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协议的执行问题
D_K • • 19050 次浏览简单说下我的情况。
几个月前楼主从前雇主辞职,雇主让我签了竞业协议。
协议规定在离职后的数个月内不可以去竞争对手以及同行业其他可能的对手公司工作。协议同时规定雇主须按照原来月薪给予补偿。
楼主同意了,也签了。
过去的这几个月,公司也确实是按照协议按时给了补偿。
事情变化发生在最近,楼主找到了一份临时性的工作(短期contract),在家实在是太荒废。
这份新工作,100%并不是原来的行业。
雇主知道此事之后邮件告知我接下来剩余的补偿将不会再支付给我。给出的理由是“我已开始工作”。
但是,我的观点是,竞业协议只禁止我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并没有限制其他行业。因而前雇主的做法我认为是违反了竞业协议。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经验的?各位律师朋友也可以给出建议。
因为我觉得自己的理由很充分,所以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谢谢大家~
5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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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找律师吧 协议的解读可能需要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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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_K 楼主#2
已经预约了只是想多听听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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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做法正常你既然从事了非竞争禁止的行业,一般来讲原公司都会终止你的禁业赔偿,这个是多数公司的做法。具体看你的禁业合同怎么些的。其实你不汇报就没这些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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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_K 楼主#4
中止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一旦协议期开始,不是随随便便可以中止的。国内的法律是,单方面中止需要给三个月的赔偿。
新加坡的就不清楚了 -
#5
只能看合约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只有符合不符合合约的问题
我还见过非竞业条款不包括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