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大家:领证时双方都是中国籍,在国内领的证。后其中一人入籍,现有的手头上的证件除了国内的小红本,就只有一个白皮的国内的公证书。红本和公证书都是以身份证作为证件号码的。感觉以后会涉及很多问题,每次证明婚姻状况都要伴随证明我是“我”这个问题。

请问这样情况下,婚姻关系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吗?为了不被各种证明困扰,可以在国内补办涉外婚姻吗?或者有没有办法转变为新加坡的结婚证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