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移民厅办Ltvp,
顺便问了移民厅,证实了我的地址
在2015年被盗用过
对方还是读书时期的同学,年初还一起吃过饭

此女2015年放M1账单在我家,
她说买的屋子还没好  需要地址
我同意了,仅仅两个月,就没有信了
而且此女说转走了。

但是上个月突然接到她的Msg说她女佣出意外
保险公司会Issue支票给我的地址  让我转交给她如果收到
我问她为什么会到我的地址,她不回答
后来几次打电话被挂断,微信联系也只是说,给支票。
查了Mom,  是用我的地址申报女佣。而且她的PR 证也是我的地址。

可以说我现在很生气,我想问
mom 和ica 还有Police 都说这属于违法行为
至少坐牢两年  取消PR

如果是你们的话   你们会去正式Report吗?
另外查到  她也用我的地址申请了车贷和车险

(如违反版归  我会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