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刚申请到EP签证,目前正在给我申请DP,我已怀孕4个多月,计划生完待宝宝3个月后再去往新加坡,之前看了坡县的新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12岁及12岁以下的外国出生儿童在向人力部申请受养人通行证(DP)或长期访问通行证(LTVP)之前,需要向健康促进委员会(HPB)核实其白喉和麻疹疫苗接种(或免疫证据)。”很疑惑,如果不满接种年龄的新生儿该如何办理签证呢?如果不办理签证要以怎么样的方式留在坡县呢?
       请有经验的大神的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