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移民厅办Ltvp,
顺便问了移民厅,证实了我的地址
在2015年被盗用过
对方还是读书时期的同学,年初还一起吃过饭
此女2015年放M1账单在我家,
她说买的屋子还没好 需要地址
我同意了,仅仅两个月,就没有信了
而且此女说转走了。
但是上个月突然接到她的Msg说她女佣出意外
保险公司会Issue支票给我的地址 让我转交给她如果收到
我问她为什么会到我的地址,她不回答
后来几次打电话被挂断,微信联系也只是说,给支票。
查了Mom, 是用我的地址申报女佣。而且她的PR 证也是我的地址。
可以说我现在很生气,我想问
mom 和ica 还有Police 都说这属于违法行为
至少坐牢两年 取消PR
如果是你们的话 你们会去正式Report吗?
另外查到 她也用我的地址申请了车贷和车险
(如违反版归 我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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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你的地址,你会收到信的。
如果没有,你无责。就目前情况,呵呵了 -
janice 楼主#2
我问了 mom为什么女佣没有收到信 他说online 申请 而且信件可以寄注明的另外地址 他们只核对 申请人的IC就可以。保险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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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3
而且我的微信也表明 我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
如果我Report,三部门会联合一起。这样就算是至少5个case了 -
#4
这样欺骗的方式,要是我很难接受,给予别人方便了,去用来垫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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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址被他人使用的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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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哪能这样?那盗用地址就太容易了。
向上级投诉程序上的问题。你也撇清了。 -
#7
:)可以用ic地址借钱 这个感觉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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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样的感觉。如果她有自己的屋子,为什么要用别人的地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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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9
我怕的是她会报复。一旦正式投诉 肯定要坐牢 取消P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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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报复? 在新加坡报复等于送死,真要报复就是没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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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哇。。。不可思议
请问要怎么查别人把地址挂自己家地址啊 -
#12
报复?真不用担忧这个[titter][titter][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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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13
真的啦 她家在国内很有钱
电视剧看多了 怕她找人来新加坡 -
janice 楼主#14
我是有证据的 所以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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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15
狗急跳墙 兔子急了还咬人
电视剧看太多了我 -
#16
正常的逻辑难道不是她留在新加坡才更容易报复楼主?
她冒用你地址,比楼主凶也就算了,楼主还怕她,此事必有蹊跷。无论楼主男女,楼主老实交待,是不是和人家有一腿了 -
#17
她要真那么牛,还需要挂楼主地址?早就十套八套公寓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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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18
有同住一屋两三年
我胆小 儿子才刚出生
前两天附近还有阿隆烧屋子的新闻
我就怕这个 -
janice 楼主#19
人家买的还真是贵贵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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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你在报警的时候提要求,让警方派人手暗中保护你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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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找人报复这样的连续剧情节你是开玩笑吧,有钱不代表可以在任何地方撒野!!特别是碰触法律的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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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你报警,但是请警察及相关人员不得暴露你的名字就好了嘛,就推说是zf部门自己抽查到的。。。
原来不更改地址这么大的罪名啊,但是之前租房子有个人挂名在那个房子名下好几年,连公民都申请到了也不更改地址,三部曲的信,公民大会的信,税单等等都是发到旧地址,好奇怪的。。。 -
#23
对了,当初MediShield Life刚出要申请的时候,是以住家地址为家庭单位,然后这个人也挂在我的名下,害得我还得打电话去通知他非我们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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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24
因为女佣不得工作于受雇家庭地址外,否则算非法。
其实如果她道歉也就算了 可是她还认为我小气 我就生气 -
#25
楼主都那么大本事可以查到别人挂你家地址了,你还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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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这个不是楼主查的,而是zf信件寄到她手里,所以她才知道的吧。。。
话说楼主的朋友也是奇怪,自己买了贵贵的公寓,干嘛要把名字挂在你们家地址,好神奇。。。 -
#27
Under section 13(1)(b) 'Offences and penalties' of the 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
Any person who fails to report his change of residence as required under section 8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5,0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5 years or to b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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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姑息养奸,去报案,手头的证据足以证明这是个惯犯,坐牢加罚款,之后赶出新加坡永远不得进入。 -
#28
1.没必要大张旗鼓,过去同住过,现在用你的地址,如果你没有正式通知她换,最后也没那么严重,只会限期她转地址而已。不建议关系高得这僵。
2.正式通知她换地址,限期一周,电话或电邮。
3.需要通知她,如还不改,你要交给警方处理了。 -
#29
同意先礼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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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30
和她的想法一样,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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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31
人家现在无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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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lz不要害怕 她就是了解你懦弱才这么踩你 你现在怕报复 难道不怕她拿你家地址借一笔大钱拍屁股回国吗?到时候高利贷上门 不还是一样 又或者做更多可恶的事情 人家也是来找你 扯远点 刘鑫江歌案 就是善良包容邪恶 有好下场?你帮着她 她拉你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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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没有要求你纵容她,晓林说你现在告她,结果不像你预料的那么严重,还伤了颜面,不如正式通知她,给她一个最后机会,即使未来告官,你的最后电邮或通知都会是提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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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正常人稍微提醒一下就知道赶紧换地址。
楼主遇到的这种货色,多次提醒还不改。小心是下一个刘鑫哦。 -
#35
1.富豪的世界我们不懂,王健林一个小目标就是一个亿,她也许真不在意或没时间去换,所以她所有的地址都来自她的IC,正是楼主的地址。
2.问题是一切都没有证据,现在放人一码,也留下证据,还做了人情,何乐不为?现在真的一告会让她坐牢割pr?想得简单了,那种情况是最终可能结果,而不是一犯就受处罚如此。 -
#36
同意晓林的看法,本来就是件小事。
要换我的话,这种事情不算个事,但是如果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了还不换,那就是不把人放眼里。给脸不要脸了。
不换地址是违法行为,再三提醒还不换,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上了法庭起码要罚款。 -
#37
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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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38
我有说了快一个月了
她也不睬我
我只知道连什么members cards / magazine etc
都在我名下 -
#39
通知一个月,已经仁至义尽了,正式给个律师信,不理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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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律师信是要钱的,再说律师信也是要发到相关地址的。现在地址都不对,怎么发呢。
不用想那么多了,给脸不要脸,那就让警察去处理吧。 -
#41
同意楼上,已经通知你了,仁至义尽,那就打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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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这才是比较理智的一个发言,按照楼主这样考虑问题,在新加坡很难混下去。明明可以好好谈谈,为何要一定要致人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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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谈谈是双方的,别人不说话,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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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ce 楼主#44
那也要能说话呀
把我拉黑了
说了人家也收不到 -
#45
他报复个啥?
如果有问题,你装不知道也没人管你 -
#46
国外就是专治国内这种流氓。。。流氓在国内横惯了,以为家里有背景认识人,有钱就很牛逼很了不起。
在国内觉得没啥大不了的欺负人到了国外很可能被判刑,
国内经常报道的几个学生欺负人,把人带到某个地方脱光衣服乱揍,国内基本都是校长批评完事
最近报道了几个中国学生去美国这么搞,都是判6-13年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 ... hina_parachute_kids -
#47
同意楼上的,到了国外还敢横,那就等着被收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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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永远不可以入境新加坡,早点走人