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帮刚入境的妈妈申请LTVP
就在刚刚收到邮件说批准
但是妈妈在三月初就已经回国,下次来是5月中下旬(机票已订)
我看付款有效期是到4月8号,一个月时效

请问各位,是否可以先付款,然后要求ICA延长可去办理的有效期,意思是等5月妈妈入境的时候再去办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