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下我的情况。

几个月前楼主从前雇主辞职,雇主让我签了竞业协议。

协议规定在离职后的数个月内不可以去竞争对手以及同行业其他可能的对手公司工作。协议同时规定雇主须按照原来月薪给予补偿。

楼主同意了,也签了。

过去的这几个月,公司也确实是按照协议按时给了补偿。

事情变化发生在最近,楼主找到了一份临时性的工作(短期contract),在家实在是太荒废。

这份新工作,100%并不是原来的行业。

雇主知道此事之后邮件告知我接下来剩余的补偿将不会再支付给我。给出的理由是“我已开始工作”。

但是,我的观点是,竞业协议只禁止我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并没有限制其他行业。因而前雇主的做法我认为是违反了竞业协议。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经验的?各位律师朋友也可以给出建议。

因为我觉得自己的理由很充分,所以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