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R 申请,  本人男,33, 09年来新, 国内非211本科

曾经拿过WP两年, 目前EP就职于与朋友合股的公司,属于建筑机械行业。
公司规模不大,年营业额不超过2M.

EP超过四年 现在底薪6K 13薪 (股份分红为现金)
自己申请过三次,最近一次在17年9月申请,18年7月份悲剧。

近期刚刚完成新加坡婚姻注册结婚,女方底薪3.5k + 有限的提成,新加坡PR,NUS本科,个人名下有贷款的公寓

1.我应该在独立申请悲剧之后 以上诉来更新婚姻状况呢  (另外目前网上没有找到上诉这个选项)
2.还是应该 在女方Sponsorship下来重新申请呢 ?
3.我该怎么办,这两种申请有区别么? 我的机会能有多大?
4.我的机会能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