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最近出了几个恶法, 请自行搜索.
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很可能拿不到房子. 无论是馈赠还是继承.
除非能找到祖父母那一代的证明, 和父母双方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放弃权益的证明.
以自己名义买房给父母住, 不会出现这问题.
但现实中没几个人愿意住在不属于自己名字的房子里面.
天朝最近出了几个恶法, 请自行搜索.
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很可能拿不到房子. 无论是馈赠还是继承.
除非能找到祖父母那一代的证明, 和父母双方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放弃权益的证明.
以自己名义买房给父母住, 不会出现这问题.
但现实中没几个人愿意住在不属于自己名字的房子里面.
这哪里是什么新出的恶法是一直以来的法律继承顺序以前人不了解
同理,新加坡的遗产继承顺序也很多人不了解,比如以前版上讨论过的tenancy in commom和joint tenancy的区别
说是恶法我也是呵呵的。小毛驴自己
如果楼主说的和我理解的是同一个case新闻上看到都是好几年前了,不知楼主看到的时候是否被人修饰过…
没看仔细吧.新浪新闻, 郑州那地方的事情. 郑州一老太太要卖房, 她儿女都放弃权益, 公证处要求开出她去世的老公没有私生子的公证.
没有私生子公证估计已经推广了.
lz的意思是入了外籍的子女继承顺序会落到最低,甚至低于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还是我理解错了
新闻在这里http://news.sina.com.cn/s/wh/2016-11-16/doc-ifxxsmic6393680.shtml
如何开没有私生子之类的奇葩公证.
楼主发的贴都有种语无伦次的感觉
太长没看完里面有提到是新颁布的法律吗?还是就有法律的不同解读?
前言不答后语, 毫无逻辑,要不就是臆想,看着都累
貌似如果入了外籍, 可能的办法是自己掏钱买套房子给父母住, 父母把本来的房子卖了.
现在房子一天一个价, 而且未必能买.
貌似外国人在中国买房, 以前有个一年的限制, 现在据说没有了, 但还需要有效的工作/学习签证.
入外籍很麻烦, 得证明坡的你是中国的你. 中国开的出生公证是没有用的.
LZ发言的特点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这算哪门子的恶法,父母生前立一份财产赠与的遗嘱不就一了百了了。你看得那些新闻都是因为缺这缺那的才会闹出麻烦。
不明白吧你以为立这个有效吗.
有朋友在国内做公证工作的.
国内立遗嘱不象国外到律师行即可, 也需要公证. 象现在一线的房子普遍千多万, 做一次需要七/八万.
而且最后你拿着这个也没有用, 你要求继承的时候, 公证处还是可以要求, 你把所有的亲戚都找出来, 证明你手里的是最后版本.
说话之前最好询问一下.
按照楼主说的那岂不是要在估计自己快不行了的时候,就把房子卖了然后租房子或者直接住养老院医院之类的。直接给子女现金。tg的铁了心的把房子变成“不动产”。搞不好70年后还能再薅羊毛。一切都依附户口,户口依附房子。有这个2000年前的商鞅老祖宗留下的法宝,老百姓是没辙。毛主席好像说过百代皆行秦政法。宪法在中国还是得靠边站。
继承权是法院判的不是公证处说了算的,你犯了常识错误,大叔。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此: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
没见哪条哪款是要求持有合法遗嘱的人必须出示自己遗嘱是最后版本的。如果父母的确悄悄另立遗嘱(比如子女不孝这种情况)把房产赠与其他亲戚朋友的,那需要亲戚朋友自行拿出遗嘱来争取,举证责任并不在子女这边。
公证处在这方面是决定作用法院是什么都不管的. 法院只是在有纠纷时才介入.
继承或馈赠时, 公证让您怎么办就得怎么办. 您估计还年青吧.
这样被卡住的不是少数, 就是让你不能痛快.
现在房子这么贵, 他们做起来很高兴很有动力.
如果希望遇到个灵活点的公证员, 不要求解放前的文件, 那就得花点本钱.
入了外籍的, 那就更麻烦了.
可以找个你们那的公证处的问问. 给人感觉就是天朝在剪羊毛.
房子再贵公证员能分一毛钱么(除了手续费)?他们高兴啥 有动力啥,呵呵。
目测你的发言只是基于你的想象罢了。
这个问题和是不是外籍关系大吗?在普通法国家,来个tenancy in common加没遗嘱一样头大。
您应当是没在国内工作过.国内机关办事, 损人不利己那是太普遍了.
以为天朝是象坡一样的法制国家.
何况公证处可以说因为做假的人太多, 他们必须得慎重从事, 需要各方面手续齐全才可以.
最好找个行内的人询问一下, 如果找不到公证处的, 找个律师问应当也懂,看看若只有一纸文书, 是不是就可解决问题.
说到这个我妈的一个朋友,也是因为继承房子需要公证处做个什么证明,然后公证费要上万。然后她跑去公证处大厅大哭,说本来就是自己父母的房子,小小间才这个十几万,哪里有钱交这么多公证费。。。于是最后交了一两千搞定了。。。
讲个真实的案例我姥要过世前,想去公证处把房子直接给我的一个姨,可能是要避免遗产税20%。因为当时房子只有我姥爷的名字,我姥爷很久之前就过世了,需要证明我姥爷的父母死亡证明。想来他们健在的活差不多破吉尼斯书世界记录了。不管怎么说亲自去了趟我姥爷的老家,开出来了。然后要我姥的全部子女一起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宣布弃权,同意转给我的一个姨。虽然是天南海北的,坐飞机赶回来算是凑齐了。最后说我姥爷老家的公证处公证不标准。我姥爷是别的省的。不知道有多少种标准。最后办不成。期间确实贿赂了办事员钱不多。因为要全部子女都到齐太难了。结果就是外地就不用再飞回来了。最近我姥过世了。决定直接买了财产均分。
现在的要求是
还要我姥父母,我姥爷父母死亡证明。
政策有些松动,来年办继承归房产办。手续必须。不过
只要单位出具死者家庭关系下面注明“死者父母先于死者死亡”的字样即可。很简单,但办起来是很困难。你应该明白。
街道也说了算,但办后需要派出所盖章签字。很简单,同样,办起来很困难,,,
我姥爷离休估计都3 4十多年了。而且单位早没影了,铁路局早撤销了。我姥单位还在,但是铁路医院归地方了,改名了,变成医学院了。不知猴年马月能办完。
不花钱找人,我看没啥可能性能办下来。
这个跟我妈那个朋友的情况差不多她妈死了几年,她爸想在自己死之前把房子转给她。结果要求去开证明,证明她姥姥姥爷及那边的亲戚死了或者没意见。。。反正最后折腾死了也没办成,于是找了个派出所的同学给办好了。
我猜也是中国法律模模糊糊,也没个正经标准,就是给广大的官员提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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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这个例子那是因为那套房子是她父母的共同财产吧,这种情况你的确得证明他妈生前没意愿把房子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分给她的兄弟姐妹啊。
如果房子只是在父亲名下就没这种麻烦,即使共同财产的话 母亲可以生前做了割让手续 全部转给父亲。
比较现实的还是让父母住自己买的房子, 他们的房子早一点卖掉.
楼上同学举的例子,
如果要求办理祖父母一代的文件怎么办呢? 有些年纪大的民国或解放初就不在了.
还有, 这些都是国内人的情况.
以后外国籍到底需要什么文件, 没人确定知道. 不能想当然, 不能低估国内机关办事人员的不确定性.
这个应该分两种情况如果姥姥姥爷死在她妈前面,那她妈的兄弟姐妹对这个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如果姥姥姥爷有一个死在她妈后面,嘿嘿,就热闹了。
很正常啊。一个人的第一继承人除了儿女,还有自己的父母所以父母的房子,要看爷爷奶奶是否会放弃。他们要是不放弃,爷爷奶奶死了后,他们的儿女也有份额的。
我估计新加坡法律也是一样的。。
要想没有争议,首先房子百分百要是你父母的,其次或者你父母走了的时候爷爷奶奶那辈已经不在了,或者要写遗书声明全部留给你。
否则你父母走了,爷爷奶奶肯定有份,爷爷奶奶又走了没写遗书,爷爷奶奶的儿女(也就是你爸妈的兄妹)肯定也有份。
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怎么证明:坡的我是天朝的我不知道新加坡政府能不能出示类似的公证,感觉以后遇到这样的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多。
这跟入籍完全无关。只跟有没有遗嘱有关。中国的遗产法默认继承人里有,配偶,孩子,以及父母(如果还健在,考虑到赡养问题,需要留给他们)。
新加坡只要已婚有孩子,就跟父母没关系了。
最好是生前就作好遗嘱,或者直接把房子转名或者卖掉。
这种不是办事麻烦是家里没有办得了事的人。
后面的证明根本不用找什么单位,直接找街道的人开个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敲个章,一包烟,你懂的
可以让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吗?这样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即时子女是外籍的
外籍的在国内办事,到那里都需要公证, 一般在这里准备好的,到了国内会说,还少这个少那个, 或公证认证书数量不够.
也不能总是跑来跑去啊. 轻松拖个一年半年, 绝对没有问题.
所以房子馈赠是很难一次或几次做成.
以前是可以卖给外籍子女.十多年前博士毕业, 在家人帮助下在京买了两套房子.
当然因为决定在坡, 可能有入籍问题, 担心以后不好处理, 所以登记在家人名下.
后来入籍了, 十年前回去办理了手续. 当时询问了很多人, 说有馈赠和买卖两种.
问了公证处的朋友, 对于馈赠给外籍贯的, 都说难度很大. 而且回去时办理的认证远远不够. 须回坡补办N种证明.
最后为了尽快办理好, 选择了二手房买卖. 虽然花了些中介费, 还是三个星期内成功做好.
后来据说不可以了, 外国人在京购房, 须有一年的有效工作/学习签证.
其他地方的具体要求不知道.
可以。也可以房产证加子女名字。加直系亲属名字(配偶子女)是不需要交税的。就是一两百的手续费。具体操作要看当地房管局要求。
感觉就是难就一个字
乡下的土皇帝没公正啥事都办的出来,
我们做子女的从各地花钱公正,寄回去,乡下的土皇帝啥都不用拿,就去房产局把产权拿出来过户了,
把我们吓的,
大城市手续比较完善,公正简单,费用也低
汗重庆也不算乡下吧
这个。。涨知识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