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祖国新税法

Freki  •   •  24994 次浏览

采自新华网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去年我有朋友去年收到了银行的CRS信,可他已经是坡籍且在这边工作10来年了,看来祖国是因为他在国内有住所而把他视为居民个人了?那抵扣了本地的税率还得交给祖国20%多?

8 条回复
  • Freki 楼主
    #1

    处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对于此类"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babudoulala
    #2

    买了房子但2020年才建好算不算有住所啊

  • lamanouyang
    #3

    不记得看哪里说的 有住所的定义包含在国内有户口落户的地址就算是住所了。

  • nianyu
    #4

    我刚看到这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 lisagliu
    #5

    这个已经讨论过了新加坡的收入并不用纳入国内收入来交税,不用担心

  • ddny
    #6

    去把黄有龙抓起来抽税这对夫妻不是好人呢

  • shaokunlun
    #7

    你是警察吗?小心别人告你诽谤。

  • ddny
    #8

    你这么闲你是咸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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