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论坛大神们,我现在在准备资料申请PR,目前我的户口本和我老婆的在一个上面,和父母的都分开了。我们父母的户口本上写的我们那页都是盖了“已迁出”的章。
我们都是90后的,那时候还没有出生证明。在论坛看说出生证明需要派出所办理,并且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请问在我们当前的情况下,我们具体是要去派出所还是

医院补办出生证明?这证明是叫出生证明吧?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