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与父母联名买HDB

真实的马甲  •   •  46258 次浏览

狮城帮一番热议,很多人指出,与父母联名买组屋的男娃不要找。

 

其实,也是有与父母联名买祖屋的女娃,难道也要面临同样的命运?

 

买房的出发点,一是提高生活质量(这个对于单身汉其实很没有说服力的,因为租房子可以租离上班很近的地方),二是不浪费钱。有机会省下打水漂的房租,转而成为投资,多好!所以联名买房,我觉得不是坏事。    

15 条回复
  • #1

    哈哈,帮与父母联名的很多男娃女娃都买过组屋,个人觉得男娃女娃们都很棒,”能不能找“只是合不合适的缘分问题!
    祝大家早日找到另一半!帮与父母联名的很多男娃女娃都买过组屋,个人觉得男娃女娃们都很棒,”能不能找“只是合不合适的缘分问题!
    祝大家早日找到另一半!

  • 宝贝贝
    #2

    为什么不能找?

  • #3

    一套hdb 都成了障碍,还结婚干嘛啊

  • #4

    明明就几个人你是如何理解成很多人的…

  • 云云12
    #5

    这个要看买房的初衷是什么。你说的两点绝对是优点。但是如果是父母要和儿子或女儿一起长住,那就要想好是否有上第二套的条件。而且要够快买第二套。我知道的一个例子,父母和女儿女婿长住,女婿人很好,女方父母经常跟我父母夸女婿,结婚10多年,近年也离婚了。听说女方父母相对比较强势,女婿人再好,生活也不可能没有摩擦。男方父母也不能来新。日积月累,矛盾终于不可调和。其实他们买了新公寓,但太晚了。

    我身边有很多回国的例子,他们也都是额外买一套给父母在同一城市,长期同住的比较少见。

    如果只是给儿女买个房子,并未有一起长住打算,这应该在坡是个不错的优势吧。

    你说的两点绝对是优点。但是如果是父母要和儿子或女儿一起长住,那就要想好是否有上第二套的条件。而且要够快买第二套。我知道的一个例子,父母和女儿女婿长住,女婿人很好,女方父母经常跟我父母夸女婿,结婚10多年,近年也离婚了。听说女方父母相对比较强势,女婿人再好,生活也不可能没有摩擦。男方父母也不能来新。日积月累,矛盾终于不可调和。其实他们买了新公寓,但太晚了。

    我身边有很多回国的例子,他们也都是额外买一套给父母在同一城市,长期同住的比较少见。

    如果只是给儿女买个房子,并未有一起长住打算,这应该在坡是个不错的优势吧。

  • #6

    麻烦列出“很多人指出”的很多人。。。都是哪些ID

  • #7

    所以结婚了不和配偶一起买房吗?不太明白和父母联名买房是什么情况。我以为父母没房子才能一起联名买hdb的,如果父母没房子就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呗。不太明白和父母联名买房是什么情况。我以为父母没房子才能一起联名买hdb的,如果父母没房子就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呗。

  • #8

    +1如果有能力再买condo自然没问题 如果买不起condo 娶媳妇叫人寄人篱下不太好吧 hdb可以转名的如果有能力再买condo自然没问题 如果买不起condo 娶媳妇叫人寄人篱下不太好吧 hdb可以转名的

  • 桃娘
    #9

    如果父母没身份可能转不了...不过我觉得昨天那帖最大的问题应该是:路有很多,但男女都不愿意稍微放下一点身段...不过我觉得昨天那帖最大的问题应该是:路有很多,但男女都不愿意稍微放下一点身段...

  • daydayup18
    #10

    其实问题不是买房子,而是女孩不愿意和公婆同住在公婆的房子里面跟公婆同住就够辛苦了,还要住在公婆的房子里面,自己的父母还不能来常驻,这才是女生不能接受的。而且男生家庭完全不愿意考虑同住以外的其他方案。跟公婆同住就够辛苦了,还要住在公婆的房子里面,自己的父母还不能来常驻,这才是女生不能接受的。而且男生家庭完全不愿意考虑同住以外的其他方案。

  • #11

    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HDB如果丈夫or妻子婚前已经和父母联名买HDB,那么除非卖掉,否则不能再以夫妻的名义买HDB。
    那么对于另外一方来说,自己就失去了一个买HDB的机会。由于HDB属于政府福利,相当于配偶婚前提前把自己的福利也享受了,然而自己却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的支配权。
    如果配偶的父母不住里面,那么也就罢了,如果配偶的父母也住在里面,那么很容易造成这一方寄人篱下的感觉。
    试想如果配偶婚前没有买过HDB,那么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一起买HDB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两个人共同拥有,也共同支配这套房屋。

    要说不能找这样的人,显然是夸张了。但是如果我们假设一个A,一个B,其他条件完全一样,喜欢的程度也一样,唯一区别就是A和父母买了HDB,B没有。那么确实可能有人会从减少婚后麻烦,减少经济纠纷的角度看,把B的优先级排在A前面。如果丈夫or妻子婚前已经和父母联名买HDB,那么除非卖掉,否则不能再以夫妻的名义买HDB。
    那么对于另外一方来说,自己就失去了一个买HDB的机会。由于HDB属于政府福利,相当于配偶婚前提前把自己的福利也享受了,然而自己却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的支配权。
    如果配偶的父母不住里面,那么也就罢了,如果配偶的父母也住在里面,那么很容易造成这一方寄人篱下的感觉。
    试想如果配偶婚前没有买过HDB,那么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一起买HDB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两个人共同拥有,也共同支配这套房屋。

    要说不能找这样的人,显然是夸张了。但是如果我们假设一个A,一个B,其他条件完全一样,喜欢的程度也一样,唯一区别就是A和父母买了HDB,B没有。那么确实可能有人会从减少婚后麻烦,减少经济纠纷的角度看,把B的优先级排在A前面。

  • #12

    桃娘说得对我昨天已经把各种大家有力回复和主意都发给她了,女生也意识到自己有些许原因吧,男生爸妈在找女生妈妈坐下来聊聊,不知道后续啦,男生又打给女生的另外个已婚的好闺蜜,闺蜜劝和不劝离,但好像女生有点灰心了……我昨天已经把各种大家有力回复和主意都发给她了,女生也意识到自己有些许原因吧,男生爸妈在找女生妈妈坐下来聊聊,不知道后续啦,男生又打给女生的另外个已婚的好闺蜜,闺蜜劝和不劝离,但好像女生有点灰心了……

  • #13

    说的太对了!要是我我也愿意找B优先于A……要是我我也愿意找B优先于A……

  • #14

    在下愚钝 歪个楼不论男娃女娃,如果和父母联名买了公寓或洋房,也会被定义为不可以找的对象吗?不论男娃女娃,如果和父母联名买了公寓或洋房,也会被定义为不可以找的对象吗?

  • luodewei
    #15

    说的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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