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一名车主因更新拥车证事宜将陆路交通管理局告上法庭,这相信是首起个人控告当局的案例。

据《海峡时报》报道,名为许麟义(音译)的46岁车主在首份五年拥车证在2014年期满并更新了五年后,拥车证在去年过期。

根据本地条例,拥车证期满后,车主可选择更新五年或10年;10年的更新次数无上限,但五年的更新只允许一次,之后就必须销毁车子。

这也就是说,许麟义已不能再更新他的拥车证。他或因不满这个限制而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欲通过司法途径以破例再次得到五年的更新。这种做法十分罕见,不排除他是第一个为了挑战拥车证更新限制而控告当局的车主。

法庭文件显示,若不能更新,许麟义希望法庭能把他的2014年拥车证从五年的更新批准改成10年的。

与此同时,他也申请了法庭禁令,在下判之前不让陆交局没收和销毁他的车子。

代表陆交局的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拒绝置评,指一切交由法庭裁决。

据悉,高庭将在本月下旬展开审前会议,但尚未定下确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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