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主管,大馬人,PR已經15年了,但是undet新加坡老公的,自己沒有學歷,公司財務主管,月薪4000+,自學的。有一個12歲的兒子,新加坡國籍。
現在已經協議離婚,請問能保留PR嗎
或者under 兒子去申請? 有資訊過ica就說申請,其他都不說。
謝謝。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