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当租的房子出现一些比如热水器坏,水龙头漏水等正常使用情况下导致的问题,是按照合同的前150租客付剩余房东出还是都是房东出?

 

之前热水器坏过一次,找中介,中介说按照合同执行,后来屋主联系到我叫我保留收据并且主动上门给了我维修的钱。。。之前电话里跟中介争论了一下,但是中介坚持按照合同执行,还说当初签合同可以提出来这样的问题,可我明明有提,那时候跟我说全新加坡合同都是一样的不可以更改。。。好吧。。。不知道大家都是怎样的?

 

求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