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子到期后?国土部自动续期不收费。已有明确法规:山西。已有实例: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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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网站 04-07 11:17 跟贴 7016 条

 

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遇到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范》明确,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鉴于因继承申请不动产登记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调查核实难,法律风险大,为有效保障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议各地单设继承登记窗口,指派具备相关资质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办理工作。

 

《规范》提出,在有关政策出台前,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2)

 

国土部回复温州20年房屋产权到期:不需申请 自动续期不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不影响二手房交易

 

  昨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这意味着引起民间和学界广泛讨论的温州宅地使用权续期事件有了官方答复。

 

  土地使用权到期“两不一正常”办续期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3)李克强: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可续期 无前置条件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澎湃新闻记者:今年两会前夕,中国政府网联合27家网络媒体共同发起“我向总理说句话”建言征集活动,澎湃新闻和今日头条就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问题进行了网上投票。到目前,已经有2131万网友投给了“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请问总理,国家准备怎么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李克强:我也想问一下,诸多问题当中你讲的这个问题是排在第几位?

 

  澎湃新闻记者:第一位。

 

  李克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网民们实际上也是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谢谢.

33 条回复
  • 酥核桃
    #1

    要是中央的指令/条文,都能一字不差的被地方执行中国早就先进发达国家了

  • 格布
    #2

    这个适合平房,容易维修。70年没到,楼房塌了怎么办?

  • 逛逛 楼主
    #3

    说政策不执行的,已有实例;说房子撑不到的,是酸葡萄心理,巴不得别人房子快倒。哪都有建筑质量问题,前阵子某镇HDB不还飞坠几吨重水泥板?就对自己房子这么有信心,就觉得别人的房子都不行?别人就都不知道维修保养?现在中国一线的房子盖得都跟这边公寓似的,物业人员成天维护,凭什么人家就会比你差?
    况且现在新加坡到期的排屋不能再住价值为0是质量问题吗?地契到期是连地跟房子一起归0。
    客观点看问题。中国有很多问题。但是不是只要中国的事情就是不好的。就算有人再怎么不看好,唱衰这么多年,中国不也是发展起来了?认清形势做出改变才有利于自己的眼界与规划。

  • naiko
    #4

    不知道为啥只要有关中国的证明新闻和消息,总是有人表示质疑,到底是政府公信力问题,还是个别人问题呢,中国再不好,也总得有好的地方吧,退一步讲,难道不希望中国政策越来越好?

  • 格布
    #5

    70年到后,接着又免费续了10次700年总该倒了吧,这时候住在里面的人该怎么办,集资重新盖楼?

  • shearwater
    #6

    笑话而已目前早一批商品房,都已经快成了危房,房龄30年至40年左右,阳台掉落也不罕见。 至于漏水,房屋裂缝比比皆是,而国内旧城改造如今也是阻碍重重,政府开发商宁可开发远郊的土地,也不愿碰这些烫手的山芋。这样的房子,不要说70年,再过十几年都难以想象如何居住。

  • vililytan
    #7

    别的地方不知道近几年魔都的旧城改造还是很给力的。过去因为动迁户漫天要价,所以开发的成本很高,速度很慢。现在有了阳光政策,就是把所有的补贴都公示出来,越早搬越优惠,大家的积极性都很高。更重要的是,老房子一般都是租赁权,拆迁安置是加一点钱就给你产权了。这点是大家都喜出望外的。

  • #8

    我上海浦东的房子屋龄24年了,2015年年底冬天因为太冷,水管冻裂,也不只我这一家,上海政府把整栋楼都免费换了水管,包括看不见的嵌在墙壁里的下水道管子。去年就没有这个问题了。而且当时我是不知道这事的,因为房子出租而我人在新加坡,是后来租户告诉我的。没要求我做任何事情。
    房子电梯依然好用,管理费每月60人民币。世纪大道地铁站附近。只要不拆迁,我愿意一直持有。

  • #9

    小新建国不过52年,中国历史上最长的统一朝代不到500年,抄千年的心是不是太久了?如果纯技术角度考虑,可能是像小新freehold一样重盖吧。话说小新的freehold又真的能hold多久我们也不知道吧。

  • 逛逛 楼主
    #10

    关于房子维护,看看老房加装电梯就知道了。政府补贴一部分,各家分摊一部分。https://freewechat.com/a/MzIwMDc1MTU0Mw==/2247483879/4
    聚焦旧楼加装电梯各地都有啥高招儿?
    近期,再掀旧楼加装电梯热潮,如北京成功实施安装的“公租电梯”、安徽省首例试点老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广州建“议事厅”居民协商推进旧楼加装以及南京推出旧楼装电梯最高可补贴20万元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旧楼加装专用电梯技术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进程,或将成为下一个国民支柱产业。  

    旧楼加装电梯各地都有啥高招儿

    北京 旧楼加装电梯采取公租模式

      2月22日,北京某小区安装了一部公租电梯。这部电梯设计成外挂式,几乎不影响建筑主体,不增设廊道和幕墙,机房设在楼顶,成本已控制在60万元内。电梯前期建设资金由投资公司支付一部分,电梯公司融资解决一部分,政府补贴24万元。剩余部分以及后期维保部分,则由老楼集体供租。按照20年使用周期计算,根据楼层高低,二层至六层每月每户缴纳从73.3元至328.3元不等的租金,没有后顾之忧,居民负担也不重。

      资金有了着落,为加快加装速度,电梯施工安装被准予特事特办:向主管部门报送方案,直接审核施工图。目前结构、基础机电设备等安全要项,均已通过住建、安监、电力、消防等部门的现场验收,电梯有望在两个月内正式投入运行。

      2010年北京出台了《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去年多个部门提出在城六区试点加装24部电梯,却因低层业主协调难、建设管理主体确定难,尤其是改造资金筹集难,推进得并不太顺利。

      政府一手托两家,一边托“建得起”,另一边托“租得起”,公租电梯模式不仅解决了老年人出行难,同时破解了老楼加装电梯的资金瓶颈、技术瓶颈以及后期运营服务的瓶颈,已引起住建部等部门关注。(新民)

      上海 政协委员提议一门式受理加装电梯申请

      上海新版《住宅设计标准》规定,今后所有4-6层的新建住宅将设电梯,那么,上海能否也出台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尽可能鼓励加装电梯。上海市委市政府应当将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全市层面的一项民生实事加以推进。上海一位政协委员的提案认为,应进一步简化流程,实行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在这方面可以效仿福州市和厦门市政府的做法,在行政服务中心专设老房加装电梯一条龙服务窗口和一站式办公,专门受理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加梯工作顺利进行。

      还可以在各街道、镇的自治办下设立一个“电梯办”,专门受理加装电梯的咨询,同时发动居委会积极参与,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各类服务。

      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建设施工企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能够缓解建设施工难。住房修建协会可以根据需求,推出一批有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目录,以及加装电梯的费用标准,供居民选择。时下各区都有旧住房改造实施单位,对于加装电梯项目,可以结合旧房改造,接受居民委托,一并实施。(上海)

      广州 居民协商推进旧楼加装电梯事宜

      以前加装电梯主要靠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推进,但物业很难去说服业主,很多业主都认为“我出钱养着物业,物业还来管我?!”业主各有利益考虑,观点不一还容易加剧邻里矛盾。

      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从2015年11月在16个街(镇)、20个社区启动城乡社区协商试点,目的就是建立“社区事务由居民自主协商解决”的制度。试点社区在居委会建立“议事厅”,由居委会牵头,居民代表、物业公司、社区民警等一起参与社区事务的商议。

      “有了议事厅,社区居民有矛盾时就有坐下来商量解决的地方。”业主说,他所在的楼栋最后加装了电梯也是因为通过协商的方式说服了低层业主。业主提出补偿10万元,社区承诺先安装,如果以后政府出台相关加装电梯的补偿意见再按规定补偿。最后低层业主同意了。

      截至目前,广重社区已有25栋楼房加装了电梯,有2台电梯正在加装中,还有几台正在推进,即超过30栋楼宇解决了加装电梯问题。同样通过居民协商制度推动旧楼改装电梯的还有天河区的旭景社区,旭景社区的5栋楼都已改装了电梯。

      居民协商议事有明确工作流程--实行“一事一议”,确定议题后,就在社区公示,安排会议时间,每次会议只要过半人数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会在社区公示,执行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社区协商的36个试点单位已建成协商议事平台184个。

      试点一年多,民主协商解决社区广场管理、宠物管理、停车难等热点问题6779个,推动旧楼加装电梯410部。(广州)

      四川 加装电梯引入社会资金

      据悉,四川省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和《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这些文件都和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有关。据了解,按照目前相关政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其它合法资金来源。

      由于老旧楼院一般没有物业管理,缺乏组织性,自行组织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等加大组织力度。为此,委员建议将这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改造和民生改善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以政府的牵头大力推动,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引导居民支持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态势。

      值得一提的是,老旧楼院住户收入一般相对不高,相关人士建议给以适当资金引导,由政府给以一定资金补助,既是政府对民生工程的投入,也是引导社会投入、住户投入、实现广泛推进的可行办法。建议资财政金补助机制,根据旧楼建设年代及住户收入基本情况(如低保户多少等)确定补助标准,形成有力的引导和支持机制。

      更为重要的是积极引进企业参与,探索引入企业资金投入新机制,新安装电梯由企业投入,住户有偿使用,减轻住户一次性投入压力,降低推进工作的难度。(川南)

      南京 旧楼加装电梯最高可补20万元

      1月8日,南京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2000年以前非商品房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最高可补贴20万元。其中,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将补贴20万元/台,六层、五层、四层将分别补贴18万元/台、16万元/台、14万元/台。旧楼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原老五县”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区财政承担。原单位、社会投资完成的电梯加装不得使用补贴资金。增设电梯相关费用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建设者先出资完成增设电梯,再申请补贴。(新华)

      河北 明确加装电梯资金筹措办法

      1月20日,《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住宅用户普遍关注的一些电梯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中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电梯。(河北)

    安徽首部“老楼加装电梯”已启用

    2016年12月21日,在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林业小区3号楼2单元,几位住户在电梯安装人员的陪同下,“体验”乘坐电梯的感觉。当日上午,蜀山区试点的安徽省首部既有建筑上加装电梯——“老楼加装电梯”项目已经完成验收,该项目由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月底拿到特种设备验收合格证后,电梯就可以投入使用了。其他几个单元的电梯还在加紧推进中,预计明年上半年全部完工。

    据介绍,老小区装电梯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竣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990年1月1日;其次,房屋必须是框架结构;再次,层数不得低于6层。同时,试点优先选取单位自管或具有完善物业管理的小区。最重要的是,项目须经该幢或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

    此次选择林业小区作为试点,政府有一定补贴,使用电梯的住户按楼层出资不同,以3号楼2单位为例,该单元共6层,因为一楼是临街门面,二楼住户不需要电梯,最终出资的是3楼、4楼、5楼、6楼共8户,3楼业主出资最少为1.2万元,6楼业主出资最多为5万元。 安装完毕后,将会给所在该楼道单元使用电梯的住户发放使用芯片卡,住户可以凭着芯片卡刷卡付费使用电梯,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使用寿命。

  • 格布
    #11

    房子如果地契只有70年,建筑商就不会把房子按照200年的寿命来建。自动续期是不明智的,会面临危楼问题。

  • newniu
    #12

    国内的房屋质量连50年都未必撑得到尤其是2000年以后的房子,偷工减料是常态。比较旧的楼还有很多都不是框架结构,都是应该重建的。
    前几年深圳的海砂楼,这种楼钢筋烂的超快,连2,30年都撑不下来

  • #13

    我新加坡freehold的房子感觉也不是照着200年的寿命建造的呢。维护也不是很好。物业管理层基本没有服务意识,而且应该是不能指望坡府帮任何忙。倒是上海的维护我感觉比这边好。成天微信通报又做了什么维护了。
    所以凡事无绝对吧。

  • kaatkaat
    #14

    放心,房子一定会越盖越坚固

  • newniu
    #15

    补贴和地段比以前差多了,动迁房都是郊县的郊县了按人头的补贴,一个人的数目也就在原址买个5,6平方米的面积,你觉得很满意?
    给你的动迁房远的住都不会去住,大部分最后也就是出租给外来人口了,租金还超烂

  • vitesse
    #16

    不是公信力原因是不愿意承认中国好,不愿意承认自己混得很失败。

    是想中国差来证明自己出国是无比正确的,比国内同学混得好。




    对于我自己,我承认我比国内的同学混得差。他们随便一套房 财富就超过我了。
    每年我的房子在贬值,国内的在升值。
    能怎么办呢? 反正我不酸心理

  • 格布
    #17

    房子的成本分建筑成本和地价。freehold 的房子可以重新建过或等人收购。
    好的地段的房子价格高不是因为建筑成本而已因为地价高。

  • vililytan
    #18

    我觉得很满意我爷爷奶奶市中心的老房子(新加坡的排屋标准)回迁原址,只分到两套一室户,一套20多平米,一套40多平米。那是20对年前。相同条件按最近拆迁的标准,市区边缘一套两室一厅,一套三室一厅是没问题的。
    我是真心觉得国内这些措施是越做越好。

  • vililytan
    #19

    是的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喜欢黑国内老房子,可能样本不一样?
    我觉得上海老公房维护的很好啊?我家以前住的90年代公房,没几年会维修一下,里面亭子花园样样都有,门口也有保安。这里同时期的租屋还有很多筒子楼(就是一排大走廊),而且看起来墙就很薄。

  • 酥核桃
    #20

    我现在最怀念的就是外婆家以前的老房子自己独门独院,市中心

    如果可以的话,当时我宁愿按照开发商补给的钱付给开发商,留住老房子

  • vililytan
    #21

    我也是的爷爷奶奶的房子有大大的阁楼,那时候我最喜欢爬上一下。

  • newniu
    #22

    你这个市区边缘是指什么地方是用原址的多少面积或者多少户口换来的,你再折算下原址的物业目前市值是多少。
    这么远的房子除非你待在那不出来,不然按照上海的交通情况每天折腾死。
    目前上海市政动迁的待遇比以前差多了,房价涨了几倍,每个人头的费用基本没增加多少,
    除非你原有面积就足够大,或者户口足够多,你不能以你的个别情况概括大部分的居民。

  • vililytan
    #23

    我不知道你的标准是什么我的市区边缘的标准就是徐汇的康健或者长宁的北新泾。我个人觉得繁华程度都是可以的。
    新的政策对我家而言是大大优于20多年前的那次拆迁。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觉得政策没有改进,也许20多年前我家遭遇了假拆迁吧。

  • vililytan
    #24

    btw20年前我爷爷奶奶的房子里有五个户口:爷爷奶奶和我伯伯一家三口。所有分了两个一室户哦:小的给我爷爷奶奶,大的给伯伯。嘿嘿,合理吧。然后听说那些做钉子户,死不肯搬的都拿到更大的房子。

  • newniu
    #25

    那是你运气好这两个地段都靠近中环了,怎么会地段差。但是这种地方的房子还能有多少,大量的动迁房都在
    嘉定北或者淞南这种距离地方了,自己看看地段差多少。
    现在上海市政动迁一个户口一般就30几万,中环内的房价最差的都要5,6万朝上了,你自己算算这是几
    平方米。当然你可能原来旧房就是面积够大,是按照面积的算法来的,那祖上得是有钱人才行。
    所以说了,你的个例根本无法代表上海大部分的动迁情况。

  • vililytan
    #26

    这个不是我们家是我假设我家的地方和爷爷家一样大,户口一样多,再按照我家现在的补偿方案推算出来的。现在拆迁我家虽然吃不到肉,但是喝点肉汤已经很满足了。

  • #27

    不不不你这样会有人说中国都是泡沫经济,房价都是炒起来的,等到经济危机房子就一文不值

  • maosheng
    #28

    政府说的是在没有法规出来之前,免费自动续期。

  • newniu
    #29

    现在要是还能拿到这种地段的动迁房多半是旧基地留下来的少量剩房,就算有估计也得抽签抽到前面的才有的拿,或者就是关系户才能拿到,根本没多少。
    20多年前上海的房型本来就差,很多这种小房子,小2室1厅都算大的了。

  • shearwater
    #30

    这也需要黑吗?你该去找住建部部长评论去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公开表示,“中国住房使用寿命只能持续25至30年。

    近期发生的奉化居民楼倒塌事件,让建筑质量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当房屋毁损后,其原来房主的土地使用权究竟该如何延续?一般来说,居民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而商品房设计使用年限却只有50年,中间多出的20年又该怎么办?特别是,当居民住房用地达到70年后,是否就真的不能再继续享有其住房用地的使用权?针对这些公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采访了法律界和业内相关人士。

      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年限70年届满可自动续期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但问题是,到期后的土地该怎么办?

      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赵静律师介绍,“很多人误以为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会被收走,其实这是个误解。”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所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但目前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赵静律师认为,“从1992年算起的话,现在离70年大限还有几十年,相关细则的出台还需要时间。”

      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权依然存在

      从理论上说,公众有充分理由对住房设计使用年限保持乐观。根据国家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曾说。

      但实际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公开表示,“中国住房使用寿命只能持续25至30年。”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水平。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正好是我国开始进入房地产大发展的时期。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房产可能成为令人提心吊胆的高危建筑。而浙江奉化发生的居民楼倒塌事件,实际就只有20年历史。

      对于业主来说,最初购买住房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赋予业主70年的土地使用权,只要房屋存在,还可以在届满前自动续期。一旦房屋倒塌,与之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仍然存在,那么,业主又该如何继续享有这部分权利呢?

      曾任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现任南京房协秘书长的曾新骏认为,“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一旦房屋倒塌,但其土地使用权还在。理想的状态是,房屋寿命到了就推倒重建,对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最大限度保障业主的利益。但实际操作中,谁规划、谁主张、如何申报、资金来源如何解决、项目审计等都没有明确的划分,南京目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例。”

    真是幼稚可笑

  • #31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质量,也不在执行问题的核心是:为什么70年,70年为什么?
    为何有年限?年限为什么?
    难道拍屁股想出来的?
    这才反映了决策水平

    坡县到期是地价归0-地上财物继续可以保值,只要卖得出或搬得走。如冰箱,电视或者砖瓦。。。。

  • phoebee
    #32

    只有你仔细看新闻啊这也没啥好争的了 屁民还是等着看将来吧……

  • 逛逛 楼主
    #33

    【房】中国房子到期后?国土部自动续期不收费。已有明确法规:山西。已有实例:温州。

    (1)https://c.m.163.com/news/a/CHDR1LQ000014SHF.html?spss=newsapp&spsw=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国土部网站 04-07 11:17 跟贴 7016 条

     

    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遇到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规范》明确,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鉴于因继承申请不动产登记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调查核实难,法律风险大,为有效保障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议各地单设继承登记窗口,指派具备相关资质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办理工作。

     

    《规范》提出,在有关政策出台前,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2)

     

    国土部回复温州20年房屋产权到期:不需申请 自动续期不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不影响二手房交易

     

      昨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这意味着引起民间和学界广泛讨论的温州宅地使用权续期事件有了官方答复。

     

      土地使用权到期“两不一正常”办续期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3)李克强: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可续期 无前置条件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澎湃新闻记者:今年两会前夕,中国政府网联合27家网络媒体共同发起“我向总理说句话”建言征集活动,澎湃新闻和今日头条就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问题进行了网上投票。到目前,已经有2131万网友投给了“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请问总理,国家准备怎么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李克强:我也想问一下,诸多问题当中你讲的这个问题是排在第几位?

     

      澎湃新闻记者:第一位。

     

      李克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网民们实际上也是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谢谢.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7,奖励楼主6分以及9狮城帮币,时间:2017-04-10 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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