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收到email的offer letter后,还是签了paper contract (offer letter)之后?
联系新公司的HR,HR说,email的offer letter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让我直接提交辞职信。
正式paper letter会在我加入公司之前的一两周邮寄给我,我签好后扫描给HR就好。
收到email的offer letter后提交辞职信,是不是风险大了点?
求大牛们,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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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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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决于新公司是否在email的letter上签名如果签名了,那就是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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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公司一般不会有问题小公司 或者印度公司有可能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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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吻 楼主#3
只是在email正文中的offer,没法签名吧。除非是作为email附件,扫描版的offer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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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不太大的话签正式合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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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来是这样我还以为他们把offer letter签名了然后scan成pdf发email给你,我找新工作的时候新公司就是这样做的,然后我才敢丢信。
如果只是email说录取你了,这当然不靠谱。当时是我一开始收到pdf offer letter了,上面没有签名,我都不肯丢信,非要他们签名了scan给我,我才丢信的。 -
#6
lz是李连杰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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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实都是然并卵再正式的offer letter发出去又收回的例子我也见过
而且,就算入职了还有试用期呢 -
#8
要你这样说那永远别丢信了发了签名的offer letter还收回的这种情况是特例,不可能去特意防备这种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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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只能说我见过一个大公司,合同也签了,外国人的EP都approve了,人家也交信了,该大公司突然说该拿的项目没拿到,只能中止合同了。
多亏该员工的老东家依旧收留他,不然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