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PR马上要满3年了,打算买二手组屋,丈夫为主要银行贷款人。假设6月底签了OTP以后丈夫7月初就回国工作了,妻子还在新加坡,剩余手续可不可以委托妻子代办?还是一定要本人回新加坡办理?有哪些手续是一定要回坡办理的?大概在签OTP以后的哪些时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