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方过马路疏忽被撞 司机不愿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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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绿人”灯亮起时,男子在行人过道过马路遭巴士撞倒,巴士司机反指对方过马路没看车,自己不该负全责。法官指犯法就是犯法,没有受害者承担部分罪责之说。

这起意外,发生在今年2月14日下午1时59分左右,地点在克罗士街和桥南路的交界处。

42岁的周利民当时开着私人巴士,转左要进入桥南路时,没有注意到正在行人过道过马路的塔敏(45岁),结果将他撞倒,还碾过他的右脚。

周利民日前以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被控上法庭。他昨天认罪,控方和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针对刑罚做出陈词。

控方认为,被告的罪行严重,对伤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即便伤者过马路当儿“绿人”灯依旧亮着,被告应该注意是否有人过马路,但是他并没有。

主控官指出,根据控方掌握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可以看到伤者在过马路,就无缘无故被巴士碾过,很明显的,意外是被告的疏忽行为导致,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两周。

代表律师不认同控方的说法,指根据巴士行车记录器画面,伤者过马路时,没看着前方,也没看巴士,而是转头看另一个方向,认为伤者也有所疏忽,过马路时应注意车子。

他也指出,当时很多人过马路,伤者是最后一个,被告以为所有人已经过完马路,才没注意到姗姗来迟的伤者。

主控官做出辩驳,指过马路的人越多,被告就应该更加注意,更何况他开着大型巴士,体型大小难以相提并论,被告应该负起注意公路安全的责任。

法官同样不认同律师的看法,指出被告犯法,除非情况异常特殊,没有理由让受害者承担被告一部分的罪责。

法官最终同意控方的立场,判被告坐牢两周,并且吊销执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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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回复
  • typhoonzj
    #1

    没有翻出以前那个案例?两个法官让行人负部分责的那个记得新加坡也是判例法系统

  • vitesse
    #2

    怎么只看到坐牢 和吊销执照难道不用赔钱吗

  • 功夫熊猫 楼主
    #3

    你说的是这个??没错,最近就有一起判决,行人在“绿人”亮的状态下过马路,在他刚越过双向马路的中央分界线是,被一辆出租车撞飞了23米—-这冲击力也太大了吧—-导致头骨和骨盆骨折,除了留医约三个月外,还另请了145天的住院病假。

    被撞已经够郁闷了吧!这还不算完,法官原本裁定了出租车司机得百分百为意外负责。然而,这项裁决却被上诉推翻了,法庭裁定行人从中央分界线过马路时,没先注意有没有车辆驶近,得负15% 的责任。

    神马?通常我们不都是在过马路的时候,先站在路口按电线杆上的“绿人”键,等绿人亮了,就开步走的吗!难道这也错?

    编辑部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640(2)

    小编A说:当然是司机的全责。在“铁包皮”的司机和行人之间,明明行人就是弱者,好不容易耐心等到“绿人”亮了,还得提着心吊着胆,不让安生过马路,实在太郁闷了。不用说,她是代表行人的一派。

    小编B说:有些行人就是嚣张,过马路看手机、听音乐等,慢悠悠甚而至于有时还打来闹去,看着就来火。就得给他们点颜色瞧瞧,不好生安稳过马路的,万一遇到擦碰,得负部分责任。驾车派!

    关键的小编C出场了,她也是驾车派,却是一往情深、义无反顾支持了A的观点。在她看来,自己坐在舒适冷气车里,礼让一下车外过马路的行人,怎么着都是能做到的。

    其实,不单是小编们各执一词,就连包括大法官在内的三位法官,他们也都还没整明白。

    有两位法官就援引了《高级驾驶理论》的第22条规则—-行人若在交通灯处,不管绿人亮起了多久,仍应在路边等到车辆停下或放缓车速准备停下,才过马路—-他们一致认为,按照这条的说法,如果行人没有注意车辆,那么他得到的赔偿,就应该因他自己也有疏忽,而有所减少。

    大法官就不认同上述规则适用于这个案件,他觉得当行人在完全奉公守法的情况下,还得承担防范司机的粗心乃至危险的驾驶行为的责任,实在有点说不过去。甚至他也提出了一个说法—-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位行人在过马路前,没有左右查看车辆呀,凭啥他就得负部分责任?

    只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法官以1:2输给了同事,所以审判结果就成了我们前面看到的那样,行人得负15% 的交通事故责任,真是有够心塞。

  • 功夫熊猫 楼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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