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共有一套HDB(无其他房产),夫妻是屋主,一公民,一PR,HDB没有住满五年,想把丈夫的爸爸(中国籍,他在中国有房产,在坡无房产)的名字加到我们HDB里,做为occupier,这样我们夫妻离开新加坡,父亲住HDB一间,另外出租一间,请问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