如果买了landed恐怕就得搬去landed住了,其实住在组屋才是最方便的。
好象记得HDB以前有规定如果同时有公寓和HDB,必须住在HDB?除非有HDB批准,现在用additional rental也可以作为申请理由了吗
楼主就是在申请批准啊批准了就可以出租了
噢,我还以为HDB的批准很难所以才要有一个正当的理由,看来好象并不是如此。
你记错了没有这种规定,HDB空着的话连申请都不需要,HDB租出去的话才需要申请。MOP以内必须住组屋,申请也不能去住公寓。当然2011年以后有组屋的前五年是不可能有公寓的。
2011年以前有些人先买公寓再买组屋,所以才会有买了组屋不能住公寓的说法,因为买组屋的前五年必须住组屋。我们很多同事2011年以前都是先买公寓的,结婚了再一起买个组屋,然后只好搬去住在组屋里面度过新婚生活,申请住公寓也不会批准的。(还有干脆不要subsidy的,这样可以变成只在组屋里面住2年半,这些都是那些happy old time的事了,层主还活在美好的过去时光里面)
Hdb难道不能整套出租?Lz不符合什么条件呢
最好不要在本地住组屋的同事面前太张扬否则各种羡慕嫉妒恨。
一般这样的,是你们有新加坡组屋住,新加坡很好啊,说得你们原本只能住猪圈似的。然后啊,住公寓了啊,不太相信的样子。再然后,还出租组屋?怎么可以这样,拿了新加坡组屋的福利,现在还拿来赚钱,招恨了吧?
队友好像选的跟亲友一起居住。填完资料很快就批准了。
应该没有记错亲身经历,因为出国工作的时候HDB整租被驳回。
但的确是很多年没有在新加坡了,特别是2011年这一段,所以对规则的变化不太跟得上了。
我刚才去看了HDB的网页,条款与我当时被驳回申请的写法有了较大的不同。
那是因为没有满足MOP出国不满足MOP也不能整套出租
就选住在自己的私宅只要符合整套出租的条件,都是自动批的。不管你填什么原因。
HDB的条款的确有了很大的变化是的,当时没有完成整个MOP,但是我想表示的是因为这个事情要申请,所以当时整租的条件自己是看过多遍的,没有记错,就好比当时没有只是SC才可以出租整个的限制,而我第一个整租的时候也没有MOP的限制。
其实按照现在网上的规定,只要符合Eligibility Conditions就可以了,为什么开篇的LZ会有此一问,还要考虑各种理由呢,难道是没满足条件?
画面感好强,哈哈
目测此理由壁挂你懂的
没问题啊符合条件都是秒批的,晚上申请第二天上午就会批准。HDB的检查方式很简单的,是否是singaporean household,是否已经满了5年,两个都满足就是秒批。
其实不会啊现在都知道中国来的第一代新移民家里有矿了,那些还觉中国人过来挣新币可以拿回去中国很爽的花差花差的都是60岁以上的老新加坡人
好有画面感xml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