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地产大拿,再问房子转名的问题 -- 还是为了ABSD阿。

找呀找房子  •   •  50200 次浏览

目前的情况是:
有一套私宅,owner是夫妻两人join tenancy,但是贷款只在老公名下。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买的时候还没有公民第二套房子的ABSD,可是有贷款限制。所以当时一个人承担了贷款,为了以后可能买第二套房投资,另一个人可以贷款80%。

后来呢,就是出了这个ABSD,公民买第二套房也要7%的税。而且房价一直较高,就安静了一段时期。

现在看着房价稳中有降,又动了这个心思。如果老婆自己名字去买房,肯定算第二套,要中ABSD。所以考虑是否能把名字从现在这套公寓中拿掉。但是问了律师楼,房产换名相当于重新买卖。律师费和3% 的stamp duty是脱不掉的。

现在的问题是:
1。拿掉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当于老婆把自己的50%的share卖给老公?还是老公老婆一起把整个房产卖给老公?
2。可是当作赠与吗?因为反正loan都是老公背的,老婆把自己的share送给老公行吗?
3。如果是老婆卖给老公,那么可以订一个很低的价格吗?然后依据那个价格来交stamp duty?

11 条回复
  • pencilsg
    #1

    stamp duty是按照市场价交的以前好像有人提过。 以前好像有人提过。

  • #2

    简单说就是跑不掉如果现在是Joint Tenancy的话,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卖给一个人。但可以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再卖。
    http://www.sla.gov.sg/Services/PropertyOwnership/Forms.aspx
    Forms on Declarations to Create a Tenancy in Common or Joint Tenancy

    可以送,但最好不要。有事发生,会有问题。

    不管怎么做,IRAS都不会吃亏的。所以写少成交价没有用。如果现在是Joint Tenancy的话,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卖给一个人。但可以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再卖。
    http://www.sla.gov.sg/Services/PropertyOwnership/Forms.aspx
    Forms on Declarations to Create a Tenancy in Common or Joint Tenancy

    可以送,但最好不要。有事发生,会有问题。

    不管怎么做,IRAS都不会吃亏的。所以写少成交价没有用。

  • #3

    具体算法如下:1。Joint tenancy的话,相当于把你的50%share卖给你老公;
    2。可以当作赠与,但这不影响印花税 stamp duty
    3. 和2一样,即使赠与,卖价为0,但是stamp duty要按市场价/估价来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寓买了不到4年,还有支付sellers stamp duty, 割名律师费大约6000新币 。1。Joint tenancy的话,相当于把你的50%share卖给你老公;
    2。可以当作赠与,但这不影响印花税 stamp duty
    3. 和2一样,即使赠与,卖价为0,但是stamp duty要按市场价/估价来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寓买了不到4年,还有支付sellers stamp duty, 割名律师费大约6000新币 。

  • 找呀找房子 楼主
    #4

    谢各位。我也找到一些英文的信息,内容与大家一致。1。Stamp duty是根据市场价的,不能1块钱买卖。
    http://www.law.com.sg/faq/singapore-property-lawyers/gifts/306-i-wish-to-transfer-my-share-in-my-property-to-my-co-owner-or-third-party-by-way-of-gift

    2。现在看来比较省钱的办法是:
    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然后老婆把自己的50%按照市场价卖给老公。付3%的Stamp duty(房子已经满4年)。然后老婆自己名字去买第二套房产,贷款80%,没有ABSD。算下来,除非第二套房产比第一套贵4倍,还是要比付7%的ABSD划算。

    这个做法叫decoupling,好多人也在做:
    http://www.stproperty.sg/articles-property/singapore-property-news/more-home-owners-decoupling-property-to-avoid-hefty-duty/a/1035351。Stamp duty是根据市场价的,不能1块钱买卖。
    http://www.law.com.sg/faq/singapore-property-lawyers/gifts/306-i-wish-to-transfer-my-share-in-my-property-to-my-co-owner-or-third-party-by-way-of-gift

    2。现在看来比较省钱的办法是:
    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然后老婆把自己的50%按照市场价卖给老公。付3%的Stamp duty(房子已经满4年)。然后老婆自己名字去买第二套房产,贷款80%,没有ABSD。算下来,除非第二套房产比第一套贵4倍,还是要比付7%的ABSD划算。

    这个做法叫decoupling,好多人也在做:
    http://www.stproperty.sg/articles-property/singapore-property-news/more-home-owners-decoupling-property-to-avoid-hefty-duty/a/103535

  • #5

    好奇问一下如果送,会有什么问题?如果送,会有什么问题?

  • #6

    送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转移资产如果送出方在一段时间内(2年还是3年或更久,记不得了)挂了,或者破产了。法庭会要求还原这个赠送。
    从接受方来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要卖房子,业权就不确定。买家会不愿意买或者压低价钱。
    既然在税方面省不了,干嘛和自己过不去呢。如果送出方在一段时间内(2年还是3年或更久,记不得了)挂了,或者破产了。法庭会要求还原这个赠送。
    从接受方来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要卖房子,业权就不确定。买家会不愿意买或者压低价钱。
    既然在税方面省不了,干嘛和自己过不去呢。

  • 蛋蛋2009
    #7

    在这个基础上再问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俩其中一方是PR 一方是citizen,
    是不是最佳方案应为citizen转50%share给PR, 然后citizen再去买第二套。
    那么PR接受这50%要不要缴什么额外的税?如果夫妻俩其中一方是PR 一方是citizen,
    是不是最佳方案应为citizen转50%share给PR, 然后citizen再去买第二套。
    那么PR接受这50%要不要缴什么额外的税?

  • #8

    你卖给你劳公两边都要交stamp duty?两边都要交stamp duty?

  • IPMan
    #9

    PR接受50% share就是买一半的房子嘛交PR 的absd (根据第几套) X share of property (50% in this case)交PR 的absd (根据第几套) X share of property (50% in this case)

  • Saira
    #10

    再问一个问题夫妻一方PR一方citizen
    现有公寓在citizen名下
    如果先加PR名,PR占90%,citizen占10%
    然后再让citizen卖出10%给PR
    是不是就只用交这10%的税
    zf有那么笨嘛,哈哈哈夫妻一方PR一方citizen
    现有公寓在citizen名下
    如果先加PR名,PR占90%,citizen占10%
    然后再让citizen卖出10%给PR
    是不是就只用交这10%的税
    zf有那么笨嘛,哈哈哈

  • #11

    加名就是买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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