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加坡公民与中国公民在新加坡注册结婚,现要离婚 (已经分居两地超过三年), 没有孩子.婚姻财产/房产, 咨询过国内律师说可以在国内委托律师代表到法院申请离婚, 也肯定会判离婚, 律师费是人民币1万二. 问题是如果法院判了离婚, 只发调解书或判决书, 请问有谁曾经以调解书或判决书在新加坡政府部门申请再婚或PR或其他的申请? 如不被接受, 需要怎样做才会被接受? 能向法院申请别的证明吗? 请大家赐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