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嫌妨碍冠病追踪工作被控。

cpap  •   •  14962 次浏览

(早报讯)一对夫妇涉嫌向卫生部谎报信息,并且妨碍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的追踪工作,在传染病法令下被控。
被告是38岁来自武汉的中国籍男子胡军,和他36岁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国籍妻子施沙。胡军上月22日抵新,31日确诊(第16例)。施沙被确认为与胡军有过密切接触者,本月1日接到隔离令。胡军已经康复,并于本月19日出院。
两人涉嫌向卫生部谎报上月22日至29日之间的行踪,施沙在隔离期间也向卫生部提供假信息。卫生部展开调查后,揭露了两人真正的行踪。有鉴于事情的严重性,卫生部已经在昨天(2月25日)提出控诉,案件将在后天(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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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一名45岁新加坡男性永久居民因违反居家通知条例,甚至在应履行居家通知条例期间尝试离开本地,最终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移民与关卡局也已禁止他再次入境本地。
根据移民与关卡局发布的文告资料显示,由于这名男子近期去过中国大陆,所以他在本月20日收到当局发出的居家通知。尽管当局人员已告知他居家通知的相关条例,但他不但不接电话,当局人员在他回新数日后展开执法检查时,发现他不在所申报的住址。
当局人员后来于本月23日在樟宜机场发现他的踪影,当时他正尝试离开新加坡。就算是被告知已违反居家通知条例,可能受到处分,男子也坚持要离开。
考虑到男子任意妄为的违例行径,当局已拒绝他再入境准证(re- entry permit)的更新申请。这意味着他将丧失永久居民和再次入境本地的资格。  
政府日前宣布推出具法律约束力的居家通知,取代原有的缺席假。 

33 条回复
  • #1

    这才是算祸国殃民的想法。。。。

  • #2

    开始秋后算账了!

  • #3

    祸国殃民好好罚罚

  • #4

    雷厉风行,PAP这次大选稳了

  • emf
    #5

    有两点不明白第一个case,不明白为什么要隐瞒行踪,就算男方去了不可描述的地方,为什么女方也谎报呢?

    第二个case,当局已拒绝他再入境准证(re- entry permit)的更新申请。严格说起来不算是吊销了pr吧。如果这人在rep过期前再回来,然后不出去了,不需要renew rep,他还是pr呀。

  • emf
    #6

    第二个case有这种可能就是这个人已经不在本地居住工作了,所以不住在申报的地址。为了renew才买了张机票回来,这种情况下,renew完成后当然急着要回去,没想到遇到疫情。

  • #7

    隔离不是可以自己找酒店隔离吗报的隔离地点就报酒店就行了吧…

  • emf
    #8

    住酒店要钱呀新加坡的酒店,一天最少也要100多新币吧,如果这人已经不在新加坡居住生活,那他就有强烈的动机赶紧回国,而不是住酒店白花钱。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入境之后申请renew已经被拒,所以留下没有意义,要赶紧回去。

  • emf
    #9

    应该是这样了第二个case,应该是这人不在本地生活和工作,rep即将到期,online是renew不了的。所以飞回来去ica renew,可能ica觉得这人没有本地工作,过去没有交过cpf啥的,拒了。

    即使rep不能renew,但是人在新加坡不出去的情况下,pr还是有效的。如果这人真的想继续在新加坡发展,那就好好找个工作,再去renew。

    很显然,这人不是这个打算,就是回来碰碰运气,renew被拒之后,当然就想着赶紧回去算了。这就是为啥当局拒绝更新申请,而不是直接吊销rep的原因。

  • #10

    密切接触者他老婆完全没传染上吗?

  • 三好
    #11

    层主高人啊

    分析的在理

     

  • cpap 楼主
    #12

    不在本地的 PR,也是可以 online renew,会给一年先回来找工作。

    这人本来就计划来新加坡呆2天就回去,估计他的绿卡地址也是随便挂在什么朋友家里,他也不住在那里,所以才说报假地址。现在让他隔离14天,一来机票要作废,二来住朋友家也不方便,住14天酒店花费不小,干脆就像一走了之。

  • #13

    还有一种可能此人是投资移民的pr
    所以才这么牛掰

  • QQMM
    #14

    这人还进了入境黑名单永久被禁止进入新加坡

  • DonnieMum
    #15

    PR回国几年。没买房子地址怎么办。IC上的地址。

  • 山贝
    #16

    为什么夫妻谎报行踪不明白

  • emf
    #17

    第一个case估计两个人也要准备打包走人了都被控了,很大可能是有案底。有案底,pr基本上不可以renew,更不可能申请到公民,所以,赶紧走人吧。

  • #18

    第一个case没说是pr 只说是中国国籍 可能是来旅游的

  • emf
    #19

    男方可能是旅游探亲的,女方不好说被告是38岁来自武汉的中国籍男子胡军,和他36岁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国籍妻子施沙。

    女方居住在新加坡,说明有长期签证,可能是工作准证,可能是pr。

    总之,这对夫妻今后是和新加坡无缘了。

  • #20

    如果是pr一般会写吧
    估计是准证吧 男方可能还想拿dp呢

  • gobackC
    #21

    第一个case因为他们夫妻两个一起去了那个不可描述的地方,所以只能都撒谎了。。。。想明白了不。。

  • emf
    #22

    不明白不可描述的地方在新加坡是合法的,去了就去了,配偶没意见就行。

  • gobackC
    #23

    那我们俩描述的不可描述的地方 不一样呵呵。 不能多说了,太邪恶了。。

  • cpap 楼主
    #24

    何晶说,男人即使去了奇怪的地方,也应该告诉当局。

    她是在暗示那个 胡军 去嫖妓了吗?

  • emf
    #25

    是比较离奇夫妻一起去奇奇怪怪的地方,这不合常理呀。而且奇怪的地方也是合法的,没理由隐瞒。

  • emf
    #26

    《新明日报》步步追踪,获知石沙在本地开设公司,从事留学中介生意女方在本地做生意,孩子在本地读书。

    这次被控之后,估计无法继续呆在本地了,收拾东西走人吧。就是不知道孩子读书怎么办。

  • cpap 楼主
    #27

    要人担保,应该是陪读妈妈吧?陪读准证无法开公司吗?所以要隐瞒行程?

    =======

    “当时她刚刚完成了隔离,在卫生部官员陪同下到移民与关卡局申请延迟在本地的居留签证。”
    这名合伙人说,自己当时以担保人身份出席。

  • #28

    更多详情来了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singapore/story20200228-1032839
    求狮城帮的柯南福尔摩斯狄仁杰们抽丝剥茧

  • emf
    #29

    那个位置的公寓价值不菲呀真名实姓都有,搞不好被八出更多猛料,搬个凳子等

  • cking
    #30

    求更多猛料XMLZJ 好奇心被调足了

  • 三好
    #31

    华人圈这么小都没有人认识吗

  • #32

    除非有仇 难不成熟人来爆料?那太没有操守了

  • cpap 楼主
    #33

    瞎猜的。报纸说他们办留学中介,在那个公寓有2套房。
    不像是买的,应该都是租的。
    可能另一套房里住的都是托管的小留。
    陪读妈妈能不能做这些事不清楚,
    隐瞒可能是为了不想节外生枝不想让政府知道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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