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作弄待啊... 诽谤李总理 博客作者鄞义林每月摊还赔偿
功夫熊猫 • • 49533 次浏览(联合早报网讯)李显龙总理与博客作者鄞义林星期一达成协议,后者从4月1日起在接下来的五年每月摊还100元,2021年4月开始则每月1000元,直到他悉数支付15万元作为诽谤李总理的赔偿为止。
此外,鄞义林(34岁)必须为估算赔偿审讯承担总理3万元的律师费,而他必须在本月16日(星期三)一次过付清这笔律师费。
鄞义林2014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博客中,图文并茂发表的英文博文《你的公积金款项去了哪里?城市丰收教会审讯的启示》诽谤了李总理。去年,高庭裁定他须赔偿李总理,10万元的一般损害赔偿(general damages)和五万元的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
李总理与鄞义林星期一都没有出现法庭,而是由双方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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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惨15万能付首付了。。。15万能付首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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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不得啊总理告平头百姓,这法律武器用的,真纯熟,法治社会。总理告平头百姓,这法律武器用的,真纯熟,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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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 楼主#3
呵呵 楼上貌似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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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弄作弄待啊又见神翻译,哈哈^ω^又见神翻译,哈哈^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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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 楼主#5
indeed... 本来可以愉快的开着 BMW... 非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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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没有只是评价,请勿脑补语气,我怕法律社会,因为看似法律武器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平头百姓一不知如何使用武器,二使用成本极高,装死听话就行了,小心被人合法搞残只是评价,请勿脑补语气,我怕法律社会,因为看似法律武器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平头百姓一不知如何使用武器,二使用成本极高,装死听话就行了,小心被人合法搞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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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是说有很多人捐钱给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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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 楼主#8
呵呵 楼上怎不说某 BLOGGER 的言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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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 楼主#9
好的, 本来其他人可以愉快的开着 BMW... 非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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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这正是新加坡法治社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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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是的。世界的本质如此。世界的本质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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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意不过这么一来倒是感觉挺文明的。还能捐款。哈哈。不过这么一来倒是感觉挺文明的。还能捐款。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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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世界本质如此啦。谁牛逼,谁厉害,谁就说了算,初级阶段是强抢民女的大流氓,人人唾弃。上了档次的就是西装领带杀人无形。最高级的,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熊猫鲜有帖子如此少人数回复啊。谁牛逼,谁厉害,谁就说了算,初级阶段是强抢民女的大流氓,人人唾弃。上了档次的就是西装领带杀人无形。最高级的,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熊猫鲜有帖子如此少人数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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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加坡政府在新加坡法庭上告诽谤罪从来没有输过
In 2004,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laimed that although Singapore's judicial system provides citizens with an efficient judicial process, the judiciary is largely compliant and the government often use defamation suits or the threat of such actions to discourage public criticism and intimidate the press.[5]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udicial_system_of_Singapore#cite_note-statedept-5
In 2004,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laimed that although Singapore's judicial system provides citizens with an efficient judicial process, the judiciary is largely compliant and the government often use defamation suits or the threat of such actions to discourage public criticism and intimidate the press.[5]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udicial_system_of_Singapore#cite_note-statedep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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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所以说法律武器用的牛逼嘛。给哪个大律师,律师团队有这个本事?百战百胜啊!这样的律师哪里找?要多少出场费。给哪个大律师,律师团队有这个本事?百战百胜啊!这样的律师哪里找?要多少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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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上偷换概念,平头百姓显然不是其成为被告的原因,“造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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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这个案例其实我并不了解。所以细节我也不知道,而且我也不懂法律,对造谣定义,也不了解。但是造谣定义可以有很多种,同样的case.不同的律师,也可以各有非常成功的解释和理解对不对?我不是强调平头百姓或者政治大腕,只是从一个最直观,最容易第一想到的角度看到这个事情。所以细节我也不知道,而且我也不懂法律,对造谣定义,也不了解。但是造谣定义可以有很多种,同样的case.不同的律师,也可以各有非常成功的解释和理解对不对?我不是强调平头百姓或者政治大腕,只是从一个最直观,最容易第一想到的角度看到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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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不了解却去含沙射影,鄞同学这也这么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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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你这个算不算诽谤我含沙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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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上偷换概念我显然没有说过他因为平头百姓才被告我显然没有说过他因为平头百姓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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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你在不了解法律,不了解事件的前提下,把一个法律问题简化为“总理告平头百姓[…]”,并在另贴中提到“合法搞残”,并多处语带讽刺。我能想到的只有两种可能,1,楼上文字总结能力太差;2. 楼上在暗示着什么。当然我过早的排除了第一种可能……”,并在另贴中提到“合法搞残”,并多处语带讽刺。我能想到的只有两种可能,1,楼上文字总结能力太差;2. 楼上在暗示着什么。当然我过早的排除了第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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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总理告平头百姓,是一个事实,我总结事实,就含沙射影了啊?射了什么?哪句话是讽刺?请勿脑补语气。你脑补语气,算不算诽谤我讽刺?,我总结事实,就含沙射影了啊?射了什么?哪句话是讽刺?请勿脑补语气。你脑补语气,算不算诽谤我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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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鉴于楼上对诽谤定义的如此不清不楚,特复制一段“诽谤乃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楼上可以自行对号入座。“诽谤乃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楼上可以自行对号入座。 -
#24
合法搞残,属于另外一个畅谈世界本质的话题。请勿联系到其他,当然如果你联系到其他,我是不是可以说诽谤我有其他意思?请勿联系到其他,当然如果你联系到其他,我是不是可以说诽谤我有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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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一个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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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语带讽刺,是指你的遣词用语。语气?楼上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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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我只是阐述了一下原贴中部分事实,,不过我看你这些学的但是不错,自行联想,自行联系,如果你当领导人,一定完了,法不诛心啊,你这样肆意朝着你想要的方向曲解联系,要是当了大王,岂不是要怎么来就怎么来了?,不过我看你这些学的但是不错,自行联想,自行联系,如果你当领导人,一定完了,法不诛心啊,你这样肆意朝着你想要的方向曲解联系,要是当了大王,岂不是要怎么来就怎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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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没有语带讽刺,你诽谤我语带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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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好吧,楼上的文字能力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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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上语带讽刺,用省略号侮辱本尊。你这个算不算讽刺,诽谤我语言能力你这个算不算讽刺,诽谤我语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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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好吧,我确实是在讽刺你的文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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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的文字能力没问题,你这算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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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撕B大战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