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PR时候买了套公寓,现在已经5年时间,最近全家申请到公民,没有购买过组屋。因为购买HDB需要卖掉现有的公寓,也需要很长等待的时间,因为在考虑不买HDB,
以后有能力可以用太太名字再继续买一套公寓,是不是算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