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开审了,男子涉骗财骗色掐死女工程师 花三天三夜烧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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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singapore/story20190312-939316

(早报讯)31岁美女工程师惨遭杀害弃尸林厝港一案,今早在高庭开审,被告被指假装是离婚的洗衣店少东,对女工程师骗财骗色,甚至为阻止后者到洗衣店拆穿他的假面具,半路将她拦截和活活掐死,再花三天焚烧尸体,毁尸灭迹。

今年50岁的被告邱贵福面对一项谋杀罪名,他并不认罪,案件今早开审,料审理长达12天。

《联合晚报》曾经报道,31岁中国籍美女工程师崔雅洁是在2016年7月11日晚上失踪后,隔天在滨海湾花园遭已婚男友邱贵福(48岁,译音)杀害,过后尸体在林厝港8巷被发现。

控方今早在庭上指已婚的被告是一名“冷酷无情”的骗子,为了骗财骗色,曾至少向其他四名女子,佯称自己是家族洗衣店的少东,但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洗衣店员工,而且还已经破产。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被告不但以投资为名骗走崔雅洁约两万元,还骗她说已经和现任的老婆离婚,答应在不久后会与崔雅洁结婚。

崔雅洁后来不满被告一直和“前妻”在一起,两人经常吵架,感情逐渐失和,两人也为投资一事吵架。

案发早上,崔雅洁因不满被告,欲到洗衣店找该店老板对峙。被告担心东窗事发,在裕群地铁站的出口将她拦下,并且用车子把她带到滨海花园通道后,在车内用手将她掐死。

过后,为了毁尸灭迹,他将崔雅洁的尸体带到林厝港,用汽油和火炭烧尸,还不时回往返弃尸处,花了三天三夜才将尸体焚烧殆尽。

控方也揭露,被告除了骗走崔雅洁两万元,还骗了另四名女子6万5000元。

被告的辩护立场则包括他是遭到挑衅后犯罪、他因两人激烈争吵一怒之下而犯罪,还有被告患有“ 阵发性暴怒障碍”(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应可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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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条回复
  • #1

    丧心病狂啊 终于开庭了 最后别特喵的又是心理疾病脱罪啊

  • Newtimes
    #2

    看来他说没钱谁都不上钩。妹子们别光看钱啊……

  • mixi 楼主
    #3

    估计可以逃过死刑

  • hattie
    #4

    这还有脸不认罪?还能辨出花来吗?

  • potential1
    #5

    可怜又可恨世界上永远有那么多傻女的,付出的代价太大。那个渣男贴的女主角也差别不大,平时眼睛哪去了,网上能征个屁的婚。

  • #6

    这案子当年挺轰动一声叹息。。。

  • #7

    一个48岁洗衣店离异老板到底对31岁*美女*工程师有什么吸引力?是人性的扭曲 还是道德的沦丧?女同胞们能不能解释一下

  • cosine
    #8

    看一下早报照片你有懂哦向玛丽致敬

  • typhoonzj
    #9

    终于审了这个应该是谋杀

  • #10

    洗衣店老板很有钱吗洗衣店 是个什么概念

  • #11

    这个人住公寓,开豪车而且巧舌如簧

  • qqdriver
    #12

    阵发性暴怒障碍,呵呵这都是天朝玩剩下的,有个亲戚叫急性突发性精神病,还有一个亲戚叫激情杀人

  • hudasm
    #13

    俞敏洪说的真没错

  • #14

    不是破产两次了吗

  • yaoyao8
    #15

    公寓和车子都是老婆的?

  • bobo1318
    #16

    洗衣店员工是咋负担公寓豪车的。这不对啊。

  • bobo1318
    #17

    中国女性堕落导致国家堕落。他说的。

  • #18

    之前新闻有报道过得这人之前好像是做生意的。生意失败才去洗衣店打工的

  • #19

    为什么破产的人还可以住公寓?

  • #20

    好像是他老婆名下的xmlzj

  • #21

    http://www.yan.sg/moshahoupaoshigongcheng/媒体记者走访嫌犯位于义顺一代的公寓住家时,有邻居透露,他太太是学校文员,嫌犯每天早上会开宝马载送妻儿上学和上班

  • bobo1318
    #22

    跟我没关系。这种意见在这里不能发表。哈哈

  • #23

    噢 原来你是这样的人

  • bobo1318
    #24

    我可以是任何样的人随便吧。

  • #25

    罪该万死,不判死刑我们要去请愿抗议!

  • bobo1318
    #26

    确实怂了在这里没必要讨论。人已经走了,不管因何缘故,她已经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也没必要在人后嚼舌根了。

  • qqdriver
    #27

    死刑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过失杀人在这个例子中,个人觉得这两者其实应该一视同仁,都是死刑。如果真的是过失杀人,应该立马把受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同时报警。这尼玛的都花了好几天去烧尸体了,也没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这还是过失,怕是对过失有点误解了。

  • DZ
    #28

    连着三天晚上烧尸,纯粹是冷血和算计,所谓“阵发性失常杀人”是接口,应该死刑。Yahoo news 上有新闻,昨天英文留言中有人对死者不好的话语,什么PRC啦之类。俺给倒拇指了

    https://sg.news.yahoo.com/married-man-allegedly-strangled-lover-china-death-burnt-body-054645067.html

  • qqdriver
    #29

    不走寻常路我记得我很小的时候,我们那个地方有个很奇怪的风俗,那些街上的混混刑满释放犯,都不愁找不到女友,好像坐牢不是一个个人的污点,而是一个值得夸耀的事情。所谓的是人不坏姑娘不爱,大金链子小手表的社会人更加受欢迎。

  • yaoyao8
    #30

    绝对应该死刑啊坡坡最近几年的杀人案例判得好轻啊,不知道为啥变成这样

  • #31

    只想说为什么新加坡一个案件的审判要这么久。这个案子又不是什么需要扯皮的案件。受害者家属心里的煎熬可想而知。

  • qqdriver
    #32

    很简单1.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2. 慢比快好。慢可以说是慎重,搞快了万一出点错,那锅就背上了。
    3. 越来越讲究程序正义。庭审的时候要方方面面都照顾到,辩方律师提出无论多么荒谬的观点,都要去核实,这需要时间,法官也何乐而不为呢,多点时间,老子正好多休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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