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1日和现公司提出辞职,有一个月notice period。公司提出要用我今年剩余的7.5天年假offset我的最后一天,提前走人,剩余的年假不给钱。由于我是裸辞,还没找到下家,没有需要提前走的需求。想问一下我有权利要求最后一个月休完年假再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