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在2014年申请到的PR, 之后一直全职工作到2015年6月份,期间CPF一直有交(也有交税),在6月份后,在同一间公司继续做兼职到2017年4月份,也是有交CPF(但是没有交税,因为薪水不够), 在2017年5月份离开新加坡到英国读研究生,今年11月份回去新加坡。

问题是:

我的PR renew是在19年11月份,如果今年11月份我回去后,开始工作(极大可能是自顾人士),明年更新PR是否能够给5年?

谢谢论坛里的大神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