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两人结婚时(新加坡注册),一人以PR的号码,另外一个以中国护照号码(早就过期)申请结婚。
现在离婚了,离婚证上的号码都是新加坡身份证号码(也就是说离婚证上的身份号码和结婚证上的有一个人不同了).
现在其中一人打算回国结婚(已经变成新加坡籍)。现在问题是当初的结婚证和现在的离婚证上的身分份证号码不一样。需要证明是同样的两个人结婚/离婚吗?
有没有遇到同样问题的,要具体怎样操作啊。真是心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