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深夜在研读几家保险公司对“早期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标准,发上来跟大家共享。

保险里的37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是由新加坡政府统一制定,各家保险公司从2015年2月开始全部执行、而重大疾病是不保障早期和中期疾病。37种重大疾病,绝大部分的疾病都分早中晚三个时期。所以对于有重大疾病保障的保单,是不保障疾病的早期或中期。


而每家保险公司的早期疾病定义和理赔标准则由各自决定、也就存在着不同之处。本着为客户负责任的态度,我仔细研究了几家的保险合同(目前手上有三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出入很大。目前只有Axa可以做到早期疾病的全额赔付(200K以内),其他公司最多75K。

有兴趣了解早期疾病保障的,欢迎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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