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白马非马,不是诡辩; 逆反命题?

笑天  •   •  19413 次浏览

也不是!
一个帖子,搞到逆反命题争论不休,最后因为其他原因(我猜猜猜),帖子被删。

千来年,白马非马,被认为是诡辩论的鼻祖 大师其实不是 是逻辑。

白马是马吗? 是的, 白马是属于马的
非马,一定非白马
马是白马吗?不是! 马还有其他颜色!

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周延,不完全相同。

用ni逆反命题来看:

正命题 白马是马,成立
逆命题 马是白马, 成立吗?
反命题 如果不是马,也不可能是白马

加一条, 如果不是白马,也一定不是马 就明显不对了。

现在我们再看白马非马?如何理解?
用群论,也许更清楚。

马包含白马
白马不等于马。


就这样。

---

14 条回复
  • #1

    啥是反命题???xmlzj

  • 笑天 楼主
    #2

    公孙龙当年的论据,不高明,但可借鉴如果子要一匹马,那么白马黑马黄马粽马都行
    而如要的是白马,就只能是白马,马就不行了

    就是马包含白马
    但白马不等于骂我,更不包含马。

    白马是马的子群,反过来就不对了。马不全部是白马

  • #3

    白马是马

    的逆否命题是什么你再好好想想

    然后再好好想想对不对吧。不管你是不是用的群来考虑

    不管你是哪个体系,逆否命题等同原命题

    否则 基本的证明方法反证法就没法用了

    发现你真的没学好数学。再想想吧

     

  • #4

    目测撕逼大战一触即发

  • lgland
    #5

    你悲愤冇用这里大部分冇学过辩证法,少部分人学过唯物辩证法,也是文科思维。
    真正把辩证法当科学来学的人不多。
    学数理的人应该明白

  • 笑天 楼主
    #6

    我读书本来就少井中投毒式的讨论,我无法开口
    呵呵
    两点直接,直线最短,是耶非耶?

  • #7

    不看书也可以google一下

    一个命题为原命题,则和它互为逆否命题的命题为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原命题和逆否命题为等价命题.如果原命题成立,逆否命题成立。逆命题和否命题为等价命题,如果逆命题成立,否命题成立。

    逻辑学认为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的,也就是命题真,则逆否命题也真。命题同它的逆否命题等价是作为公理存在的,你既不能证明它正确也不能证明它错误。其实这个东西可以认为是公理。它和公理矛盾律是等价的。我们数学的体系就是建立在这些公理之上。[2]


    你的两点之间线段最短。在欧氏几何里面也不是公理

    简单来说不是一个档次上的命题。没必要拿出来bij

  • 笑天 楼主
    #8

    关于逆否命题你说的正确啊,没毛病。
    那一直以来的讨论 如12x4=48,白马非马
    就都清楚了

    关于直线短不短,主要是为了说明讨论需要有条件

    公理是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出定理

    眼下当然世界,就是很多人,不管条件,看着名词概念想当然。

    所以有我们说不说,忍不忍。

    明白,用心良苦

  • 笑天 楼主
    #9

    好像,根本不了解状况的赶脚

  • 笑天 楼主
    #10

    讨论需要逻辑,条件,定义,内涵,外延的界定用结论,用断语,不是讨论
    我读书少,被吓到了
    我不懂,我错了,我啥都不对,可以了?

  • 馅饼
    #11

    发现你的帖子不适合回复 但是蛮具有观赏性的只适合围观 和你讨论基本上只是浪费时间

    不会有任何收益 就像在看一个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傻的人在那里表演

    所以开始你的表演 逗大家一笑

  • 笑天 楼主
    #12

    好吧自娱自乐

    高手

  • 笑天 楼主
    #13

    再自娱自乐一下:用数学语言集合论可以轻松地解决这个问题,
    马做为一个集合,定义为A。白马属于马这个集合中的一部分,是元素B。
    两种符号,符号”∈“,表示元素属于某个集合的一部分
    另外“=≠”,表示两集合相等或不等。所以
    1、B∈A
    2、B ≠A
    翻译成语言就是:
    1、B属于A(成立) => B是A(成立) => “白马是马”(当然成立)。
    2、B不等于A(成立) => B非A(成立) => “白马非马”(当然成立)。
    “是”表示属于,”非“表示不等于,用法合理。
    所以白马非马并没有错,也不是诡辩,是集合论中正常的表达。而以上的1和2是同时可以成立的,只是其它人被”忽悠“了

  • 笑天 楼主
    #14

    这是非常高明的自我安慰,精神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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